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金資金賬戶跨區開設需更高層統一監管
- 發佈時間:2016-04-20 08:59:11 來源:東方網 責任編輯:畢曉娟
在華東某市中心地區,不時可以看到名為“某某投資”、“某某財富”的公司。儘管夜色已深,但門店的金色招牌依舊嶄新明亮。
在該地短暫停留的一天時間中,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對上述類型的投資理財公司做了粗略的統計,在市區兩條主要街道上,共有16家這樣的門面。它們附近有多家商業銀行網點,也是該市的繁華地段。“也就是這兩年吧,突然出現了很多這樣的公司。”在該地生活十幾年的張女士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
上述景象在全國並不鮮見。與此伴隨的是,多家類似的企業經營不善、風控不嚴,難以實現當初對投資者的收益承諾;又或者乾脆關門卷款跑路令投資者遭受巨大損失,給地方金融監管帶來極大挑戰。
如何防範這些類金融機構從事非法集資等活動?個別地方金融監管人士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透露了他們的思考和困惑。
暫緩投資理財類公司工商註冊
今年年初開始,上海、深圳、北京、武漢等地相繼暫停投資理財類型企業的工商註冊登記。
在上述地區,早在一個月前就悄然暫停了類似企業的登記。
該地一位金融監管人士表示,隨著近兩年此類型企業的增多以及全國部分地方風險事件的發生,該地區政府經過彙報討論,認為應加強重視,並決定暫緩此類公司的工商註冊。
該人士認為,正因為申請註冊門檻過低,導致出現許多並不專業的投資理財公司,以理財的名義進行非法集資,擾亂市場秩序。
另一位相近地區的金融監管人士也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達了監管的困惑。他表示,其所在的地區為幫助科技型企業融資,鼓勵發展股權投資基金。如果限制工商註冊,就會影響到整個行業的發展,而且設置前置審批沒有法律依據。
據他觀察,不少投資理財類公司的註冊資本金都很低,或者並非是實繳資本,如果吸引資金投資的話,做的頗有點像“無本生意”。“有公司開設的線下理財門店,甚至稱扣除門店成本,營業收入都算門店經理的。”一位行業人士透露。
不過,在上述地區暫緩投資理財類公司工商註冊的要求並非“一刀切”。如果有切實需要,如政府引導基金等,需要經過主管部門把關,並根據統一的模板出具備案函件後仍可正常辦理。上述人士表示,該政策有效地控制了投資理財類公司的無序增長情況,在5個月以來僅通過了10家此類公司的註冊登記。上述相近地區的監管人士稱,如果單純依靠線上推廣,很多公司的業務難以鋪開。這些公司更多的是通過各地辦事處或代理分公司等進行客戶推介、産品介紹以及吸收資金等。該地經過梳理盤查,認為類似機構的分公司以及代理機構風險比較大,而且他們的資金流向很難監管,給後續處置帶來壓力。
2015年12月28日,銀監會會同國家工信部、公安部、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等部門研究起草的《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徵求意見,其中提出,除信用資訊採集、核實、貸後跟蹤、抵質押管理等風險管理及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明確的部分必要經營環節外,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不得在網際網路、固定電話、行動電話及其他電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場所開展業務。
這意味著,未來P2P等網貸機構通過線下財富中心推介産品吸引投資的途徑可能會被堵上。不過,由於該管理辦法暫未出臺,仍有許多網際網路金融公司在全國多地開設線下財富中心。
壓縮存量引導逐步退出
在控制投資理財類公司增量的基礎上,該地區對現存的此類公司進行了嚴格的管理。
上述監管人士介紹,該地要求工商部門進行摸底,並簽訂承諾書,包括不吸收存款等要求。此外,還統一印發了對投資者的提醒説明,其中有許多限制條款,由工商部門貼在各線下理財門店中。相關部門也會定期檢查該提醒的展示情況。
國務院在今年2月發佈的《關於進一步做好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意見》中提出,要加強廣告監測和檢查,強化媒體自律責任,封堵涉嫌非法集資的資訊資訊,凈化社會輿論環境。
據其介紹,該地也對相關類型的廣告進行了嚴格清理,並且不允許出現預期收益等承諾。
此前,據媒體報道,北京地區也下發通知,要求下架絕大部分的民間融資相關的廣告,包括但不限于P2P、理財廣告等。
該地區還聯合多個部門如人民銀行、銀監、公安等開展聯合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公司限制其開展新業務,同時要對存量客戶保證兌付,此後,要求其關門停業。
在這種強勢整頓和清理非法集資的態勢下,類似的非正規投資機構生存空間被極大壓縮,多家門店也逐步退出市場。
上述人士透露,該地區此類型機構從去年年底的上千家下降到目前的700家左右。
上述監管人士也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目前地方在處置投資類機構的分公司等問題時也十分謹慎,擔心引發較大範圍的恐慌心理。主要通過擠壓類似機構的業務空間,使其難以獲得新客戶,在一定時間內主動退出市場。
其還介紹,部分線下財富機構在地方吸收資金後劃給公司總部,因此也發動當地銀行機構對多筆小額資金進入、大筆劃出的賬戶予以關注。
不過上述相近地區監管人士表示,由於金融監管部門在防範非法集資時主要執行摸底調查,但沒有相應的執法權。而且部分機構的資金賬戶可能跨區開設,本地銀行機構及監管部門難以監管資金流向,還需要更高層面的統一監管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