翼龍貸涉嫌資金池違規操作 加盟模式屢被質疑
- 發佈時間:2016-01-05 09:06:49 來源:經濟參考報 責任編輯:畢曉娟
“恐龍時代,翼龍稱霸天空;網際網路金融時代,翼龍貸獨樹一幟;您的移動理財專家,翼龍貸,聯想控股成員企業。”近日,這則堪比恐龍3D大片的廣告在央視新聞聯播結束後首個登場播放。網際網路金融公司翼龍貸砸3.7億元奪下央視廣告標王。翼龍貸利用驚爆眼球的“壕”氣迅速攬得眾多投資者。
不過,《經濟參考報》記者調查發現,翼龍貸平臺的翼存寶項目採用先融資後放貸模式,資金流向不明,已觸碰網貸行業資金池紅線,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先吸儲後放貸?
以翼龍貸平臺上目前力推的翼存寶項目為例,記者登錄該頁面查看,第3519期項目年化收益率高達13%+1%,鎖定期限為730天,總募集金額為500萬,從2015年12月27日開始計息,到2017年12月26日還本,且投資期不能贖回。
不過對於該項目的投資去向,翼存寶項目産品並不能查詢。網頁中僅有一份投資協議。
協議並非三方協議,而是乙方北京同城翼龍網路科技有限公司(翼龍貸)與甲方投資人簽署的兩方協議。
協議內容顯示:為提高投資者的資金利用率和流動性,實現收益增值,乙方運營的翼龍貸網(以下簡稱翼龍貸) 自主推出翼存寶。
翼存寶投資計劃按照投資者參與的階段,分下述三個階段。
委託投資期:此階段視為甲方已授權委託乙方,按照翼存寶確定的規則、投資方式、投資標的進行投資。
封閉運作期:投資人成功完成委託投資程式後,翼存寶將同時自動進行資金與投資標的的匹配,待匹配成功後即進入封閉運作期。在封閉運作期間,甲方不得轉讓該投資計劃,也不得贖回。
結束清算期:按照當期翼存寶發佈的投資期間,該投資計劃期限屆滿後為當期投資計劃的結束清算期。
另外該協議的第三條資金封閉期中還顯示,“甲方同意並委託乙方進行賬戶託管”。
對於以上條款,業內人士指出,上述“甲方已授權委託乙方,按照翼存寶確定的規則、投資方式、投資標的進行投資。”説明翼龍貸該産品的模式是平臺先將投資人資金吸收進平臺,然後再由翼龍貸將資金投資、放貸。這种先吸儲後放貸、先融資後匹配債權的模式就已經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按照P2P的資訊仲介本質,其職責應該是撮合雙方交易,先有債權端融資需求,再由資金端的投資人進行自主選擇投資或不投資。翼存寶産品的操作順序卻正好相反,先有資金端、再匹配資産端。這和銀行吸收存款、發放貸款的操作順序是一致的,但是P2P平臺卻沒有銀行牌照,進行這樣的操作顯然是違規的。”上述業內人士分析道。
上述協議中“為提高投資者的資金利用率和流動性,實現收益增值,乙方運營的翼龍貸網(以下簡稱翼龍貸) 自主推出翼存寶。”也佐證了以上問題,項目是翼龍貸自主發起的,而且協議是翼龍貸和投資人簽署的兩方協議,也就是翼龍貸在行使著類銀行的業務,吸收投資人資金進行“理財”。
上述協議中“甲方同意並委託乙方進行賬戶託管”,則可能表明賬戶是存放在翼龍貸平臺本身的,並沒有第三方支付平臺或銀行對其賬戶進行託管或存管。業內人士指出,這種模式則涉嫌觸犯了監管層要求網際網路金融公司“不能設立資金池”的規定。
違背網貸行業“紅線”
記者註冊賬戶並購買翼存寶産品,並未被立刻告知投資項目和資金去向,得到的僅是上述兩方協議,並沒有提及第三方借款人的任何資訊。甚至直到第三天投資款已經開始計息,仍未看到匹配項目資訊和資金流向。
“這可能説明翼龍貸的融資和找項目是分頭做的。”一位資深P2P從業者告訴記者。
“按照翼存寶的交易模式,投資人在該平臺進行投資時,既看不到其投資項目,更加不知道資金的真實去向,只是把錢交給了翼龍貸平臺,並簽署了‘甲方已授權委託乙方,按照翼存寶確定的規則、投資方式、投資標的進行投資’的協議,且錢是由‘甲方委託乙方進行賬戶託管’,那麼翼龍貸將錢投在了哪,是用來幫扶小微,還是填補壞賬借新還舊,這失去有效監督。如果融資標的涉嫌造假或者平臺借新還舊,那可能就會被定性為非法集資。”上述資深人士分析道。
對此,記者致電了翼龍貸官方客服電話4000805055,客服人員表示,翼存寶的投資項目是不可以事先查看的,因為這個項目是平臺自主發放的理財項目,其理財協議只是翼龍貸和投資人之間簽的兩方協議,並沒有第三方。由於項目産品是翼龍貸自己推出的,因此錢是翼龍貸方先融資並待融資額滿後,由平臺打包分配給不同借款方。隨後,翼龍貸平臺再與不同借款人簽借款合同,與投資人無關。
記者于翼龍貸官方網站安全保障一欄看到,翼龍貸風控體系中有逾期債權轉讓條款,其內容顯示,當借款人逾期超過30天未還款時,翼龍貸將由系統自動發佈債權轉讓通知。如放款人在10日內未撤銷債權轉讓的,由系統自動完成債權收購,此債權將轉讓給運營中心(由運營中心進行後期催收)。投資人可正常收取逾期開始到債權收購期間的利息。
上述“此債權將轉讓給運營中心(由運營中心進行後期催收)”亦表明翼龍貸有收了債權,即間接放貸之嫌。並且運營中心屬於翼龍貸,而該中心並無小貸牌照,卻行使著小貸業務,説明平臺可能設立了資金池,並從資金池中撥款收購逾期項目的投資人債權。
這與翼龍貸網站上公開顯示的“嚴格遵守網貸平臺四條紅線:要明確平臺的仲介性、明確平臺本身不得提供擔保、不得搞資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顯然不符。
加盟模式屢被質疑
記者注意到,今年8月有媒體報道過,“民生銀行與搜易貸、翼龍貸、京東金融、58金融等近十家P2P平臺簽訂資金託管戰略合作協議,這意味著P2P平台資金託管正加速進入銀行時代。”
記者詢問翼龍貸400客服,翼龍貸平臺目前的資金是否是由民生銀行對其進行存管,該客服表示,平臺的資金是存放在第三方支付國付寶。
不過,對於國付寶對翼龍貸進行資金托官説法,上述業內人士指出,國付寶是翼龍貸的支付通道,這是無疑的,但是從上述投資協議中來看,“甲方同意並委託乙方進行賬戶託管”,賬戶託管應該就是翼龍貸自身在做,國付寶只是一個通道角色。
除此之外,翼龍貸的加盟模式也屢被質疑。去年初,受加盟商騙款跑路之事影響,翼龍貸就曾被推向風口浪尖。隨後翼龍貸墊付了大量資金,平臺幾乎陷入絕境。
按照該模式,翼龍貸對每個加盟店收取5萬至10萬元平臺使用費,同時縣級的加盟店還需繳納100萬元保證金,當某加盟店推薦的借款項目出現逾期超過30天后,翼龍貸規定由該加盟商用保證金回購債權,以兌付給投資人。
對於翼龍貸對加盟方的審核表示,翼龍貸相關負責人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加盟方需滿足在當地居住5年以上,有金融行業從業經驗,有一定資産實力和背景,無不良嗜好的要求。他稱此加盟標準“堪比政審”。
業內人士指出:“翼龍貸可以與全國的小貸公司、擔保公司、投資公司合作,使這些機構成為翼龍貸在全國範圍的加盟商,加盟商推薦借款人在平臺融資並由加盟商擔保。然而加盟商並非翼龍貸子公司,風險難以控制,有可能存在欺詐風險,比如加盟方推薦虛假借款人騙取資金等。”
對於如何防範加盟公司發生跑路、經營不善、欺詐等風險,上述翼龍貸負責人告訴記者:“翼龍貸會嚴格把控準入資質。進行本地盡調,要求盟商一定是當地人,借款人一定是當地人。加盟商下沉至縣級,總部管一級看一級,加盟商與翼龍貸總部合作,共擔共贏,有效分散風險。”
“加盟模式的好處是可以快速將盤子做大,但這種將風控外包轉嫁風險的模式,其實風險也更高,而直營模式對業務標的把控能力更強。在傳統行業加盟模式比較容易,但是由於金融具有風險滯後性,因此金融加盟很容易在風險把控方面出現問題。加之現在徵信體系不健全,金融加盟模式更要畫上個大問號。”一位業內人士坦言。(作者 劉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