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被升級為P2P?記得説“不”
- 發佈時間:2015-08-08 15:29:58 來源:新民晚報 責任編輯:畢曉娟
“阿姨你好呀,你是不是之前買過xx保險公司的理財産品啊,我跟你説呀,當初銀行瞎來來的,把你們騙進來,説5年後能拿本金,其實拿不到的,現在很多客戶投訴到銀行,銀行沒辦法,讓我們來處理。我們也沒辦法,只能幫你想辦法退掉,然後再存幾個月幫你們彌補點損失,你改天過來一次,我來幫你們操作。”
今年上半年的一天,家住上海浦東的陸阿姨接到這樣一通“好心”的電話。
“3個月8.8%,12個月13.5%。”當陸阿姨來到對方位於江蘇路的公司後,工作人員報出的利率著實誘人。好在陸阿姨的兒子當時陪伴在旁,果斷提出了幾個疑問,防止了老母親被忽悠。
花樣翻新
“野雞P2P”坑人沒商量
實際上,自2014年以來,類似陸阿姨這樣的遭遇在上海地區老年群體中時有發生。
本該推銷保險産品的保險公司銷售人員,私自將客戶“飛單”至第三方理財公司的業務上,甚至演變為非法集資。
這些銷售人員首先選擇攻克保險公司老客戶。他們通過旅遊或聯誼的形式,與客戶取得聯繫,並告知客戶“現在有一款相當不錯的第三方理財産品,投資收益要比保險産品高好幾倍,建議客戶購買。”
另一方面,對於那些手上無現金流的老客戶,則以高額回報為誘餌,簡單類比保險公司産品的分紅收益與第三方理財的高額回報,讓客戶進行退保後購買理財産品。
為達到目的,他們“貼心”地提供“一條龍”服務,即陪同類似陸阿姨這樣的老年客戶去保險公司進行現場退保,或讓客戶授權于他們代辦退保事宜。
而對於一些在退保損失上仍猶豫不決的老客戶,他們甚至口頭承諾“能夠幫其實現全額退保”。為了兌現這一承諾,他們代客戶出面,以“當初沒有收到回訪電話、保單上非客戶本人簽名”等名義投訴保險公司,並要求保險公司全額退保甚至補償相應利息。
擦亮眼睛
嚴防銷售“非保險”
事實上,根據相關規定及2014年11月18日中國保監會發佈的《關於嚴格規範非保險金融産品銷售的通知》要求(以下簡稱“《通知》”),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仲介機構不得銷售未經相關金融監管部門批准的非保險金融産品。
根據這一《通知》要求,對保險銷售(經紀)從業人員越權或者假借所屬機構名義私自銷售非保險金融産品的,也就是所謂的“飛單”,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仲介機構要及時制止,並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令人欣慰的是,近日上海傳來好消息——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對某第三方理財機構擅自使用個別保險公司名稱、虛假宣傳糾紛一案作出判決,認定其行為構成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和擅自使用他人企業名稱的不正當競爭,判決其立即停止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並對原告保險公司的經濟損失進行賠償。
違法必究
侵權行為被處罰
上海市長寧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則在經過將近3個月的調查後,認定友融投資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涉嫌虛假宣傳,對其下達了行政處罰書,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同時罰款人民幣10萬元。
經查,友融投資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經營範圍為投資管理、實業投資等。自2014年3月起,為宣傳公司規模,推廣公司産品,在公司網站和宣傳彩頁上宣稱與太平洋保險、中國平安、中國人壽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新華保險等金融機構有合作。經查實,這些機構從未和友融,或其他任何第三方理財機構合作。同時,在沒有登記為企業集團的情況下,友融對外宣傳為“友融集團”,換取消費者的信任。兩項行為構成虛假宣傳,違反了《中國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處罰書下達後,友融在法定時間內既未提出陳述,申辯,也未提出聽證申請。
針對這一亂象,日前,上海保監局也再度發佈風險預警和消費提示:“一是截至目前,上海地區保險公司和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中銷售從業人員的代理許可權僅限于銷售經過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或備案的保險産品。二是上海保監局從未對第三方理財産品進行行政審批,保險專業仲介機構銷售第三方理財産品不屬於我局的行政許可事項。三是投保時,要問清銷售人員姓名、查看銷售從業人員資格證書、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執業證等證明文件,必要時可致電保險公司客服核實銷售人員和産品的真實性。”
上海保監局還提醒廣大保險消費者:“應強化風險意識,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切勿輕信銷售人員説辭,片面追求高額收益。如發現不法分子假借保險機構和保險産品名義銷售第三方理財産品,請積極向上海保監局反映,舉報電話:12378。”
南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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