險企賣非保險金融産品需報備 涉非法集資停售
- 發佈時間:2014-10-21 10:56:07 來源:人民網 責任編輯:胡愛善
目前很多保險機構致力於為客戶提供多類金融産品和服務,昨日,保監會發佈《關於嚴格規範非保險金融産品銷售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擬對保險機構非保險類金融産品銷售進行嚴格監管,包括單獨列賬、事前報備等多項措施。
事實上,目前很多保險公司已經獲得基金等銷售牌照,而大多保險仲介也奮力打造金融産品超市,保險行銷人員也存在介紹客戶等方式間接銷售非保險金融産品的行為。此次《徵求意見稿》明確指出,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仲介機構不得銷售未經相關金融監管部門批准的非保險金融産品,各保險機構還要對分支機構銷售非保險金融産品進行統一授權和集中管理,禁止分支機構擅自銷售非保險金融産品,而且在銷售時要向客戶進行充分的資訊披露和風險提示,不得違背客戶意願搭售非保險金融産品。
值得一提的是,《徵求意見稿》還指出, 今後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仲介機構在銷售非保險金融産品前10個工作日內,還要向參與銷售機構所在地的保監局提交包括“非保險金融産品符合本通知要求的證明”、“擬開展銷售活動的機構和人員的基本資訊”、“取得銷售資質的證明”等材料。
對於已銷售的非保險金融産品,保險機構要進行研究風險排查,符合《徵求意見稿》要求的,今後可以依法合規銷售;涉嫌非法集資的,要立即停止銷售,及時報告並有效處置風險;不符合《徵求意見稿》要求、暫未發現風險苗頭的,同樣要停止銷售;此外,各地保監局也要建立健全非保險金融産品銷售風險預警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