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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官員建議:購網際網路金融産品若受騙可退貨

  • 發佈時間:2014-10-24 16:08: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畢曉娟

   今日,“網際網路金融創新與法制論壇”在京舉行。網際網路金融的快速發展給金融監管及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提出了新的課題。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者保護局局長焦瑾璞會上建議,在金融領域引進冷靜期制度,消費者購買網際網路金融産品若受騙可退貨。

  焦瑾璞介紹,央行金融消費者保護局的工作範圍主要有四項,一是建立金融系統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法規;二是對創新性産品進行風險檢測;三是對交叉性金融工具的消費者保護;四是保護人民銀行職責範圍內的消費者權益。從監管來看,可歸納為“行為監管”和“産品監管”兩個方面。

  有媒體報道稱現今理財産品已有6萬多種,焦瑾璞認為,“把所有的理財産品搞清楚是不可能的。在這種情況下,只有通過資訊透明度建設來解決這個問題。”

  此外,法律方面有一個很重要的冷靜期制度,可以保障雙方利益的平衡。焦瑾璞建議,在金融領域可以引進和研究冷靜期這種制度,因為要消除資訊的不對稱,避免消費者與金融機構在突如其來的重大事件中利益失衡,冷靜期制度能使市場秩序更加合理。“像買衣服,買的不行,退了。理財産品、網際網路金融産品要騙大家的話也要給它退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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