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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解讀互金"基本法":加快構建互金信用評級體系

  • 發佈時間:2015-07-27 17:03:27  來源:中國網財經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畢曉娟

  2015年7月18日,十部委聯合發佈了《關於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網際網路金融正式告別監管缺位、無序發展的蠻荒時代,拉開了規範化健康發展的序幕。

  解讀網際網路金融監管政策

  鼓勵創新,強化網際網路金融行業的市場驅動,是政府政策扶持的主要傾向與趨勢。《指導意見》按照“鼓勵創新、防範風險、趨利避害、健康發展”的總體要求,提出了一系列鼓勵創新、支援網際網路金融穩步發展的政策措施,積極鼓勵網際網路金融平臺、産品和服務創新,鼓勵從業機構相互合作,拓寬從業機構融資渠道,堅持簡政放權和落實、完善財稅政策,推動信用基礎設施建設和配套服務體系建設。

  落實監管分工,全面推進網際網路金融的規範化健康發展,是政策導向的重中之重。《指導意見》按照“依法監管、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創新監管”的原則,確立了網際網路支付、網路借貸、股權眾籌融資、網際網路基金銷售、網際網路保險、網際網路信託和網際網路消費金融等網際網路金融主要業態的監管職責分工,落實了監管責任,明確了業務邊界。

  健全制度約束,規範網際網路金融市場秩序,為網際網路金融行業的有序發展創造良好的制度環境。《指導意見》堅持以市場為導向的原則,遵循服務實體經濟、服從宏觀調控和維護金融穩定的總體目標,從網際網路行業管理、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資訊披露和風險提示以及合格投資者制度、消費者權益保護、網路與資訊安全、反洗錢和防範金融犯罪和加強網際網路金融行業自律等制度性方面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網際網路金融階段性風險特徵明顯

  近幾年來,無論是在發展的規模抑或數量上,我國的網際網路金融真可謂是異軍突起、發展迅猛,尤其是P2P網貸領域如雨後春筍般的加速上揚態勢日漸凸顯。然而,由於目前我國的網際網路金融現在並將長期處於摸著石頭過河的初步發展階段,加之監管也尚處於探索階段,《指導意見》的新出臺政策實效到底如何有待市場考驗,我國的網際網路金融行業仍存在著較大的多元化風險,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外溢性風險突出,金融風險外延性擴散速度較快。目前,由於網際網路金融的快速發展,溢出效應尤為明顯,已然對傳統銀行業産生一定程度的衝擊,加之利率市場化下央行也逐步全面放開金融機構利率管制,導致銀行間競相抬升利率,這也無疑加劇了整個金融業貨幣方面的波動性風險。另外,無論是第三方支付還是移動支付,包括P2P、大數據金融、眾籌平臺、資訊化金融等在內的網際網路金融,都具備高科技的網路技術所具有的快速遠端處理功能,為便捷快速的金融服務提供了強大的IT技術支援,況且其資訊載體不僅僅是現實貨幣資金,而更多的是數字化資訊,網際網路金融的這種高科技運作可能會加快支付、清算及金融風險的擴散速度。

  二是市場性風險獨特,金融風險交叉傳染的可能性增加。網際網路金融,作為傳統金融行業與網際網路精神相結合的新興領域,具備了一般性市場風險的同時,還兼有一些特殊性的市場風險,如資訊披露風險、流動性風險和信用風險等,諸如此類的風險在P2P網貸領域暴露得尤為明顯。再者,與傳統金融業相較而言,雖然《指導意見》針對網際網路金融實施了分業監管模式,但網際網路金融各市場主體與全社會經濟的各個方面相互滲透、交叉,網際網路金融的風險隔離有效性很可能會被大大弱化,金融風險的交叉傳染性較強,使得金融機構間、各金融業務種類間、國家間的風險相關性日益增強,由此網際網路可能引發的金融危機的突發性較大。

  三是監管性風險明顯,存在較高的監管難度。由於創新性較高的網際網路金融技術環境日新月異,“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這必然對於網際網路金融的風險防範和金融監管提出更高的要求。網際網路金融中的網路銀行、手機銀行等移動互聯網支付均是網上虛擬化交易,使傳統金融業務脫離了時間與空間地理限制,交易對象相對模糊化,交易過程愈加不透明化,金融風險的形式愈加多樣化。況且,目前我國的銀行業尚實行混業經營、分業監管的發展模式,跨行業、跨部門、業務交叉性強等特徵明顯,且網際網路金融行業的從業機構(被監管者)與監管者之間資訊顯然不對稱,金融監管機構難以準確了解金融機構資産負債實際情況,難以針對可能的金融風險採取切實有效的金融監管手段,監管上的難度較大。

  四是認知性風險有待加強關注。網際網路金融沒有改變傳統金融的功能和本質,創新之處在於創造了新的業務技術、交易渠道和方式,主要功能仍是資金融通、價格發現、支付清算等方面,沒有超越現有金融體系範疇。網際網路金融,已成為我國現階段金融業發展的大勢所在,但無論是作為投資者還是金融從業機構,如果缺乏必要的網際網路金融多元滲透化風險認知能力與謹慎原則,在可預見的未來也許會醞釀整個金融體系的崩潰與危機。資金收益與風險,是整個金融行業亙古不變的主題,因此,投資者需對金融風險尤其是網際網路金融多元化風險的內在本質加強認識,提高風險防範意識。

  加快建立完善網際網路金融信用評級體系

  《指導意見》在“鼓勵創新,支援網際網路金融穩步發展”第六條中指出“支援具備資質的信用仲介組織開展網際網路企業信用評級,增強市場資訊透明度”,政策旨在推動全社會信用基礎設施建設,倡導積極引入網際網路企業信用評級,極力實現網際網路金融市場資訊的公開化和透明化,從根本上解決嚴重不對稱的資訊披露和風險揭示問題,最終建立起真正支援網際網路金融良性健康發展的配套基礎服務體系,對於整個網際網路金融行業的可持續性健康有效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金融的本質在於債權人與債務人所構成的信用關係,或者説金融就是一種信用關係。而網際網路金融正是運用網路技術手段構建的信用關係,它並沒有改變金融的本質。網際網路金融依然必須遵循債權人對債務人信用風險判斷為前提的信用關係形成規律。

  然而,網際網路金融在體現資金供求資訊不對稱優勢的同時,由於信用評級的缺失形成債務人信用風險資訊不對稱,這種矛盾正呈加劇之勢,若不能及時以體現評級規律的理念構建新的真正適應網際網路金融信用風險發展現狀的信用評級體系,會嚴重危及網際網路金融這種新型金融形態的發展前景。因此,針對網際網路金融的從業評級機構而言,必須要積極主動抓住網際網路金融戰略發展這一重大機遇和契機,為加快構建網際網路金融信用評級體系群策群力,有效解決網際網路金融蓬勃發展背後隱藏的巨大信用風險。

  信用作為社會經濟發展的必然産物,是現代信用經濟社會運作中必不可少的一環,維持好、發展好信用關係,是保護社會經濟秩序的重要前提,加快完善信用評級體系建設是維繫良好經濟信用關係的重要途徑。隨著近日網際網路金融“基本法”的成功出臺,網際網路金融監管缺失的問題得到有效解決,但其信用關係仍然面臨兩大方面的缺失,一是評級缺失,網際網路債務人不是以獨立第三方評級形成的信用成為網際網路金融主體的;二是資訊缺失,網際網路債務人不是以全面、真實、專業、規範、及時披露自身償債風險資訊形成的信用在網際網路平臺上進行融資活動的。從根本上來説,加快發展國內信用評級行業,網際網路金融信用評級體系的建立與完善能夠很好地解決這兩個方面的缺失問題,能夠正面積極地有效推動網際網路金融的健康規範化發展。因此,針對當前我國信用評級業的發展現狀,結合網際網路金融發展所暴露的一些問題與不足,作為網際網路金融行業的重要從業主體來説,信用評級機構必須要提高創新意識,穩步增強評級公信力。

  網際網路金融,作為一個“網際網路+金融”的高度創新性行業,與之相匹配的信用評級機構更是應當增強創新發展意識,尤其是評級思想與方法,因為評級思想方法直接決定著評級資訊的品質,攸關社會信用鏈條是否有真實可靠的償債物質基礎支撐,是信用危機爆發的關鍵誘因,也是一個評級機構增強信用評級公信力的真正靈魂力量。自2008年金融危機後,世界三大評級機構的行業地位日漸式微,嶄新的世界信用評級體系有待進一步構建與完善。作為國內的信用評級機構而言,創新作為發展的第一要義,首先就是要創新信用評級方法與原理,積極借鑒西方評級思想,取其精華、去其糟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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