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資金託管:銀行取代第三方支付機構成定勢
- 發佈時間:2015-06-02 10:15:00 來源:中國經濟週刊 責任編輯:劉波
素來奉行差異化策略的商業銀行和網貸平臺P2P,正在不斷釋放出融合的訊息:一套圍繞著資金託管的遊戲規則正在被商業銀行悄悄改寫。多家媒體報道稱,近日民生銀行與網際網路金融網貸平臺“金聯儲”簽署戰略合作協議,為後者提供包括資金託管在內的金融服務。
其實傳統銀行分羹P2P資金託管蛋糕的念頭早已有之。不過,記者注意到,無論銀行以何種方式介入P2P平台資金管理,相關合作都僅僅停留在協議層面,目前銀行遲遲沒有開展實質性的業務推進。
此前,平安銀行、中信銀行、廣發銀行都曾曝出試水P2P資金託管的消息,也都在熱鬧一時之後偃旗息鼓。而頻繁“難産”的背後,潛伏著銀行與P2P之間的基因衝突,此次民生銀行能否真正踏上破冰之旅,尚是未知數。
銀行:強勢佈局 只待政策
在接受《中國經濟週刊》記者採訪時,民生銀行方面未否認媒體關於其與“金聯儲”簽署戰略合作協議的報道的真實性,但同時表示目前他們尚未開始向P2P提供資金託管業務。
據媒體公開報道,在商業銀行介入以前,P2P資金託管一直是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天下,僅匯付天下和易寶支付兩家公司就佔據了P2P資金託管市場60%的份額,銀行軍團的橫空出世扮演著洗牌者的角色。
平安銀行成了第一個想吃螃蟹的人,2014年6月,平安銀行曾與多家P2P簽署合作協議,針對協議內容,銀行方面稱僅提供“存管服務”,P2P方面卻高調稱其為“託管服務”。
“存管和託管是兩個概念,存管只是協助性的金融服務,比方説P2P自有資金賬戶、資金存管匯總賬戶的分設管理和風險隔離等,而託管要承擔兜底的責任,當時P2P的跑路現象頻頻發生,公眾對於P2P出現負面印象,P2P需要借銀行這樣的正規軍來凈化形象。”一家參與過P2P業務的股份制銀行相關人士對《中國經濟週刊》記者表示。
但是有媒體報道稱,平安銀行的這一業務並未順利開展。在得知平安銀行與網貸平臺合作後,去年銀監會專門到平安銀行進行調研,出於對風險的考慮,平安銀行暫停了該業務。
此後,雖然監管政策遲遲沒有定調,但還是有銀行蠢蠢欲動。去年10月中信銀行宣佈與中投全球合作,為其開設“風險保證金賬戶”;今年1月你我貸宣佈與招商銀行合作,內容也涉及交易資金委託管理;2月,民生銀行正在研發的“網路交易平台資金託管系統”甚至提前曝光。
然而,上述簽署協議的銀行在資金託管方面並沒有真正落地的項目。但從“秘而不宣”的態度看,銀行對於強勢佈局這片藍海的願望依然顯得相當強烈。
“技術研發只是時間問題,銀行現在最大的顧慮還是監管層,因為涉及任何一個領域的託管,銀行都需要資格申請,需要報銀監系統履行審批流程,所以稱‘存管’也好,‘資金清算’也罷,都是曲線救國的方式。”上述股份制銀行人士坦言。
P2P: 銀行會不會搶我客戶?
不過,相比股份制銀行的一致熱情,儘管不少P2P樂於躺在銀行這棵大樹底下乘涼,卻也存在著不少憂慮之聲。愛錢進創始合夥人張輝對《中國經濟週刊》記者分析,一旦實現P2P資金銀行託管,平臺本身還需要承受一定風險。
“從P2P平臺的角度來看,資金清算託管至銀行後,平臺客戶資料被銀行掌握,銀行可能會利用這些資料對客戶進行交叉銷售,從而使P2P平臺失去對客戶的把控和影響力,造成自身客戶資源的流失。”張輝對記者坦言。
在他看來,之所以項目推進緩慢、有“雷聲大雨點小”之嫌的另一個關鍵,在於銀行開發獨立系統的進度。“P2P平臺對於客戶體驗和滿意度的要求極高,客戶投資和提現的要求基本都是T+0,而銀行開發的資金清算系統能不能滿足這些需求,這很大程度上決定了P2P平臺和銀行合作的意願,傳統的信託、資管計劃等託管業務,發生的都是100萬以上的大額清算交易,而P2P的特點是小額、高頻、響應速度快,因此銀行需要開發獨立的系統來滿足這些特定需求。”
“P2P平臺需要處理的交易量較大,如一家年成交額在幾十億的平臺,一年涉及到的資金交易操作可能在上億筆,相關的清算劃扣等費用會高至上千萬,而銀行提供清算和託管的費用可能遠高於第三方支付類似服務的收費,對平臺造成極大的成本負擔。”張輝擔憂地説。
有第三方支付機構人士對記者表示,銀行的收費要比他們提供的同等服務費用至少高20%。當然,這部分額外成本也能帶來相應收益,即銀行提供的增信和背書。
監管:明確支援
另一方面,雖然監管機構還沒有正式出臺誰有資格進行資金託管的文件,但監管層面的態度已經由陰轉晴,被認為是大勢所趨。年初,央行支付結算司副司長樊爽文曾公開表示,P2P資金託管應該在商業銀行,第三方支付資金託管容易造成風險傳遞、風險溢價,這兩種風險的疊加,有可能會數倍放大行業風險。
據悉,目前第三方支付機構資金託管參差不齊,監管和法律體系並不健全,很容易鑽法律空子,投資人的資金託管並沒有得到充分保障。銀行的核心優勢在於擁有資金託管的合法資質,同時在資金託管的形式上也並非第三方支付那樣簡單的備付金管理模式。
另有P2P業內人士對記者分析,從銀行角度而言,還需要制定一些標準和規則來衡量合作P2P平臺的運營風險和道德風險,因為在介入P2P資金清算和託管環節後,從法律的責任和義務範圍,銀行只對投資人資金清算和託管環節的技術操作風險承擔責任,而不會去承擔P2P平臺的運營風險和道德風險。
張輝説:“雖然權責劃定明確,但就當下國情,廣大P2P投資人對於其中的理解還達不到完全客觀,因此投資者教育也亟待解決。這就類似于買股票的人現在已經明白,雖然自己炒股賬戶的錢是託管在銀行的,但是自己買賣股票虧得一塌糊塗的時候,是既不能去找銀行,也不能去找開戶券商討個説法的,而這個理念,20年前的炒股人是不具備的。P2P平臺投資者教育可能還需要走一段更長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