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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9日 星期四

P2P資金存管 關鍵應找準利益最大公約數

  • 發佈時間:2015-09-24 02:38:18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莫開偉  責任編輯:鄭夢琦

  日前,央行等十部委聯合發佈《關於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要求P2P等網際網路金融機構應選擇銀行建立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原來專注P2P資金存管業務的第三方支付機構紛紛轉而尋求與銀行開展合作,共建P2P資金存管新生態圈。

  應該説,第三方支付機構管理P2P資金這種態度和方向轉變是正確的,有利實現P2P資金封閉安全運作,更有利推動P2P行業整體金融風險防範水準提高。但這麼做也對P2P行業帶來兩大問題:一方面,會引發P2P行業自身擔憂:一是擔心銀行現有後臺系統交易資訊處理效率,難以滿足P2P機構産品創新與實時交易資金快速到賬的需求,嚴重制約P2P産品創新和服務高效運轉;二是害怕銀行資金存管服務會將其真實高壞賬率暴露出來,無法掩蓋其通過資金池借新還舊模式。另一方面,儘管第三方支付機構積極聯合銀行健全新的、合規的P2P資金存管模式,不少銀行會考察P2P機構註冊資本、股東背景、業務量、技術團隊實力與風控模式,並將P2P機構業務模式是否與銀行互補、近期是否存在負面輿論資訊等納入一票否決制考核標準,而能滿足銀行考核要求的P2P機構,佔比並不高。

  上述兩大問題,直接關係到《關於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能否落地生根。因而,積極探索並推出P2P資金存管機制顯得尤為迫切和重要。而目前第三方支付機構推出與P2P平臺、銀行三方合一資金運作監管體系無疑起到了監管先導作用,但要確保資金存管體系進一步安全可靠,關鍵在於找到銀行、第三方支付機構與P2P平臺三方利益最大公約數,建立利益共用、風險共擔的資金存管利益制衡機制。

  從當前看,應形成三大利益最大化聯盟:

  首先,銀行與第三支付機構利益最大化。雙方就P2P平台資金存管安全簽署協議,第三方支付機構擔任技術輔助,提供支付結算、技術諮詢、服務定制、運營維護等服務,協助建行更高效地完成所有借貸資金在出借人與借款人的存管賬戶之間的劃轉。同時,第三方支付機構對每筆交易資金劃轉準確性、借貸雙方客戶資訊真實性進行審核,銀行資金存管系統也應對借款協議資訊流和實際賬戶資金流進行審核,避免出現客戶交易資金被挪用。這既能保證P2P機構客戶資金直接進入銀行專項賬戶,而不再是第三方支付公司備付金賬戶,有效規避了資金由第三方支付存管政策障礙。

  其次,實現銀行存管風險可控與P2P平臺業務發展創新可實現兩者利益最大化。建立銀行與P2P平臺資訊交流與協作平臺,規定P2P平臺將項目資訊、用戶資訊、交易資訊及其他必要資訊及時傳遞給銀行,供銀行進行資訊記錄及後續交易資金核驗時使用,確保資金存管資訊準確、及時和透明,有效堵塞風險隱患,以避制約P2P業務創新與發展。同時,銀行消除對風險過度擔憂心裏,降低資金存管各種隱性門檻,力爭將絕大多數P2P平台資金納入存管範圍,確保P2P全行業安全運作。

  再次,建立三方相互監督協作平臺。既銀行、第三方支付機構、P2P平臺開發一個統一資金運作監管系統,能將資金業務活動通過網路平臺隨時查看和對照,讓三方及時掌握資金運作動態,做到防微杜漸,把一切資金不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確保P2P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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