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監管規則漸行漸近 業界期待取消杠桿率限制
- 發佈時間:2015-07-03 09:48:03 來源:經濟參考報 責任編輯:畢曉娟
P2P監管草案備受關注,卻一直懸而未決。《經濟參考報》記者從業界了解到,監管層近期召集部分從業人士對P2P的監管問題進行了討論,討論的重點包括:P2P平臺不得做資金池、不得給關聯方融資、不得拆時間標、一個標必須5天內融滿、每戶最多總融500萬、單筆最多融資100萬等。
一個標的5天內融滿,對於較大的平臺來講,不算苛刻。從開鑫貸、陸金所、拍拍貸等知名平臺近期投資標的(借款金額最大300萬)的滿標速度來看,發標當日幾個小時內,募集進度即可達到70%左右,發標後一到兩個工作日即可滿標。
投之家CEO黃詩樵認為,限制滿標最長期限其實是對投資人權益的保護,因為只有滿標後才開始給投資人計息。5天內必須融滿的規定,可以防止某些平臺無期限免息佔用投資人本金。
理財范CEO申磊認為,5天內融滿的規定主要是考驗各平臺的融資速度,對缺乏流量的平臺和不被投資人認可的標的有一些影響,客觀上允許了流標的可能性,不允許無限期地進行。這反映出監管不光對結果關注,而且要進行過程監管。
在討論的P2P監管規則中,較引人關注的當屬單戶(單個融資方)最多總融500萬,單筆最多融資100萬的規定。對此,開鑫貸副總經理周治翰説,單筆100萬、總額500萬的額度控制,比較難以滿足發達地區小微企業的融資需求。比如,作為中國民間借貸的風向標,5月溫州指數運作情況顯示,5月100萬以下的融資佔比僅為24.68%,如果將單筆借款金額限制在100萬以下,將有75%的用款企業的資金缺口得不到滿足,至少不能一次性得到滿足,需要多次提出貸款申請,因此降低了融資效率。此外,還有約四分之一的中小微企業的融資需求在500萬以上。因此,如果將同一借款人的貸款總額限制在500萬以下,將對這些企業的正常經營、資金週轉産生較大衝擊。
周治翰稱,傳統商業銀行一般將3000萬元以下的貸款定義為中小企業貸款。由於全國各地經濟發展水準不一,建議監管層授權各省可根據當地實際經濟發展狀況,制定貸款額度控制的標準。經濟發達的省份,可適當放寬單筆借款金額、貸款總額的標準。
據記者了解,江蘇、浙江和廣東是中國經濟較發達的省,也是民間金融、民間借貸最活躍的地區之一。對於小貸公司單筆借款的額度在不同區域就從100萬元跨度到300萬元不等,發達地區小微企業的實際融資需求100萬元的限額恐怕並不充足。
浙江省出臺的《小額貸款公司試點暫行管理辦法》規定,小額貸款公司註冊資本上限不超過2億元,小額貸款公司30%資金的單戶貸款餘額不得超過資本金的5%。以此推算,單戶貸款上限為1000萬元。
此外,討論中業界對取消了之前提到的10倍杠桿率限制,普遍持正面積極態度。黃詩樵認為,限制杠桿意味著平臺的待收總額受到限制,一些好的項目因此無法獲得融資,這不利於P2P平臺發展。
事實上,監管層對P2P的監管政策一直在探索階段,此次討論的監管規則也只是處於內部徵求意見的階段,並非監管細則雛形,所以很多細則還有待打磨,後期也不排除會有較大變動。對於新的監管草案將何時公佈,截至記者發稿前,銀監會並未給出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