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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讓人才培養竹籃打水 應提高基金經理轉職門檻

  • 發佈時間:2014-08-11 09:21: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明江

  “基金經理匱乏將長期制約基金業的發展,但在這個浮躁的時代,又有哪家基金公司肯放棄誘惑滿滿的資産擴容,而投身於艱苦卓越的人才培養上呢?”在與基金業內人士的一次閒聊中,他不經意的一句牢騷讓筆者心頭一震。

  公募基金業是一個人才至上的行業,基金公司的競爭歸根到底是人才的競爭。而目前,這場競爭似乎變了味,基金公司總把人才荒的問題全部留給“時間”去解決,並沒有從根本上去培養基金經理,而是一味“挖墻腳”或者索性來個“一管多”。

  基金公司緣何沒能腳踏實地去培養基金經理呢?筆者認為,最根本的原因是利益上的羈絆。

  近幾年,基金行業管理資産規模得到快速擴容,基金公司之間你追我趕,展開了一輪又一輪發行新産品的高潮,比如去年下半年的貨幣基金扎堆成立,再如今年上半年的債券型基金批量發行。可以説,為了賺取管理費,為了迎合股東,基金公司千方百計“增肥”資産規模。而在培養基金經理方面,基金公司顯然有些懈怠,原因無非有二:一是培養人才費時費力,性價比低;二是基金公司之間高薪“挖人”,好不容易培養出一位基金經理總因“往高處走”,讓原基金公司“竹籃打水一場空”。有數據顯示,基金公司招聘的一批研究員,最後留崗的只剩下20%,十有其二的“成長率”,讓很多公司感到不安和委屈。

  面對這場激烈的而又畸形的人才爭奪戰,基金公司如何採取有效措施挽留人才?如何保持團隊的穩定性?如何加快人才的培養和儲備速度?這些都應當成為基金行業認真思考的問題,也是伴隨著行業發展,一直爭論不休的話題。此不贅述。

  筆者認為,在呼籲基金公司加快人才培養的同時,不妨先消除基金公司的後顧之憂——規範一下基金經理轉職條件,提高轉職門檻。

  按照《基金經理註冊登記規則》,“無特殊情況管理基金未滿1年主動離職,且離職時間未滿1年的以及短期內頻繁變換任職單位(指最近2年內變換任職單位2次以上)的等情形將不得註冊為基金經理。”筆者認為,此項轉職限定條件過低,鮮有基金經理能有如此高頻率的轉職機會。而且,基金公司培養一名基金經理,時間週期遠遠超過2年。一般情況下,從高校畢業招聘算起,如果新成員勤奮、受到較好的引導培養、研究的行業也不算太複雜,基本上經過兩年左右時間可以成為中級研究員;經過內部評價,優秀考核,差不多四年能做到高級研究員;此後,才能擔綱基金經理。

  如此推算,《基金經理註冊登記規則》雖然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基金經理頻繁跳槽,但未從根本上消除基金公司培養人才的後顧之憂。如果在這個基礎上,適當加長轉職基金經理在原基金公司的任職年限,適當提高轉職基金經理的限定條件,或許會提升基金公司的培養人才的積極性,從根本上扭轉基金業當前人才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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