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城或為QDII2首批試點 資金流出每年不超1.5萬億
- 發佈時間:2015-06-04 08:09: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郭偉瑩
多年進展緩慢的個人境外投資,有望從制度層面開閘加速。
“擇機推出合格境內個人投資者境外投資試點”,被明確列入國務院5月中旬批復的《關於2015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中。
據《證券時報》報道,合格境內個人投資者境外投資試點管理辦法將很快發佈,首批試點城市共有6個,分別是上海、天津、重慶、武漢、深圳和溫州。
對此説法,一位央行深圳地區人士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會開展試點,但方案還在討論研究當中,具體哪些城市,還沒有明確。”
這意味著資本賬戶開放再下一城。中金公司首席經濟學家梁紅預測,新政策相當於給了41萬億元的個人投資總配額,但個人資金流出的實際需求增長空間有限,每年不會超過1.5萬億,不會對金融市場造成衝擊。
“首批額度不會很大”
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了解,個人投資者境外投資主要包括個人境外證券投資(QDII2)和個人境外直接投資。而QDII2被視為QDII(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的升級版,與QDII最大的區別在於QDII2面向的是個人投資者。
推出QDII2的呼聲由來已久。早在2007年,中央曾提出試行“港股直通車”計劃,後因市場條件不成熟而擱置。2013年初,央行首次提出QDII2;同年9月,證監會明確對上海自貿試驗區的扶持政策,其中提到“支援自貿區內符合一定條件的單位和個人按照規定雙向投資于境內外證券期貨市場”。
2015年以來,監管機構相繼就QDII2表態。
3月21日,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央行副行長、國家外匯管理局局長易綱在“中國發展高層論壇2015”上表示,“我們要穩步推進資本項目可兌換,個人對外投資也有人管它叫做QDII2,正在研究,我想在不久的將來我們可以考慮這樣的一種制度安排。”
同一個會議上,央行行長周小川透露,要進一步方便國外投資者和國內投資者雙向開展在國際資本市場上的各項經濟活動。
“從組合投資的角度來看,要進一步擴大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的主體資格,增加投資額度,條件成熟時要取消對QDII和QFII資格額度審批,建立健全宏觀審慎管理框架下的外債和資本流動管理體系。”周小川表示。
根據外管局2007年公佈的《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居民個人直接投資境外證券的投資規模上限為年度5萬美元的購匯總額。
“這是為資本賬戶全面放開做準備,對國內市場肯定帶來一定的風險,首批額度相信不會很大。”中央財經大學郭田勇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
此前,香港中資證券業協會主席、國泰君安國際主席閻峰曾預計,QDII2首批試點額度為500億美元,為尚未使用完結的QDII額度。
而中金公司首席經濟學家梁紅認為,QDII2下個人境外投將繼續受到資質和額度管理。即合格個人需擁有100萬元以上凈資産,境外投資不超過其凈資産的50%。
基於這兩項前提,梁紅表示,“新政策相當於給了41萬億元的個人投資總配額,考慮到已有境外資産配置,則對應約有25萬億元的配額空間。”
金融市場衝擊較小
在一些分析人士看來,此舉將釋放數億資金進入國際股票和證券市場。而梁紅指出,上述預測數據是一個存量上限。梁紅認為,“從流量看,個人資金流出的實際需求增長空間有限,每年不會超過1.5萬億,不會對金融市場造成衝擊。”
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了解,目前我國合法的個人境外投資主要有以下四大渠道:一是通過認購金融機構發行的QDII、QDLP、QDIE等跨境投資産品投資于境外有價證券。二是通過個人財産轉移將資金匯到境外再開展投資。三是境內個人在境外設立特殊目的公司。四是通過境內代理機構參與境外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認購期權計劃。
由於後面三種渠道存在諸多政策上的局限,目前個人境外投資主要通過認購QDII産品。根據發行機構不同,QDII産品分為銀行係和基金係兩大類型。從産品種類看,銀行係QDII比基金係QDII更豐富,除了直接投資的準基金型産品,還有結構型理財産品等。
國內第一批QDII産品于2006年底面世,2007 年6 月證監會出臺《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管理試行辦法》後,QDII 基金快速擴充。但受次貸危機和港股直通車計劃擱淺,加上缺乏海外投資經驗,出海的QDII基金多年業績不佳。
隨著近幾年國內高凈值人群迅速增長,全球資産配置成為各大金融機構爭奪的一大業務。
《2015中國私人財富報告》則顯示,截至2014年底,擁有境外投資的高凈值人群佔比已從2013年的33%上升至37%。中國農業銀行(601288,股吧)私行部副總經理王水弟表示,海外投資需求旺盛是該行私行客戶需求的主要變化之一,農行私行目前15%的客戶有海外投資配置。
據悉,未來QDII2可以投資的領域共包含三個領域:一是境外金融類投資,含股票、債券、基金、保險、外匯及衍生品;二是境外實業投資,含綠地投資、並購投資、聯合投資等,按相關主管部門的規定進行備案或核準後辦理;三是境外不動産投資,含購房等,須審核證明材料後辦理。
郭田勇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上述三個領域中,金融類QDII産品受到的影響可能最直接。“金融市場和證券市場的産品流動性強,各項資訊相對透明,而實業投資和不動産的境外投資渠道相對充分。”
不過,某股份行私人銀行部總經理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不動産依然受到不少高凈值客戶的偏愛,境內加速出售房産,同時加大境外房産投資。
“QDII2落地後,我們可以給客戶提供更多投資産品,客戶被分流的影響不會很大。”該私人銀行總經理透露。
多省市QDII2“賽跑”
為借QDII2東風吸引更多金融機構和創新類機構聚集,國內多個省市展開政策“賽跑”。其中溫州、上海和深圳三個省市的政府和相關部門,都躍躍欲試。
溫州在個人境外直投方面的想法由來已久。2011年,溫州市外經貿局曾推出 《溫州市個人境外直接投資試點方案》。不過,這份被認為“尺度過大”的試點方案,不久便被擱置。
2012年11月,溫州出臺《金融綜合改革實施細則》,提出探索以人民幣開展個人境外直接投資,制訂溫州市個人境外直接投資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等。但是,個人境外直接投資至今仍沒有突破。
2014年2月,央行上海總部下發《關於支援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的通知》(下稱“《通知》”),成為監管機構對個人跨境人民幣匯款業務首份公開頒布的正式文件。
根據《通知》,上海自貿區內,個人可在經常項下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上海地區的銀行機構可憑相關首付款指令,直接辦理經常項下、直接投資的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然而,《通知》並未進一步規定境內人民幣通過跨境結算匯出境外的資金用途,也未進一步規定跨境結算的額度。
今年3月份,有媒體報道稱,上海正聯合“一行三會”制定自貿試驗區和上海國際金融中心聯動的方案,爭取今年啟動“自貿試驗區合格的個人境外投資試點”(QDII2)。
深圳地區,消息人士透露,深圳2012年下半年對在前海試點境內外雙向投資進行了專門研究,並形成方案遞交中央有關部門,方案中就包含了類似QDII2的內容。不過具體內容尚未得到證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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