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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老鼠倉”馬樂案生變

  • 發佈時間:2014-12-10 05:34:20  來源:金陵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胡愛善

  我國最大“老鼠倉”案——原博時精選股票基金經理馬樂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案再生變數。

  12月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對馬樂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案提出抗訴。

  馬樂,1982年生人,2006年從清華大學畢業後進入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歷任研究員、研究部公用事業與金融地産研究組主管兼研究員、特定資産投資經理。

  據法院認定,在擔任博時精選股票基金經理期間,馬樂被指操控三個股票賬戶,先於、同期或稍晚于博時精選基金賬戶買入相同股票76隻,累計成交金額10.5億余元,非法獲利1883萬元。

  按《刑法》第180條,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罪(俗稱“老鼠倉”)是指金融機構的從業人員以及有關監管部門或者行業協會的工作人員,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內幕資訊以外的其他未公開的資訊,違反規定,從事與該資訊相關的證券、期貨交易活動,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交易活動。

  由於交易金額巨大,馬樂被稱為目前國內公開審判的最大“碩鼠”。

  2014年1月2日,深圳市檢察院就馬樂利用未公開資訊案向深圳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同年3月24日,深圳市中級法院一審以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罪,判處馬樂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處罰金1884萬元,同時對其違法所得1883萬餘元予以追繳。

  “判三緩五”的結果引發了社會“量刑過低”的質疑聲。隨後,深圳市檢察院公開表示,一審判決法律適用錯誤,量刑明顯不當,于4月4日提出抗訴。廣東省檢察院支援抗訴。

  10月20日,廣東省高級法院終審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廣東省檢察院認為終審裁定確有錯誤,于11月27日提請最高檢抗訴。12月8日,最高檢檢委會研究該案,認為該案終審裁定法律適用錯誤,導致量刑明顯不當,決定按審判監督程式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訴。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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