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誤轉萬元至他人“僵屍”賬號 支付寶拒返還
- 發佈時間:2016-02-26 07:18:00 來源:中國日報網 責任編輯:畢曉娟
爭議一:支付寶是否足夠安全?
原告:支付寶技術存在漏洞
支付寶:已極盡所能提供最大安全保障
法庭上,朱小姐的代理律師表示,支付寶技術層面不完善,存在漏洞。
而支付寶公司方面則認為其提供的支付服務不存在功能缺陷,已極盡所能用最先進的技術向用戶提供了最大限度的安全保障。
首先,支付寶公司對於“二次放號”設有提示功能。朱小姐在使用其新號碼註冊支付寶賬戶時,系統會通過發送驗證短信的方式確認手機號碼。用戶登錄該手機號碼賬戶後,如果該手機號碼賬戶之前已經被註冊,系統會彈出明確的提示要求用戶選擇“是我的,立即登錄”或“換個號碼,繼續註冊”。而朱小姐選擇了前者,導致她一直使用了他人的賬戶而沒有察覺。
其二,支付寶在轉賬時設有保障功能。比如朱小姐在使用原手機註冊的支付寶轉賬時,系統會要求輸入對方賬戶(支付寶賬戶/手機號碼),然後界面會顯示“轉賬給?某”校驗,如用戶繼續選擇點擊,則系統會要求補全對方的全名。若輸入的全名與對方姓名不同,交易會中止。也就是説,朱小姐在轉賬時應該知道奉某華的支付寶賬戶的名字。
爭議二:誰來為誤轉賬“埋單”?
原告:支付寶負責任
支付寶:運營商和誤收錢方也有責任
支付寶公司強調,支付寶只對交易進行形式審查確保支付安全,亦在《支付寶服務協議》中提醒用戶在使用支付寶服務時應注意相關責任條款,已盡到合理提示義務。
對於誰應為誤轉賬“埋單”,支付寶的律師認為,朱小姐未盡到最基本的核實交易義務,導致款項誤轉,其自身存在重大過錯;其次,運營商應當告訴原告所出售的號碼屬於“二次放號”,但運營商並未告知,因此存在過錯;其三,根據支付寶服務協議,支付寶實名制賬號的權利人如果不使用支付寶的服務,應主動將該賬戶登出,因此奉某華亦應負一定責任。
對此,朱小姐表示,支付寶公司完全可以提供更完善、更全面的服務,並有能力避免類似事件的發生。
廣州日報佛山訊 (記者劉藝明 通訊員劉宇靖)朱小姐更換了新手機號碼後,打算將自己原號碼註冊的支付寶賬戶上的1萬元轉到新手機註冊的支付寶賬戶中。而她沒想到的是,自己的新號碼是“二次放號”的號碼,她將自己的錢誤轉賬至前任機主的支付寶賬戶中,而且由於無法驗證通過支付密碼,她無法支配該筆款項。由於無法聯繫到前任機主,朱小姐一紙訴狀,將支付寶(中國)網路技術有限公司(下稱支付寶公司)告上法庭,案件昨日上午在佛山市禪城區人民法庭開庭審理。
新號碼曾被註冊
誤轉賬至他人支付寶
朱小姐今年31歲,是在佛山工作的雷州人。去年11月11日,她在佛山以實名方式購買了一個號碼為152開頭的手機卡。她表示,自己是後來才知道該號碼是“二次放號”的手機號碼,而該號碼此前的機主姓名為奉某華。原號碼主人由於超過時限沒有使用該手機號碼,號碼後來被運營商回收並重新銷售。而且,奉某華此前也通過該手機號碼註冊了支付寶賬戶,但註冊後一直沒有使用過該賬戶。
購買新卡後,她用該手機號在支付寶上申請開通賬戶。未經註冊環節,僅通過手機驗證碼的方式,朱小姐便直接登錄了奉某華的支付寶賬戶,而她則一直以為這是自己新註冊的支付寶賬戶。
2015年12月2日,朱小姐將自己另一手機號碼註冊的支付寶賬戶中的1萬元,分兩次劃到自己的“新支付寶賬戶”上。而“新支付寶賬戶”,實際上卻是奉某華的支付寶賬戶。後來,她想把這筆錢取出使用,卻發現在驗證支付密碼時,一直無法驗證成功。她本人還嘗試過點擊支付寶APP提供的“找回支付密碼”的功能,但是無法通過驗證的問題。
剛開始,朱小姐還以為自己被騙,馬上報警求助。警方經調查後發現,朱小姐的情況並非刑事案件,於是不予立案,並建議她通過司法途徑解決。後來,在與支付寶公司協商未果後,她決定將支付寶公司告上法庭。
支付寶拒絕返還
稱將影響其多年信譽
昨日,該案在佛山市禪城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朱小姐的訴訟請求為:要求法院判令支付寶公司返還款項1萬元,並承擔訴訟費用。雙方均只有代理律師出庭應訴。
支付寶公司的代理律師表示,就目前情況而言,支付寶公司凍結的是奉某華賬戶裏的款項,如果在沒有奉某華本人真實意思表示的情況下,支付寶公司將款項劃歸朱小姐,其帶來的後果不僅僅侵犯了奉某華的財産所有權,更重要的是將使數億支付寶用戶産生嚴重的不安全感,足以將支付寶多年的信譽毀於一旦。
朱小姐的律師則稱,在朱小姐錯誤操作之後,資金進入別人賬戶。但實際上,這筆錢其實是在支付寶公司所開設的銀行賬戶內,銀行利息也歸支付寶公司支配。更重要的是,朱小姐盡了最大的努力也沒辦法聯繫到奉某華,目前奉某華的賬戶屬於“僵屍賬戶”,奉某華本人已經無法登錄該支付寶,因此這筆錢如果不返還給朱小姐,最終得利的是支付寶公司。這對廣大支付寶用戶來説,是不公平的。
庭審中,支付寶公司方面還向法庭提供了廣州市越秀區和上海市浦東區的法院判決書,表示曾有類似判例供法庭參考,支付寶在這些案件中都不承擔責任。朱小姐的律師則回應,中國並非判例法國家,而且每個案件的背景也不一樣,這些判決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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