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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0日 星期五

51信託網分拆銷售門檻降低1000倍 業內認為違規

  • 發佈時間:2015-05-05 11:37:02  來源:人民網  作者:孟凡霞  責任編輯:畢曉娟

  原標題:51信託網分拆銷售放大風險

  網際網路金融的出現讓投資理財門檻大大降低,而團購理財、團購信託等遊走在灰色地帶的業務也借著這股東風快速生長。如今信託100、多盈金融等信託團購網站的存在尚有爭議,北京商報記者發現,成都端點星科技日前推出的“51信託”再次引起市場關注。該信託的運營模式是:信託投資者可以轉讓持有的信託計劃,由其餘的投資者接盤,經過分拆銷售,信託産品的門檻可以從100萬元降至1000元,這種分拆銷售和信託轉讓模式被業內人士認為是違規行為。

  分拆銷售門檻降低1000倍

  打開51信託網站可以發現,該網站目前已發佈112款産品,年化收益率在6%-12%,大多數産品已截止認購,僅有4款産品還能購買,其中有新手專享的15天信託計劃,收益率為6%,平臺額外補貼2%,總計收益率為年化8%,期限15天,100元起購,最高投資5000元,新手産品已累計有155人投資。此外,還有3款産品,期限在57-74天,收益率在8%-8.5%。根據該網站提供的資訊,51信託公測期間成交金額已達到2260萬元。

  不過,以瀏覽方式無法查詢這些産品究竟是由哪些信託公司發行,該網站對於産品發行方也只有“信託行業內綜合實力排名靠前的大型金融機構”、“註冊資本逾20億元”、“總資産超過40億元”、“凈資産超過30億元”等簡單的介紹。

  乍一看,51信託的模式類似于團購信託,不過事實並非如此。北京商報記者以投資人身份諮詢51信託,該平臺人士表示,51信託發售的産品全部是存量信託計劃,是由信託産品持有者將其轉讓,51信託進行分拆銷售。

  平臺産品實為第三手信託

  那麼是否會存在轉讓不成功的現象?51信託又會從中賺取多少手續費?對此,51信託人士表示,該平臺會直接收購信託持有人手中的存量信託計劃,並根據信託公司的規模、産品風險等因素進行定價,也就是“砍價”收購,隨後才會發佈到網上由網友認購。

  這樣一來,這款信託計劃的流轉經歷了原認購者-51信託-新投資者,也就是説,投資者在51信託上購買産品其實已經算是“第三手”,而折價的部分也會由51信託收入囊中。一位業內人士透露,目前許多第三方理財機構也分拆出售信託,這樣大拆小、長拆短的方式也會吸引投資人,比如一款一年期的信託計劃,預期收益率為10%,拆成3個月8%的收益率一樣有許多投資者認購,平臺也有可能通過這一過程賺取一定利潤。

  在分析人士看來,一般高凈值客戶購買産品是長期投資,出現賣出信託的情況,最大可能是兩種情況:一是某些投資者短期缺錢,急於使用現金而轉讓信託産品,甚至會根據資金量緊張程度做一些折價;二是一些信託投資者因為項目出了狀況,為了減少損失提前賣出規避風險。如果由後續投資者進行接盤,其中的風險不言自喻。

  據了解,51信託是成都端點星科技有限公司旗下平臺,該公司創始人葉楊表示,51信託通過資金第三方託管、資産公證、項目審查等方式杜絕一切可能存在的兌付風險,確保投資人的安全性和産品的合規性。而信託産品近兩年曝出兌付危機的不在少數,51信託又能否保障安全?對此,該平臺客服表示,産品能否兌付需要看投資的信託公司,51信託並不負責。

  分拆伎倆被指取消門檻

  如今,信託行業已經發展成為管理規模高達14萬億元的金融市場,是僅次於銀行業的第二大金融資産市場。日漸活躍的網際網路金融也進入了信託市場,此前曾萌生過一些團購信託的網站,例如信託100和多盈金融等,原本門檻100萬元的信託産品1000元甚至100元就可以購買。雖然其合規性飽受質疑,但上述網站依然正常營業,並未受到影響。

  顯然,這一領域依然是灰色地帶。中央財經大學金融法研究所所長黃震向北京商報記者表示,信託投資的門檻較高,根據《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信託計劃的投資金額最低為100萬元,如此分拆出售顯然違背了信託計劃的合格投資人原則,變相取消了門檻,放大了風險。

  用益信託分析師廖鶴凱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雖然信託公司屬於銀監會的監管範圍,除了P2P以外的網際網路金融平臺原則上不屬於銀監會管轄,但如果51信託平臺突破了100萬元的信託門檻限制,銀監會也有權進行管理。不過他也表示,現在信託流轉市場比較混亂,只有出現風險時監管機構才會介入,這一模式可能被認定為非法集資。

  北京商報記者發現,信託100的網站上對每款産品均有詳細説明,包括發行公司是哪家、投資方向、期限和産品預期收益率,但51信託的産品則是一個打包計劃,並非一一對應。廖鶴凱認為,這存在平臺設立資金池或資金挪用的風險,由於産品不是一一對應的,在信披不透明的情況下投資者的資金可能被挪用,這完全取決於平臺自身。

  另一個疑點更需要警惕。根據51信託人士的説法,該平臺是從信託計劃原持有人手中進行收購,舉例來説,持有人原本投資500萬元認購一款一年期信託計劃,持有半年後賣給51信託,那麼該平臺需要支付給原持有人500萬元和一部分收益,而該平臺所出售的産品基本為中短期産品,如果該平臺出售的産品到期而信託計劃未到期,那麼兌付給網上認購投資者的資金也需要51信託墊付。廖鶴凱表示,許多信託計劃存在延期兌付的條款,雖然信託計劃都有抵押産品,但如果出現兌付問題,出售抵押物也需要一段時間,這就需要51信託具有資金實力和風控能力,一旦51信託資金鏈斷裂,投資者將會遭受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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