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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網貸平臺納入監管 高管需有金融從業經驗

  • 發佈時間:2015-01-05 10:39:46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畢曉娟

  網貸平臺已成為民間金融風險高發區。記者日前從湖北省金融辦了解到,在國家對於網貸平臺管理辦法出臺前,湖北將參照民間融資登記服務機構的規定對網貸平臺進行規範,明確平台中介性質,嚴禁平臺本身提供擔保。

  根據湖北省政府辦公廳近期下發的《關於規範發展民間融資機構的意見》,區域內網貸平臺在設立前,應先期進行名稱預先核準,並將籌建方案、章程或協議、主要管理制度、高管團隊等報所在地縣級政府金融管理部門。經縣級政府金融管理部門會同工商、民政、公安、人民銀行銀監機構等進行可行性評估後,才能在工商或民政部門辦理機構登記。

  對於網貸平臺的管理團隊,《意見》要求其高管人員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執行董事等,除應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外,還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無犯罪記錄和不良信用記錄,具有擔任擬任職務所需的相關知識和能力,有不少於3年的金融行業從業經驗。

  為引導網貸平臺有序經營,湖北省政府嚴禁網貸平臺以平臺名義吸收資金、發放貸款。當事人借貸交易資金不得與平臺賬戶發生往來。網貸平臺未獲得相關業務許可,不得為借貸交易提供任何形式擔保。《意見》要求網貸平臺向借貸當事人充分提示風險。

  網貸之家統計顯示,截至2014年,湖北網貸平臺數量為35家,在全國排第10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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