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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7日 星期三

互金專項整治啟幕: 空殼公司或吊銷牌照

  • 發佈時間:2016-04-22 09:46:33  來源:光明網  作者:何曉晴  責任編輯:畢曉娟

  在網際網路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的大背景下,非銀行支付機構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也相繼浮出水面。

  4月21日,有知情人士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日前,央行與中宣部、中央維穩辦等14部委,聯合發佈了《非銀行支付機構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下稱《整治方案》)。該人士稱,從具體安排來看,央行加大了對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風險和跨機構清算業務整治工作。

  “具體要落實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加大對2015年客戶備付金執法檢查中發現問題的整改力度,督促挪用、佔用備付金的支付機構限期補足資金,監督備付金存管銀行和支付機構落實整改要求。”該人士表示,“以強化客戶備付金安全監測管理,全面排查挪用、佔用客戶備付金等風險隱患,摸清風險底數,整治違法違規行為。根據計劃,2016年8月底前將制定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方案。”

  此外,央行將嚴格支付機構市場準入和監管,加大違規處罰。按照總量控制、結構優化、提高品質、有序發展的原則,一般不再受理新機構設立申請,重點做好對已獲牌機構的監督引導和整改規範。

  “目前,在270張支付牌照裏面,有很多預付費卡實際發卡不到2萬張,像銀行卡收單、網際網路移動支付等牌照拿牌多年,也有好多家交易額很少”,對此,有資深人士表示,“但之前支付牌照殼賣價高,僅一個銀行卡收單牌照就炒到了3億元。如今,炒殼的風險就大了。”

  而對於業務許可存續期間未實質開展過支付業務、長期連續停止開展支付業務、客戶備付金管理存在較大風險隱患的機構,將不予續展《支付業務許可證》。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獲悉,與《整治方案》配套的行業監管細則也相繼出爐。4月19日,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發佈的《非銀行支付機構分類評級管理辦法》(下稱《分類辦法》),中國支付清算協會制定了《非銀行支付機構自律管理評價實施辦法(試行)》(下稱《自律辦法》)。

  當天,北京一家支付機構人士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目前,行業非常緊張。因所有支付機構面臨第一次評級,加上涉及事項較多,公司從上到下都在加班加點,準備評級材料。僅支付協會下發的自評表就多達17張表,平均每張表上大概有5項內容,並且還要附上證明材料。”

  備付金擬集中存管

  “有的預付費卡從一開始就動了備付金的歪腦筋,而經營不到半年至一年的‘二清’收單公司也在‘套碼套利’的暴利驅動下,或因為系統原因、或者因為老闆其他産業經營不善而動了備付金池子的錢,這些都已經觸及了監管層的底線。”對此,上述北京支付機構人士稱。

  據前述知情人士透露,此次整治將以保障客戶備付金安全為基本目標,制定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方案,要求支付機構將客戶備付金統一繳存人民銀行或符合要求的商業銀行,加強賬戶資金監測,並研究網際網路金融平台資金賬戶的統一設立和集中監測。

  “對未盡職履責甚至與支付機構合謀的備付金存管銀行,採取限期改正、警告、罰款、通報批評、暫停或終止備付金存管業務等措施進行處罰。”該人士如是説,“並強化備付金存管銀行關於客戶備付金損失的責任,必要時提供流動性支援。”此外,央行將逐步取消對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的利息支出,降低客戶備付金賬戶資金沉澱。

  下一步,支付機構開展跨行交付業務必須通過人民銀行跨行清算的透明化、集中化運作,推動清算機構共同建設網路支付清算平臺,網路支付清算平合應向人民銀行申請清算業務牌照。平臺建立後,支付機構與銀行多頭連進開展的業務應全部遷移到平臺處理。

  開展無證機構整治

  此外,此次整治的另一個重點是無證機構支付業務整治工作。《整治方案》要求排查梳理無證機構名單及相關資訊,根據排查情況制定專項整治方案。各有關部門、各省級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開展專項整治和責任追究工作,為無證機構根據情況區別對待、分類處置。

  “根據有關部署,人民銀行將與工商部門、公安機關共同研究完善制度措施,推動建立無證機構常態化整治工作機制。要求在2017年1月底前完成。”該人士稱。

  具體來看,監管部門將排查梳理無證機構名單及相關資訊,包括但不限于機構工商註冊資訊、客戶或商戶數量及分佈、交易規模、業務模式,結算方式、資金規模、存放情況,與商業銀行、支付機構合作情況,是否存在跨地區開展業務、層層轉包業務、與其他無證機構合作情況,是否存在挪用、佔用資金的可能,相關機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是否存在違法犯罪記錄或其他異常情況。

  “監管部門將採取集中曝光和處理的方式,整冶一批未取得《支付業務許可證》、非法開展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典型無證機構,發揮震懾作用,維護市場秩序。”對此,前述知情人士如是説。

  就具體分工而言,央行將組織中國銀聯、商業銀行、支付機構排查無證機構名單及相關資訊,在確保商戶資金安全的前提下,關閉為無證機構提供的交易處理和資金結算通道,並及時出具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行政認定意見。

  而工商部門則依法在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中公示無證機構情況,將失聯企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對經人民銀行認定為未經許可從事支付業務情節嚴重的企業,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公安機關負責對有關單位移交和群眾舉報的無證機構可疑線索進行梳理分類,對涉嫌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的,根據人民銀行出具的行政認定意見依法進行查處。中國支付清算協會、中國銀聯、商業銀行、支付機構協助開展無證機構排查、調查取證、風險提示等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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