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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樂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案最高檢向最高院提出抗訴

  • 發佈時間:2014-12-09 18:16:22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明江

  記者9日獲悉,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日前討論決定,對馬樂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案提出抗訴。

  2014年1月2日,深圳市檢察院就馬樂利用未公開資訊案向深圳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同年3月24日,深圳市中級法院一審以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罪,判處馬樂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處罰金1884萬元,同時對其違法所得1883萬餘元予以追繳。4月4日,深圳市檢察院認為一審判決法律適用錯誤,量刑明顯不當,提出抗訴。廣東省檢察院支援抗訴。10月20日,廣東省高級法院終審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廣東省檢察院認為終審裁定確有錯誤,于11月27日提請最高檢抗訴。

  12月8日,最高檢檢委會研究該案,認為本案終審裁定法律適用錯誤,導致量刑明顯不當,決定按審判監督程式向最高法院提出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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