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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3日 星期一

P2P平臺與銀行簽約率不足3% 全面推資金存管需時日

  • 發佈時間:2016-01-04 07:22: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曹力水  責任編輯:畢曉娟

  新近出臺的《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第二十八條明確,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應當實行自身資金與出借人和借款人資金的隔離管理,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出借人與借款人的資金存管機構。P2P平台資金存管這一話題引起各方關注。

  銀行資金存管,指的是投資者的資金交由銀行負責存取與交收,P2P平臺只承擔資訊仲介角色。平臺和投資者之間的資金被有效地隔離,可以降低資金被挪用的可能性。“這有利於保障投資者的資金安全,避免平臺自融等行為。”開鑫貸CEO周治瀚説。

  P2P行業早就有第三方資金存管。然而,參與資金存管的幾乎都是與第三方支付機構合作的,平臺與銀行合作的寥寥無幾。

  盈燦諮詢高級研究員張葉霞告訴《經濟日報》記者,“根據最新數據,截至2015年12月底,P2P平臺在與銀行簽訂資金存管的數量超過70家”。據此計算,簽約率尚不足3%。另據業內人士透露,簽訂資金存管協議距離真正接入銀行存管還有一段時間。因此,現實中真正進行存管的平臺數量可能會更少。

  對於部分P2P平臺與銀行進行資金存管合作進展緩慢的問題,拍拍貸CEO張俊認為,一方面可能是銀行對合作平臺的資質有一定的要求;另一方面,存管系統的開發與技術對接也需要時間。

  一家與P2P平臺進行資金託管業務合作的銀行分行負責人表示,銀行首先需要認可P2P平臺的業務模式,符合監管要求;其次是要有一定的市場潛力和成長性。雖然P2P平臺經營不善與銀行沒有直接關係,但銀行的聲譽同樣容易受到影響。

  網貸之家聯合創始人朱明春表示,“由於銀行對資金託管一直有許多顧慮,真正和銀行合作的平臺寥寥無幾。徵求意見稿中要求平臺要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進行資金存管,同時也説明進行存管的銀行在明確投資人執行投資之後,不對所投項目承擔風險。隨著行業發展的不斷成熟,未來平臺對接銀行存管難度較大的情況應該會有所突破”。

  據了解,截至目前,至少已有廣發銀行、招商銀行、徽商銀行、中信銀行等十幾家銀行推出P2P平台資金合作業務。不少銀行則表示正在開展對P2P資金存管方面的研究,有意開拓這一市場。(經濟日報記者 曹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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