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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互認邁出最後一步首批産品有望年內落地

  • 發佈時間:2015-11-09 07:48:00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明江

  上週末,央行及外管局發佈《內地與香港證券投資基金跨境發行銷售資金管理操作指引》,為基金互認在外匯管制上的最後一步做出了明確指引——兩地基金管理人發行互認産品實行專戶資金管理,定期數據報送以及明確額度上限等要求,顯示互認基金規模管理上仍沿用滬港通的總額度管理方式。參與基金互認的業內人士認為,隨著操作細則的明晰,基金互認的步伐將加快,首批互認基金有望不久落地。

  “外匯及資金管理方式明確後,基金互認技術上的障礙已經不多。”一位中資香港基金子公司人士表示。比如在推出滬港通時,首先就是在證券業務上明確規則,外匯資金管理明細公佈後沒多久,滬港通就得以落地,這可能意味著首批互認基金將會快面世。

  據了解,證監會今年7月已經發佈《香港互認基金管理暫行規定》,就香港互認基金在內地的註冊、銷售及資訊披露等規則做出明確規定,但並沒有涉及資金賬戶管理以及資金匯出額度等方面的內容。

  上述人士認為,目前證監會已經受理了17隻香港互認基金,並最遲于10月中旬給出了反饋意見。若按照6個月的審核期限,最早提交互認基金的日期為今年7月1日,意味著年內可能就會有香港互認基金在內地正式銷售。此次的指引更像是在資金及外匯等細節上做最後的明確。

  規模上限與滬港通持平

  具體來看,此份指引主要從資金管理方式、資金管理規模以及數據報送等方面明確了基金互認的操作細節,並顯示基金互認也採取總額度的管理方式,且規模和滬港通基本持平。

  指引顯示,央行及外管局明確了互認基金的雙邊規模,即所有香港基金內地發行募集資金凈匯出規模上限、所有內地基金香港發行募集資金凈匯入規模上限,初期均為等值3000億元人民幣。該規模與滬港通規模基本相當,滬港通每年跨境交易總額度港股通為2500億元人民幣,滬股通3000億元人民幣。不過,該規模數據按月公佈,即每月在外管局官網公佈基金跨境發行銷售募集資金匯出、匯入相關資訊,而滬港通則是按日公佈。

  目前,按照總額度管理方式,在超過3000億元上限後將實施暫停銷售的規定。指引明確,當所有香港基金內地發行募集資金凈匯出規模達到等值3000億元人民幣,或當所有內地基金香港發行募集資金凈匯入規模達到等值3000億元人民幣時,國家外匯管理局將在官方網站發佈公告,香港(內地)基金管理人應在公告之日起暫停內地(香港)基金註冊(認可)以及跨境發行銷售相關工作,直至外管局官方網站公佈匯出、匯入月度數據,凈匯出、匯入資金規模低於等值3000億元人民幣為止。

  由於基金互認要求基金異地銷售不能超過總規模的一半,指引還明確了單個互認基金異地銷售超過50%後也同樣採取停止銷售的措施。指引明確,若香港基金因香港持有人凈贖回,導致該基金內地持有人資産規模超過該基金總資産50%的,香港基金管理人應停止該基金內地銷售,顯示出互認基金的銷售不僅受到內地市場,還受到香港市場銷售情況的影響。

  鼓勵人民幣計價收付

  在兩地基金的資金申購贖迴環節,該指引要求基金管理人設立專用資金賬戶,資金賬戶不限於人民幣或外匯賬戶,但指引鼓勵內地與香港證券投資基金跨境發行銷售以人民幣計價,使用人民幣進行跨境收付。

  業內人士解讀,從指引的表述來看,人民幣募集資金專戶與外匯募集資金專戶內的資金可結匯、購匯後相互劃轉,因而資金專戶可以包括人民幣和外幣,若港元或美元計價的香港互認基金在內地銷售,則可能有外幣或人民幣兩種貨幣進行計價銷售。

  此外,除了常規資訊披露,指引還要求託管行以及基金管理人向監管層報送相關支付及結售匯和銷售等情況。

  具體來看,香港(內地)基金管理人內地開戶銀行應當向人民幣跨境收付資訊管理系統報送相關人民幣賬戶資訊和跨境人民幣資金收支資訊。香港基金管理人(通過代理人)和內地基金管理人應于每年1月底前,向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管局報送其內地(香港)基金跨境發行銷售情況報告,包括基金數量,每只基金規模、資金匯出入情況、結售匯情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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