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問校園貸款市場:瘋狂擴張如何監管
- 發佈時間:2016-03-28 08:45: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畢曉娟
公眾質疑:當事人為何能冒用同學資訊進行借款?校園網貸如何保證借款人的資訊真實有效?
校園貸款原本是為了滿足大學生消費、創業需求而誕生,但在實際借款過程中卻存在漏洞,平臺方面是否應該加強對借款用途的監督?
近期,河北衛視報道了關於“大學生深陷幾十萬校園貸款而自殺”的新聞。據報道,河南牧業經濟學院一在校大學生因債務纏身無力償還而跳樓自殺。
這一悲劇再次引發了公眾對校園網貸業務的熱議。事實上,早在去年12月份,就有媒體報道稱湖北一大二學生申請網上貸款後,不斷找其他小貸公司貸款還債,最終欠下多家公司共計70余萬元的債務。
“心情挺不好受的,但也不好再説些什麼。”一名業內人士在面對《國際金融報》記者的採訪要求時吐露了心聲。
儘管在不少從業者看來,這只是極少數的極端事件,自己被推到輿論的風口浪尖是“背了鍋”。但在2016年網際網路金融監管趨嚴的大背景下,前期因市場空白而快速發展的校園網貸業務,亟待規範與監管。
“近兩年網際網路金融平臺的迅速擴張引發一系列問題,其中一些平臺存在著缺乏風險提示、只重推廣不重風控、虛假刷單、過度宣傳等問題,亟需進行監管與規範。”一位不願具名的知情人士向《國際金融報》記者表示。
第一問:
如何防止冒用資訊
在上述事件中,公眾質疑的第一個焦點是:當事人為何能冒用同學資訊進行借款?校園網貸如何保證借款人的資訊真實有效?
根據媒體報道,當事人小鄭原本是班長,在班級中人緣好、威信高。因此,當他向同學們收集身份證、學生證,以及父母手機號等個人資訊時,大多數同學都沒有多想。直到去年年底,多名同學收到網貸平臺的催債短信時,才得知當事人利用他們的名義進行了貸款。
對此,《國際金融報》記者聯繫上當事人曾經借款的一家網貸平臺。工作人員表示,當事人的同學的確在平臺上進行了借款。但是並不是所謂的“冒用資訊”。“我們會遠端審核申請人身份的真實性,還會進行電話回訪。發放貸款、提醒還款時都有短信通知。事實上,這些同學是配合當事人完成授信的,之後把從網貸平臺上借來的錢再轉借給當事人。”
但根據《新京報》記者的調查,“冒用資訊”的現象也的確存在。據其中一位同學的描述,自己收到催款短信後登錄平臺,發現“平臺上的手印,照片,簽字都不是我的。”
“這種現象的確是存在的。”上述網貸平臺工作人員告訴《國際金融報》記者,市場中還有一些平臺通過代理公司審核身份,很有可能造成冒用資訊的情況。甚至一些代理公司會故意放寬貸款條件,只要隨便借個學生證就可以放貸。
這一事件凸顯了網貸平臺在身份核實方面魚龍混雜的現狀。
據了解,當申請人向銀行申請信用卡和貸款時,銀行必須進行“面簽”確認身份。但是網貸平臺卻沒有類似的規定,如何核實申請人身份完全由各平臺自行確定,取決於不同平臺的風控水準。
《國際金融報》記者了解到,目前行業內較大的平臺都會自行研發風控系統,建立多維度的名單管理以及風控規則,甚至會利用大數據資訊進行徵信管理。如果是因為平臺審核不嚴造成的貸款,那這部分貸款會直接變成壞賬,由平臺承擔損失。
對此,河南春屹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張少春也分析指出,如果係學生自願與網貸平臺等機構簽訂書面貸款協議並借款給班長的,這些同學應當還款;如果係班長代簽或僅憑學生證就放款,沒有直接與同學簽書面合同的,網貸平臺等機構本身存在審核把關不嚴的過錯,這些學生不用還款。
第二問:
徵信系統如何共用
而另一個令外界感到震驚的事實是,當事學生在沒有償還能力的情況下,竟然能夠在不同平臺之間借款數十萬。
相關報道顯示,當事學生在未涉足網貸之前,曾申辦了兩張信用卡,但都有逾期不還款的記錄。上述網貸平臺工作人員表示:“如果我們能知道這位同學的信用記錄,我們肯定不會批准貸款。”
徵信資訊無法共用,令校園網貸平臺始終處於“資訊孤島”的尷尬境地,出現了同一借款人在不同平臺重復借款的現象。
事實上,小額貸款公司納入徵信系統的工作一直都在進行。2011年1月7日,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發出《關於小額貸款公司接入人民銀行徵信系統及相關管理工作的通知》,被認為是“破冰”之舉。2013年2月22日,中國人民銀行下發《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於小額貸款公司和融資性擔保公司接入金融信用資訊基礎數據庫有關事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規定,具備接入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村鎮銀行等機構(以下簡稱“小微金融機構”)應當接入金融信用資訊基礎數據庫。
但受制于政策限制和保護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需要,小微金融機構接入央行徵信系統的速度依然較慢。目前,僅有部分信用等級較高、基礎條件較好的中小授信機構被准許接入徵信系統。
這顯然無法滿足網貸行業高速發展的需求。有業內人士形容,網貸在缺失徵信資訊的情況下授信,就如同“盲人摸象”,借貸雙方互相不知道底細,對行業的健康發展産生負面影響。
作為網貸行業的一支分支,校園貸款平臺也遇到了同樣的困境。目前校園網貸平臺對貸款額度有所限制。大部分的額度上限為5萬元,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很少有學生能借滿這一額度。
儘管暫時無法加入“政府軍”,但一些大型平臺已經聯手打造行業共用平臺。去年,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發佈《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稿明確提出,鼓勵非存款類放貸組織與市場化徵信機構合作,防範信用風險。
“校園借款要走向規範化,必須完善社會信用體系。我們呼籲,應該由政府牽頭主導打破資訊壁壘,促進校園借款的健康發展。”上述業內人士告訴《國際金融報》記者。
第三問:
貸款用途怎麼監管
悲劇發生之後,媒體的跟蹤報道揭示,當事同學是因為“賭球”誤入歧途背負上鉅額的債務。這一事實令人扼腕嘆息,但校園貸款原本是為了滿足大學生消費、創業需求而誕生,但在實際借款過程中卻存在漏洞,平臺方面是否應該加強對借款用途的監督?
《國際金融報》記者從上述工作人員處得知,當事學生是以“開奶茶店”的原因提出申請借款,平臺方面曾調查過關於開店計劃、項目進展等詳細資訊。工作人員強調,借款人將資金由於賭球,“只是個特例”。
但不難看出,平臺方在進行了如此詳細的調查後,依然無法監督借款人的款項用途,這一環節的確存在空白。
而另一些以消費分期為場景的校園貸款平臺,則存在著縱容大學生非理性消費的情況。易觀智庫今年1月報告提出,按照2015年2600多萬名在校生的基礎、每人每年分期消費5000元估算,大學生消費市場規模可達千億元。
業內人士認為,在行業爆髮式增長的過程中,出現了少數分期消費平臺不做風控、只做催收,鼓勵和縱容大學生非理性消費的情況,甚至有個別公司對大學生提供購買汽車這種明顯不符合大學生消費能力的産品。對此,上述知情人士告訴《國際金融報》記者,平臺應該設置合理的授信額度,為大學生提供符合自身消費能力的商品,並設置合理的服務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