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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9日 星期四

三大政策密集發佈 P2P大洗牌暴風雨將至

  • 發佈時間:2015-08-08 04:30:48  來源:東方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畢曉娟

  三大政策密集發佈 網貸監管逐步收緊

  P2P大洗牌暴風雨將至融360CEO葉大清認為,P2P被定義為資訊仲介,否定了目前大多數網貸公司正在走的路,預計80%的P2P不轉型的話將會倒閉

  P2P大洗牌暴風雨將至

  融360CEO葉大清認為,P2P被定義為資訊仲介,否定了目前大多數網貸公司正在走的路,預計80%的P2P不轉型的話將會倒閉

  繼7月18日央行等十部委聯合發佈《關於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後,7月31日央行發佈了《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又發佈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雖然以上三個條文內容各有不同,但卻都給P2P網貸行業掀起了不小波瀾。事實上,P2P網貸在我國的發展長期處於無準入門檻、無行業標準、無監管機構的“三無”狀態。而此番《指導意見》、《管理辦法》、《規定》的接連來襲,也就意味著P2P網貸行業或許即將脫離“蠻荒”,進入有法可依的時代。

  “《指導意見》和《管理辦法》在短期內會加大對P2P行業的衝擊,淘汰掉一批劣勢平臺”,中投顧問金融行業研究員霍肖樺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但從長久來看,P2P與第三方支付平臺分離,能使P2P對資金的操作受到限制,不能再任意而為,從而保障P2P平颱風險得到很好的控制,有利於行業的健康和長期發展。我國現P2P行業魚龍混雜,給投資者産生一種混亂的印象,這次整頓有利於重新獲得投資者的信賴,提升行業的可信度。”

  加速行業洗牌

  P2P轉型迫在眉睫

  網際網路金融的高速發展、借貸市場的旺盛需求,造就了我國P2P市場的繁榮。但由於準入門檻低、行業標準缺失、無明確監管機構,繁榮的背後卻是野蠻生長,平臺跑路、自融等負面消息不斷爆出如霧霾般始終籠罩著的P2P網貸行業。據網貸之家聯合盈燦諮詢發佈的P2P網貸行業7月份月報顯示,截至7月底,累計問題平臺數量已經達到895家,從2015年以來各月問題平臺數量走勢來看,雖然7月份問題平臺數量較6月份有所下降,但仍達到109家,為今年次高。

  而《規定》和《指導意見》的發佈或許將改變這一現狀。《規定》明確指出,個體網路借貸機構要明確資訊仲介性質,網路貸款平臺的提供者僅提供媒介服務,則不承擔擔保責任。如果P2P網貸平臺的提供者通過網頁、廣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證據證明其為借貸提供擔保,根據出借人的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判決P2P網貸平臺的提供者承擔擔保責任。此外,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指導意見》則按照“鼓勵創新、防範風險、趨利避害、健康發展”的總體要求,提出了一系列鼓勵創新、支援網際網路金融穩步發展的政策措施,積極鼓勵網際網路金融平臺、産品和服務創新,鼓勵從業機構相互合作,拓寬從業機構融資渠道,堅持簡政放權和落實、完善財稅政策,推動信用基礎設施建設和配套服務體系建設。

  在融360CEO葉大清看來,《指導意見》首先給網際網路金融“畫了個圈”——鼓勵網際網路金融朝普惠金融和小微金融方向推進,服務機構和大客戶的模式如P2B、P2N將會有監管限制。他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這終結了之前是 ‘網際網路金融’還是 ‘金融網際網路’的論戰——網際網路金融仍然離不開金融的本質——金融就需要專業的人和機構來做。”同時,他認為最為重要的是P2P被定義為資訊仲介,而非信用仲介,“這就否定了目前大多數網貸公司正在走的路,這將加速P2P行業的洗牌,預計80%的P2P不轉型將被洗掉。另一方面,平臺型的創新模式將持續得到監管部門和資本市場的認可和支援。對於資本來説,不確定的風險小了很多——值得投資的對象不超過 ‘一打’,激烈競爭會讓價格會越來越貴。好消息是,頂尖的平臺型企業有望兩年內上市。

  葉大清所談到的也正是《指導意見》所提出的,“鼓勵符合條件的優質從業機構在主機板、創業板等境內資本市場上市融資”。有業內人士指出,“有了政策的支援之後,可以預見,網際網路金融企業明年在新三板或創業板上市將會成為一種現象,後年可能會在主機板看到相關企業。”

  “在網際網路+的發展趨勢下,網際網路金融需要與實體經濟密切結合,並走向多元化的業務結構”,快錢董事長及首席執行官關國光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指導意見》的出臺將對整個網際網路金融的創新起到極大的促進作用,不僅僅是對金融産品、業務、組織和服務等多方面會産生深刻的影響,這也將進一步提升金融服務的品質和效率,推動構建一個豐富並且多層次的金融體系,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

  平台資金安全升級

  P2P將尋求銀行託管資金

  《指導意見》的余波未平,《管理辦法》的公佈又讓P2P網貸行業再起漣漪。有分析人士對記者指出,該意見稿主要有兩個關鍵點:第一,禁止第三方支付做“資金池”;第二,讓支付公司回歸通道業務,禁止體系內轉賬。“這可以説是對於三方支付業務史上最嚴的管理辦法,對第三方支付公司與銀行的 ‘蛋糕’進行了切分,進一步增加了銀行的話語權。”

  具體到對P2P網貸行業的影響來説,按照徵求意見稿的規定,第三方支付機構不得為金融機構,以及從事信貸、融資、理財、擔保、貨幣兌換等金融業務的其他機構開立支付賬戶。這意味著此前第三方支付爭搶的P2P資金託管業務或被禁止,P2P平臺將尋求銀行託管資金。

  “如果按此執行的話,第三方支付為P2P平臺做資金託管等業務將被禁止“,融360分析師劉銀平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指導意見》要求P2P資金第三方存管,而且明確是要求銀行存管,當時業內對於第三方支付的託管業務未來的開展産生了疑慮,而《管理辦法》則進一步打消了行業的疑慮,就是直接對第三方支付開展此類業務‘説不’。目前在P2P行業,還都把第三方支付資金託管作為平臺的一種 ‘增信’,認為這是對資金的一種相對有效的隔離。而目前由於成本和用戶體驗的原因,大部分P2P公司還沒有接入P2P的資金託管業務,據融360的監測數據顯示,目前託管率還不到1%。但這1%的網貸平臺在行業內還都是屬於體量較大、品牌知名度較好的平臺,所以一旦執行的話,對於P2P行業的影響還是很大的。

  而前述業內人士則認為,《管理辦法》有利於保護投資者。“如果第三方支付託管模式被禁止,那麼第三方支付只能開設一個臨時歸集賬戶,在資金募集完畢後直接打給銀行,銀行再根據相應的監管或託管協議把資金髮放到借款人賬戶。這樣在流程上可以進一步規範P2P平臺,降低平臺觸碰投資者資金的可能性。”但是與此同時,銀行託管的成本也是值得考慮的問題。

  霍肖樺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P2P與第三方支付平臺分離,能使P2P對資金的操作受到限制,不能再任意而為,從而保障P2P平颱風險得到很好的控制,有利於行業的健康和長期發展。我國P2P行業魚龍混雜,給投資者産生一種混亂的印象,這次整頓有利於重新獲得投資者的信賴,提升行業的可信度。”

  不過,他坦言,P2P行業很有可能會迎來新一波大範圍、大規模的“倒閉潮”。“一旦第三方支付被禁止為理財、融資、擔保等機構開立賬戶,P2P只能跟銀行合作。成本的增加將導致許多小型P2P平臺難以為繼,且銀行不一定能消化掉市場上大量P2P平臺的託管業務,並樂意為這些並不優質的客戶的託管提供兜底,因此找不到銀行託管的P2P平臺只能‘自生自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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