涉嫌銷售虛假理財品 鉅派投資被客戶告上法庭
- 發佈時間:2015-09-08 08:08: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田燕
該款涉案理財産品名為“天津聯文股權投資基金”,2013年由上海鉅派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作為第三方理財機構代銷。
7月中旬剛剛赴美上市的鉅派投資集團(NYSE:JP)近期因涉嫌銷售虛假理財産品被部分客戶告上了法庭。《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到,該款涉案理財産品名為“天津聯文股權投資基金”,2013年由上海鉅派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鉅派投資)作為第三方理財機構代銷。
據悉,該項目存續期為2年,至2015年由於該基金未能按期還本付息。相關投資者經過多番了解及委託調查發現,“天津聯文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不曾成立過,沒有辦理過任何稅務登記,投資款也從未以任何形式投入基金標的中,就此下落不明。
目前,部分投資者已向上海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對鉅派投資提起訴訟,訴訟金額超過3000萬元人民幣。
對此,鉅派投資調研部副總監陸健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鉅派投資始終以第三方顧問的形式參與整個事件過程,兌付事件發生後鉅派會配合客戶積極催促基金髮起方按照協議規定來兌付,鉅派投資也會根據法院的判決來承擔相應的責任。
該案原告委託律師沈彥煒對記者表示,目前,第三方理財業務在中國金融市場上如火如荼,作為第三方理財公司的佼佼者,鉅派7月剛剛在美國上市。然而,國內卻沒有相關的法規規定,而本案判決的結果可能會推動有關立法的出臺。
被指蓄意欺瞞
2013年1月,鉅派投資通過其《在售産品目錄》,向客戶某先生及其子女推銷了“聯文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聯文基金),涉及金額約2700萬元。
産品資料顯示,聯文基金是依中國法律註冊成立的有限合夥企業,總募集金額1億元,稅前預期年化投資回報率13.75%,基金髮起機構為聯銀恒通(天津)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銀公司)。其設立的主要目的為投資天津南開國有資産經營投資有限公司,資金用於旗下子公司天津市南開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對位於天津市南開區的天津市南開光電子城項目土地一級整理。
沈彥煒向記者透露,當客戶有意向投資後,鉅派投資安排客戶在聯銀公司的空白合同上簽約並匯款,再將該合同送給聯銀公司簽署。
産品資料顯示,聯文基金的續存期為2年,自該基金全體合夥人辦理入夥的工商登記後,依法經過主管機關批准,有限合夥企業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算。
2013年1月17日,鉅派投資為聯文基金募集到1億元後,向其客戶發送了聯文基金的成立通告,聲稱該基金已經成立。
至2015年1月,由於該基金未能按期還本付息,鉅派投資告知客戶,稱該基金正在和稅務局辦理清稅事項,需要延期還款,但此後一直未能還款。多番溝通未果後,鉅派客戶經委託調查發現,聯文基金不曾成立過,沒有辦理過任何稅務登記,投資款也從未以任何形式投入基金標的中,就此下落不明。
工商註冊資訊顯示,天津南開國有資産經營投資有限公司的股東資訊中除天津市南開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以外,其餘5個股東分別為天津聯海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天津聯地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天津聯月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天津聯垠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天津聯每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並沒有聯文基金的資訊。
此外,一份附有鉅派投資多位老總以及聯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名的會議紀要顯示,2015年4月16日下午四點,在商討天津聯銀項目後續安排的過程中提到,“聯文(基金)工商核名後沒有成立,但是預核名了之後刻了公章,出具了成立公告。”
沈彥煒律師認為,鉅派投資至少在今年4月之前就已知悉聯文基金是否真實成立的情況,但一直沒有向客戶坦白,而是不斷拖延時間;另外,鉅派投資讓客戶簽署的合同也不是單純的理財合同,而是一份假合同。
該律師強調,鉅派投資作為第三方投資顧問公司在向客戶推薦産品過程中沒有做好盡職調查,而是以設立基金為名讓客戶投資,並掩蓋虛假投資的行為已涉嫌侵權。
對此,記者聯繫了向原告推銷聯文基金的鉅派投資客戶經理曹某,試圖了解該客戶經理當時是如何推薦聯文基金的,以及在發生兌付問題後又是如何與客戶溝通的。但曹某表示,不方便接受採訪,並稱鉅派有專門負責人對接媒體,可以發短信向記者提供聯繫方式。但截至發稿,曹某仍未向記者提供相關負責人的聯繫方式。
鉅派投資:根據判決擔責
2015年7月16日,鉅派投資成功登陸紐交所,開盤價10.41美元,較10美元的發行價上漲4.1%,以開盤價計算,鉅派投資市值約3.3億美元。
鉅派投資相關資料顯示,鉅派投資集團成立於2010年3月,總部設于上海,主要為國內高凈值機構、個人提供資産配置諮詢、理財産品篩選、企業融資服務、綜合資産管理等多元金融服務。
然而,此次“聯文事件”的發生,似乎給鉅派投資“以産品安全供給為己任”的宣傳口號打了一個大大問號。
沈彥煒律師表示,目前第三方理財業務在中國金融市場上如火如荼;然而,中國卻沒有相關的法規規定,如果第三方公司銷售虛假理財産品的,應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而本案將促使法院首次對此類案件作出判決,該判決的結果可能會推動有關立法的出臺。
針對此次事件,記者經過多方溝通,聯繫到了鉅派投資調研部副總監陸健,陸健接受採訪時表示,聯銀公司應該負起聯文基金的盡職調查責任,鉅派投資始終是以第三方顧問的形式參與整個事件過程。
陸健稱,兌付事件發生後,鉅派投資會配合客戶積極催促基金髮起方按照協議規定來兌付,也會根據法院的判決來承擔相應的責任。
對此,記者根據聯文基金招募説明書首頁的聯繫電話,試圖聯繫聯銀基金的法律代表人胡某,但結果顯示該號碼不存在。
值得注意的是,由於聯文基金並沒有真實成立,也沒有獲得天津南開國有資産經營投資有限公司的任何資産抵押以及保障,因此究竟該如何追究責任仍有待案件最終宣判。
沈彥煒律師指出,針對此次案件,假如法院判決鉅派投資對其銷售行為不承擔責任,可以想像,第三方公司沒有了後顧之憂,這一行業將空前火爆;然而,如果法院判決鉅派投資對其銷售行為承擔責任,由於第三方公司對理財産品本身缺乏控制力,而其銷售的産品金額巨大,但銷售佣金只有幾個百分點,那麼第三方公司的銷售收益將遠遠不能抵償其潛在風險承擔金額,企業的運營風險將非常巨大。第三方理財行業可能就此受到巨大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