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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人民幣存款將徵收準備金

  • 發佈時間:2016-01-19 09:29:20  來源:寧夏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明江

  市場廣泛關注的離岸人民幣存款執行準備金率消息18日被“坐實”。中國人民銀行當日發佈消息稱,自25日起對境外金融機構在境內金融機構存放執行正常存款準備金率政策。這一措施是對存款準備金制度的進一步完善,不會影響境內人民幣流動性。

  央行表示,對境外金融機構境記憶體放執行正常存款準備金率,建立了對跨境人民幣資金流動進行逆週期調節的長效機制,是完善宏觀審慎政策框架的一項重要措施,有助於抑制跨境人民幣資金流動的順週期行為,引導境外金融機構加強人民幣流動性管理,促進境外金融機構穩健經營,防範宏觀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

  “與外幣流入需要結匯才能完成境內貨幣‘發行’不同,境外人民幣存放境內,除非嚴格的賬戶隔離,否則其自動就成為增發的‘境內’貨幣。按照現行規則,本來就需要視同境內貨幣。繳納準備金只是成文法列舉方式下的補漏洞。”華福證券首席經濟學家魯政委説,近期離岸市場人民幣回流過多,準備金政策有助於提高其回流套利成本,使離岸人民幣“安心”,避免離岸利率持續畸高。

  央行在消息中説,2014年12月就已規定將境外金融機構在境內金融機構存放納入存款準備金交付範圍,存款準備金率暫定為零。經過一年多的準備工作,相關技術條件已經具備。央行將繼續穩步支援人民幣跨境使用,促進貿易和投資的便利化,推動人民幣國際化健康發展;同時將綜合運用各種貨幣政策工具保持銀行體系流動性合理充裕。

  據介紹,境外金融機構不包括境外央行和其他官方儲備管理機構、國際金融組織、主權財富基金等境外央行類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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