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P2P機構不得建資金池
- 發佈時間:2014-09-29 08:51:09 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畢曉娟
9月27日,在2014網際網路金融創新與發展論壇上,銀監會創新監管部主任王岩岫明確表示,P2P機構不能持有投資者的資金,不能建立資金池。同時,投資人的資金應該進行第三方託管,引進正規審計機制,避免非法集資。此外,要求投資人與融資人採取實名登記,強調要堅持小額化等十項監管原則。
王岩岫表示,P2P監管首先要遵循P2P業務本質。所謂業務的本質就是項目要一一對應,P2P機構不能持有投資者的資金,不能建立資金池。
“凡是跑路的P2P企業都是偽P2P。因為它做了資金池才可以卷款逃跑,而做了資金池業務的P2P企業便不是真正意義上的P2P”。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黃震曾對新京報記者如是説。
當前P2P行業風生水起,另一方面卻不斷出現“跑路”。今年以來,“千余家平臺成交額突破一千億元”與此起彼伏的“平臺倒閉潮”形成了鮮明的對比。據不完全統計,2013年以來至今已有120多家平臺倒閉。監管政策也正在悄然佈局。
“投資人的資金應該進行第三方託管,不能以存管代替託管,P2P機構自己不能碰錢,這也是為大家避免非法集資的行為。”王岩岫作出上述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