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有自稱“老基民”的投資者向《國際金融報》記者寫信反映,交銀施羅德豐潤收益債券C基金産品(代碼:519745)在2017年11月23日遭機構客戶大額贖回時,基金經理未按照基金合同規定及時啟動鉅額贖回條款程式,導致中小投資者權益受到損害。
投資者質疑一:為何不啟動鉅額贖回條款?
據《國際金融報》記者調查,2017年11月23日,在某機構進行鉅額贖回時,交銀豐潤收益債券基金C基金經理連某的確沒啟動鉅額贖回程式。
機構鉅額贖回發生後,該基金的單位凈值從11月23日的1.0160跌至11月24日的0.9890,累計凈值也從23日的1.1370跌至24日的1.1100,24日當天收益累計下跌2.66%。截至2018年1月17日,該只基金單位凈值依然處於破1狀態,為0.9950。
記者在該基金合同中看到,當基金出現鉅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當時的資産組合狀況決定全額贖回或部分延期贖回。合同中明確約定: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援贖回款項時、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産估值時、連續兩個或兩個以上開放日發生鉅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認為繼續接受贖回申請將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等出現時,基金經理有權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為什麼基金經理當天不按基金合同規定,對鉅額贖回做部分延期或者暫停來減輕影響,而是急於全部出手,加大了中小投資者的損失?基金經理當天究竟出於何故快速拋債?難道是迫於機構大客戶的施壓嗎?
交銀施羅德回應稱:“大額贖回代表投資者對流動性的突發性需求,對於大額贖回的處理方式,目前行業內並沒有相應明確的規定流程和法定辦法,所以均根據各産品的合同約定處理。交銀豐潤C的基金合同約定,在確定當時資産組合狀況適合應對大額贖回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對於當天的贖回申請給予全部確認,符合開放式運作産品的流動性需求。2017年11月23日交銀豐潤C發生大額贖回,當時該基金的資産組合狀況確定適合應對發生的大額贖回申請,所以給予大額贖回全部確認,完全符合合同規定,一切程式合規。同時,這也是目前行業內普遍使用的方法。”
有市場人士向本報記者解讀稱:“涉及機構鉅額贖回,為了降低衝擊成本、不影響其他投資者的利益,一般雙方都會事先溝通進行分批合理贖回。如果鉅額贖回次日出現凈值顯著下跌的情況,有一種可能是雙方存在沒談妥或者事前根本沒溝通的情況,從而導致基金經理‘措手不及’,在手頭現金不足的情況下,只能在次日‘急於出貨’,處理操之過急,損失讓其他投資者擔了。”
記者進一步核實發現,更加能坐實“基金經理是迫於鉅額贖回的機構客戶壓力”之處在於,在發生機構鉅額贖回後第二天(11月24日),中證全債(當天175.10)、國債等大盤基準指數均在上漲,在這個原本債券基金該漲的大背景下,唯獨交銀豐潤收益債券基金C是下跌的,出現這種“別每人平均漲我獨跌”的現象,理論上講,投資者質疑有一定道理,的確有“保大傷小”的跡象。
投資者質疑二:凈值精度變化到底保護了誰?
雖然沒有啟動鉅額贖回程式,但是在鉅額贖回發生後,交銀施羅德基金公司發佈公告稱,因豐潤C債基於11月23日遭遇了大額贖回,為了不影響持有人利益,基金公司于2017年11月24日提高了凈值精度至小數點後11位。
看起來,交銀施羅德是在彌補中小投資者損失,但投資者進一步質疑稱,如果贖回數量過多,即便交銀施羅德公司調整估值精度至11位,也會對凈值帶來顯著影響,直接導致了11月24日的下跌。數據顯示,交銀豐潤C一年前累計凈值1.128,2017年11月23日累計凈值1.137,過去一年的收益率0.8%,但11月24日一天就虧了2.66%,凈值從此開始破1後再無回升跡象。
針對該點質疑,記者在採訪函中希望交銀施羅德公司可以公開11位精確數字,但是該公司並未提供。而該基金既然已發佈公告將凈值精確到小數點後11位數字,理應自2017年11月23日起,按照新的精度公佈基金凈值。因此,凈值精度變化可能存在進一步“照顧”機構客戶而傷害中小投資者的問題,不過記者無從查證。但記者也了解到,歷史上,“建信鑫豐”曾因凈值精度不合理,造成基金單日大跌67%。
關於精度變化,交銀施羅德回應稱:“由於基金每日申購贖回是按當日公佈的凈值來計算,所以小數點後保留的數位越多,大額贖回帶來的影響就會越小,對存量持有人的保護就越大。針對交銀豐潤C類基金在2017年11月23日發生的大額贖回,11月24日我司發佈公告,對於交銀豐潤C類基金,為儘量降低大額贖回對基金凈值的衝擊,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基金管理人選擇提高基金份額凈值精度這一行業通用的有效方法。自2017年11月23日起提高本基金份額凈值的精度,由小數點後三位數提高至小數點後11位,切實地保護了存量客戶的利益。”
就交銀豐潤C而言,該基金單位凈值從11月23日的1.0160跌至11月24日的0.9890後,小數點後3位和小數點後11位的兩種精度對投資者影響能有多大差別?記者以1.0160和1.0164兩種凈值舉例來説,如果大量機構資金都以1.0164這個凈值贖回,別看每份差額只有0.0004元,累積的差額對於基金凈值的影響就會非常可觀,從而造成對中小投資者的二次損傷。但是鋻於交銀施羅德公司並未提供可反證的具體11位數字,記者也無從知道該公司到底保護了哪一方。僅從公告內容來看,的確是在保護剩餘投資者。
思考一:機構贖回規模對凈值影響多大?
雖然投資者提出質疑,但記者梳理髮現,交銀豐潤C總體規模並不大,根據基金三季報,交銀豐潤收益債券A規模只有2400多萬,交銀豐潤收益債C規模只有221.97萬。但根據天天基金網數據,截至2017年12月31日,交銀豐潤收益債券A規模高達50.37億元,同期交銀豐潤收益債C基金的規模僅為0.02億元。而鉅額贖回正好發生在四季度,具體認購和贖回了多少量,無法核實。對於交銀豐潤A的規模迅速從幾千萬元衝至50億元以上的具體時間點,也無法獲悉。
但公開資訊顯示,截至2017二季度末,交銀豐潤收益債券C的基金機構持有0.15億份,佔總份額的82.75%,個人投資者持有0.03億份,佔總份額的17.25%。而在2016年前,這只基金的持有人結構中,個人持有比例在99%左右,機構持有比例不足1%。而過高的機構佔比,于基金而言,本身就意味著風險。
市場人士解讀:“如果機構贖回規模佔比不大,不會影響到單位凈值破1。但如果真如舉報人所説,這家機構客戶勢力過大,以至於基金公司不敢輕易得罪,被迫‘保大傷小’,那麼有一種可能性為,11月23日機構贖回量比基金剩餘數量大很多很多,這樣即便估值精度提高到11位,也會對凈值帶來顯著影響,甚至基金的運營費等平日微不足道的雜項費用也會導致11月24日的下跌。如果是這種情況,基金公司應該提前預判不利影響,啟動鉅額贖回條款,分多日贖回,可降低運營費用的影響,而且四捨五入的隨機出現一般可減輕對其他投資者的影響,或者選擇對剩餘投資者有利的日期將剩餘部分贖回對衝扳回損失,這樣就做到了公平,否則,就難免損害剩餘投資利益。”
思考二:是判斷失誤?還是迫於壓力?
在採訪過程中,鋻於資訊披露相關原則,記者無從查出當天機構投資者到底贖回了多大量,也不知道到底是哪家機構進行了鉅額贖回,更不知道這家機構投資者是否強勢到可以影響基金經理的決定,也不知道這家機構投資者是否認購過規模突然增至50億元的交銀豐潤A。
但公開資訊顯示,交銀豐潤C的基金經理連某累計任職時間2年又167天,2015年8月4日開始任職,在2017年2月,該基金另一位基金經理孫某離開,公司讓連某獨自負責交銀豐潤C。該基金經理的行為,到底是因資歷淺而判斷失誤,還是不願意得罪機構大客戶,又或是自身無權決定,從而在機構鉅額贖回時沒有考慮到凈值波動會給“小投資者”利益造成傷害?
交銀施羅德回應稱:“交銀豐潤C份額凈值在2017年11月24日下跌的主要原因為本基金運作費用的計提。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交銀豐潤C類基金運作費用以前一日基金資産凈值為基準計提(行業內普遍通用的做法);在11月23日發生大額贖回的情況下,以贖回前基金凈值為基準計提的基金運作費用由11月24日剩餘基金資産承擔,因此對11月24日的基金份額凈值造成影響。該基金在11月24日的凈值跌幅與運作費用計提引起的跌幅基本一致,由此可見,該基金的投資運作沒有對基金凈值造成損失,凈值損失來源於基金運作費用的計提。”
監管層:“中小投資者至上”的價值取向絕不能變
債災下,債基遭遇鉅額贖回的現象在過去一年不斷上演,可如何確保中小投資者利益不受損傷也是一大難題。
中國證監會副主席閻慶民1月16日表示,資本市場監管部門要做好中小投資者代言人,廣大中小投資者需要什麼,關心什麼,期盼什麼,資本市場就向什麼方向改革發展。無論資本市場怎麼改革發展,無論改什麼、改到哪一步,“中小投資者至上”的價值取向絕不能變。
數據顯示,到2017年底,我國資本市場個人投資者已達1.34億,保護好他們的合法權益,關係到上億家庭、數億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閻慶民表示,保護好廣大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是資本市場最大的政治,監管部門將牢牢立足我國資本市場以中小投資者為主的實際,借鑒國際經驗,“刷新”過時制度,將投資者保護要求落實到監管工作的全鏈條、各環節。
(責任編輯:孫朋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