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P2P平臺“順順貸”老闆自首 風控是個擺設
- 發佈時間:2016-02-24 09:09:27 來源:東方網 責任編輯:張明江
剛剛運營3個多月的P2P網路借貸服務平臺,老闆突然向警方投案自首。經查,該老闆騙取200多人共計500多萬元,截至案發時仍有175名投資者,合計300多萬元未收回。
昨天,溫州順順貸民間融資資訊服務有限公司總經理林某涉嫌集資詐騙罪一案,在鹿城區人民法院一審開庭。
沒有P2P經營條件,為什麼要從事P2P項目?自稱公司還能正常繼續運營,為什麼要投案自首?騙取的資金都被他用到什麼地方?投資人未收回的投資款還能否收回?庭審中,林某交代了“順順貸”P2P平臺倒閉前後的相關事實。
做P2P前已欠數百萬元
據公訴機關指控,2014年,林某從陳某等人處借款從事“墊資還貸”生意,並欠款數百萬元。2014年前,林某名下的房産已經向銀行抵押貸款,其妻子名下的房産也在2015年3月向銀行抵押貸款了258萬元。
在從事P2P業務前,從事介紹貸款業務時,林某還涉嫌並讓人偽造相關證件。這裡的“偽造證件”,指的是偽造貸款中的房屋評估報告。
庭審中,公訴人向林某核實:“有沒有偽造房屋評估報告?”林某交代:“有偽造的情況,將抵押的房屋價值提升了一部分。”通過偽造評估報告,林某等人從銀行貸到更多的資金。
起訴書顯示,2014年12月3日,林某註冊登記成立了溫州順順貸民間融資資訊服務有限公司。林某任公司總經理並實際負責。成立“順順貸”時,林某的資金因在做“墊資還貸”時被客戶佔用,名下房産也抵押了,他把脫困的希望寄託在這個公司上。
據指控,林某推出網路服務平臺,宣傳“順順貸”是由該公司運營打造的提供個人借款與出借服務的網路服務平臺。
2015年1月4日,“順順貸”P2P網貸平臺正式運營,模倣其他平臺,以年利率18%、20.4%及獎勵金(首充獎、續投獎、推薦獎等)吸引投資客戶。
“順順貸”P2P網貸平臺還推出了74個抵押標(房標、車標、金標等)。但是,大部分抵押借款每人平均是“順順貸”公司的員工、親友和欠林某錢款的債務人。林某讓這些人註冊內部賬號去發佈資訊、投標,是為了提升公司業務量和人氣。
據公訴機關指控,至2015年4月20日止,“順順貸”平臺共計註冊會員649人,其中真實投資人為272人,虛擬投標註冊會員377人,該377每人平均是順順貸公司內部進行註冊。
據查實,272名真實投資人以線上充值或線下充值的方式,共計投資575.4萬餘元。
運營兩個月資金吃緊,網貸平臺成個人“資金池”
根據指控,林某將這575.4萬餘元用於歸還個人欠款和“順順貸”公司運營成本。至2015年4月20日,有97名真實投資人已結清投資款,但仍有175人共計339.9萬餘元欠款未收回。
庭審中,公訴人稱,證據顯示,“順順貸”平臺從投資人處吸收的資金成了林某及其公司的“資金池”。
“這些資金,你有多少用於公司運營,有多少用於個人債務?”公訴人問。
“100來萬元用於償還個人債務,200多萬元用於公司行銷開支,公司行銷開支包括日常開銷、打廣告等。”林某説,P2P網貸平臺需要的行銷、廣告費用龐大。
“公司資金什麼時候開始吃緊?”
“去年3月資金就開始緊張了。”林某承認。
“去年3月下旬已出現資金緊張,那你在去年4月份還發佈‘抵押標’,客戶投資過來,意味著你需要償付更多的利息,那時你有考慮到你的償還能力嗎?”
“償還能力是有的。因為外面客戶欠我的錢還有六七百萬元,陸續償還能力絕對是有的。”
“公司有沒有營利?通過P2P業務到底賺了多少錢?”
“營利有的,但很少,具體多少沒計算過。”
“你作為公司負責人,公司支出多少、收入多少,怎麼會不知道?”
“公司發展很被動,業務量上不去,規模上不去,影響力打不開,後期公司人員更換比較頻繁,管理上確實出現混亂。”
眼見窟窿越來越大,主動投案“結束這一切”
去年4月24日,一則“溫州順順貸出事了,請投資者儘快報警,把騙子儘快繩之以法”的消息被多家網站轉載。
起訴書顯示,2015年4月20日,林某向公安機關主動投案。
“去年4月20日投案時,其實公司還是正常運作的,包括公司的財務,並沒有出現拖欠的情況。只是我覺得,公司行銷費用等開支繼續擴大,只會惡性迴圈下去。”林某説。
“經調查,在你投案前,去年3月份到期的‘信用標’還沒有償還完畢,你怎麼解釋?”公訴人問。
“去年4月20日所有到期的標全部結清,沒有拖欠。投案那天上午我去自首,之後的事情已經超過我的能力範圍。”
“在這樣的情況下,去年4月初你為什麼還發佈了‘抵押標’?”
“公司每天都要正常運作,也讓客戶感覺到公司在正常開展業務。”
“你説去自首時,公司還是正常運營的,那你為什麼要自首?”律師問。
“前期已經虧空了,如果繼續再支付高額利息,損失會更大,窟窿只會越來越大。想來想去,還是儘早結束。”
“為什麼出現虧損?”
“公司開支等費用,沒有估算到位,還有投資客戶的要求高。”
“什麼時候出現虧空,虧空多少?”公訴人問。
“去年3月左右,感到支出壓力擴大。自有資金能回籠的話,倒是可以支撐,但那時自有資金回籠比較困難,公司後期發展不怎麼樂觀了。”
公訴機關:應以“集資詐騙罪”追究林某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人向法庭出示了“順順貸”公司14名員工的證言。
這些員工均證實,“順順貸”公司風險管理人員僅有1人,該管理人員受林某的指使,將借貸資訊上傳至“順順貸”平臺上,而對內容不負責審核,平臺運作實際上並非對外宣傳的“擁有完善的風險控制體系”,另外這個平臺沒有第三方資金監管。
而據起訴書指控,林某的“順順貸”公司自稱管理團隊具有多年的金融借貸領域經驗,擁有完善的風險控制體系。
公訴人指出,這些都是林某和他公司的虛假宣傳。公訴機關認為,林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應當以集資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我對指控的事實沒有異議,但是對於罪名希望法院按照法律規定來判決。”法庭上,林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集資詐騙罪”罪名有異議。
不過,當法官問:“你覺得你的行為應該構成什麼罪名?”
林某只回答:“這我不太懂。”
之後,法官又問林某:“投資人未收回的300多萬元,你能不能償還?”
林某表示,他有能力償還的,如果之前別人欠他的錢可以收回的話,就可以償還了;即便無法收回,他以後還可以繼續做化工批發生意,把錢還了。
昨天,此案庭審還未結束。鹿城區法院將另擇時間繼續開庭審理。
人物檔案
從化工行業“跨界”P2P網路借貸
據起訴書顯示,被告人林某是溫州市區籍男子,現年39歲,原係溫州順順貸民間融資資訊服務有限公司總經理。
林某稱,在做“順順貸”P2P網貸平臺之前,他曾從事化工批發生意,並做了一些民間借貸生意,也從中撮合做了部分“墊資還貸”生意。“在這個過程中,我接觸了P2P行業,覺得這行業發展前景比較好,所以就做了P2P網路借貸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