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際網路金融創新要有“法律底線意識”
- 發佈時間:2015-06-29 17:03:26 來源:中國日報 責任編輯:畢曉娟
原標題:網際網路金融創新要有“法律底線意識”
網際網路金融的“1.0時代”,僅是金融機構借助電腦提高業務處理效率;
隨著網際網路技術的滲透,設備越來越輕便化,特別是智慧終端的出現,民間金融被網際網路化,發展到“2.0時代”;
人工智慧物聯網將催生融合金融,再進一步是綠色金融、法治金融,即是“3.0時代”。
網際網路金融創新的風險在於:網際網路非面對面、虛擬性的特徵,我們要強化實名認證;網際網路業務的便捷性存在風險,必須以安全性為前提;公開透明是網際網路的基礎特徵,但網際網路的遠端交易又削弱了真實性和有效性,必須接受監督;金融機構不能利用自身的業務優勢侵犯用戶的權益。
銳觀點
新興網際網路金融産品快速發展,網際網路金融逐漸成為一種“獨立的力量”。網際網路金融企業要堅持風險防控底線的導向,這個底線就是“各類網際網路金融創新要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本報記者陳磊
“我們的各類網際網路金融創新,要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和金融法規的明確規定,服從各類從事金融業或類金融業服務的基本原則,無論在網上還是網下,都要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來開展基本金融業。”
在近日召開的“2015中國網際網路金融創新論壇暨中國網際網路金融創新研究院成立大會”上,中國銀監會創新監管部主任王岩岫作出上述表示。
資訊技術助力
網際網路金融進入“3.0時代”
網際網路金融發展迅猛,現如今已形成P2P平臺、眾籌、第三方支付等多種形式的網上金融交易結構。
發展最快的當屬P2P平臺。6月10日,一家從事P2P行業研究的第三方機構發佈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5年5月底,全國共有3349家P2P平臺。
中國人民銀行主管的中國支付清算協會上月發佈的《中國支付清算行業運作報告2015》顯示,全國P2P平臺2014年成交金額為3291.94億元。
中國社會科學院此前發佈的《中國金融發展報告(2014)》稱,新興網際網路金融産品快速發展,網際網路金融逐漸成為一種“獨立的力量”。
中央財經大學金融法研究所所長黃震教授已經關注並研究此種“金融新生勢力”。
今年5月底,黃震向《法制日報》記者表示,催生“金融新生勢力”的動力,既有技術創新的驅動,特別是智慧終端的普及,讓每個人用得起智慧終端、連得起網路、享受得到服務,也有我國對金融創新和金融改革的鼓勵。
在2015中國網際網路金融創新論壇上,申萬宏源證券公司總經理李梅表示,隨著網際網路、社交網路、雲計算、大數據等資訊技術的普及和應用,網際網路和各行各業的融合發展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短短兩年時間,網際網路金融從“1.0時代”迅速發展到“3.0時代”。
在2015中國網際網路金融創新論壇上,黃震闡釋了自己對網際網路金融從“1.0時代”到“3.0時代”的理解。
黃震表示,網際網路金融的“1.0時代”,僅是金融機構借助電腦提高業務處理效率;隨著網際網路技術的滲透,設備越來越輕便化,特別是智慧終端的出現,民間金融被網際網路化,發展到“2.0時代”;人工智慧物聯網將催生融合金融,再進一步是綠色金融、法治金融,即是“3.0時代”。
王岩岫認為,在網際網路快速普及的大環境下,金融業必然融入到網際網路之中。
王岩岫表示,金融業需要在四個方面進行探索:首先是網際網路管理模式的變化,金融業要調整自身的管理效率,適應網際網路的快速、靈活等特點。“對於金融機構,我們鼓勵成立專營事業部和獨立法人機構,賦予其創新管理的靈活性和獨立性,特別是網路借貸中心”。
第二,要關注金融機構金融服務使用場景的變化,即金融業的客戶正在從線下逐漸向線上網際網路環境遷移。
第三,要注意金融服務覆蓋群體的變化和服務的廣度,特別是網際網路為金融服務的小微化和邊緣化市場提供了可能。
第四,我們要關注金融資訊的積累和應用的變化,客戶行為資訊更多沉澱在網上,傳統的徵信和盡職調查已經不夠充分。
“網際網路金融就是這麼一股潮流。你看見也好,你不看見也好,你擁抱也不好,還是不擁抱也好,都會被捲入其中。”黃震説,“特別是智慧手機的出現,進入一個新的時代,聯網就意味著引入一個網路世界。”
李梅對此表示贊同,並以證券業舉例説,證券金融機構和網際網路公司進行全面合作,可以探索新型業態,嘗試網際網路新模式,借助網際網路平臺與銀行、保險、信託等機構實現産品與服務的跨界融合,實現金融創新。
面臨風險
網際網路金融要法治化規範化
網際網路金融如何創新?
黃震列舉的範圍包括:牢牢把握金融消費者為中心,精準切中用戶需求痛點和癢點,搶佔未來移動終端流量入口,開發靈活便捷的服務型APP,打造生態鏈群的一站式賬戶,借力搜索引擎優化金融決策,移動定位提高本地服務效能,高度重視數據資産開發利用,生物特徵身份識別認證應用,連接更多移動金融應用場景。
王岩岫提示説,網際網路金融創新也存在風險,應予以特別關注。
這些風險在於:網際網路非面對面、虛擬性的特徵,我們要強化實名認證;網際網路業務的便捷性存在風險,必須以安全性為前提;公開透明是網際網路的基礎特徵,但網際網路的遠端交易又削弱了真實性和有效性,必須接受監督;金融機構不能利用自身的業務優勢侵犯用戶的權益。
黃震在2015中國網際網路金融創新論壇上向《法制日報》記者表示,現在,網際網路金融到了制度創新的時候,特別是資産證券化和法治化。
“我一直倡導對網際網路金融要進行法治化的規範,提出十六個字‘軟法先行、硬法托底,剛柔相濟,混合為治’的思路,保證網際網路金融在有底線的基礎上進行創新。”黃震説。
這與王岩岫的想法類似。王岩岫表示,網際網路金融企業要堅持風險防控底線的導向,這個底線就是“各類網際網路金融創新要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王岩岫還透露了網際網路金融的監管思路和原則:創新監管、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和協同監管。
創新監管,就是要注重加強網際網路化、資訊化的監管手段,更好地利用市場仲介機構的專業化。適度監管,就是對網際網路金融的創新,監管層要保持一個寬鬆包容的態度,依法明確政策底線。分類監管,即針對不同類型的網際網路金融業態,依據屬性進行差別化監管。協同監管,不同監管部門要加強協作,共同提高網際網路金融風險反應的速度。
“我想強調一下,必須加強資訊披露。”王岩岫説,由於專業金融機構及網際網路金融企業在業務和技術上對普通客戶具有充分的不對等優勢,一般消費者不易充分了解業務的風險,因此應加強金融機構、金融業務、金融風險等方面的有效資訊披露,使消費者能夠依據自主判斷能力加強安全防範,使市場能夠充分發揮外部監督和輿論約束的作用。
“作為監管者,特別是銀監會,我們堅持把金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放在首位。網際網路金融創新要有風險控制能力,把消費者的利益和資金安全放在更高的位置。但作為金融消費者,也要做好必要的風險承受能力的評估,以承受金融風險。”王岩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