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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密集吹風 P2P新規爭議聲中“待産”

  • 發佈時間:2014-08-27 06:59:00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韋夏怡 張莫   責任編輯:孫朋浩

  P2P平臺蜂擁成立和大量風險事件接連爆發,令行業監管儘快出臺的呼聲日漸高漲。而從傳聞中的6月可能出臺、再到8月可能出臺,直至今日,業內人士“翹首以盼”的P2P監管細則仍未面世。按照銀監會創新部副主任楊曉軍最新透露的時間表,P2P監管細則規劃將於今年下半年或2015年初最終出臺。

  據了解,除了前期緊鑼密鼓的調研以外,近來監管層、平臺公司以及業界專家的一系列閉門研討與交流也陡然增多。其中,行業門檻、去擔保化、資金託管方式等P2P監管中的焦點問題仍處於激烈的爭論過程中。

  進程

  密集研討監管層仍“躊躇”

  銀監會創新監管部主任王岩岫日前公開表示,截至7月份,P2P行業可查的平臺數量為1200家,跑路的有150家,佔據平臺總量的12.5%。

  P2P平臺蜂擁成立大量倒閉,令行業監管儘快出臺的呼聲日漸高漲。而從監管層面來看,央行和銀監會對於P2P行業監管規則的研究仍在加速推進。今年以來,尤其是近一段時間,監管層與各平臺、行業人士的研討交流活動不斷,銀監會多次召開閉門會議,邀請行業內專家和從業人員探討P2P的監管模式,並初步提出底線監管的原則,而一些官員也在不同的活動場合更為積極地提出監管思路。

  今年4月,銀監會首次對P2P提出了“四條紅線”底線監管思路,一是明確平臺的仲介性質,二是明確平臺本身不得提供擔保,三是不得搞資金池,四是不得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但是,就目前情況來看,從P2P平臺的定位、到行業準入門檻是備案制、牌照、還是負面清單監管,再到是否應去擔保等仍爭議不斷。

  除了明確P2P的資訊仲介定位和禁止資金池操作等底線原則外,銀監會業務創新監管協作部副主任李志磊提出了行政準入制度的監管設想,認為關於P2P公司的設立,要有一定的門檻,IT設施、資金託管、渠道等方面要具備一定的條件,而這個門檻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且一定要是實繳資本,不是註冊資本或沒有到位的資金。

  “但其實監管機構現在預想的一些政策挺矛盾的。”一位行業資深人士指出,“如果P2P定位於資訊仲介,那就不需要多少資本金。”

  而央行徵信中心副主任王曉蕾則認為,“個人更傾向認為P2P公司是放貸機構,而不是一個簡單的仲介,因為涉及信貸交易的貸款調查、風險評估、貸後管理等工作……如果不讓其以某種形式承擔信用風險,怎麼能夠確保這個機制長期有效?”

  爭議

  “去擔保”何去何從

  監管層在不同場合都對行業存在的問題進行了內容趨近的表述,明確表明P2P四條紅線中包含“平臺本身不得提供擔保”。陸金所官方也多次釋放信號,表示將逐步取消第三方擔保。

  目前P2P平臺的擔保模式可謂“五花八門”,有和擔保公司合作的,有引入保險機制的、有設立風險備付金的,還有引入第三方進行監控存貨抵押的,甚至還有所謂“裸奔”方式。

  “P2P如果需要擔保,一定是為了把自己不能承受的金融風險通過擔保機制轉移出去,那麼擔保機制能不能解決問題,這是核心命題。”銀監會業務創新監管協作部綜合處處長蔣則沈指出,去擔保化的目標是讓一類金融服務機構或者準金融服務機構與它所承擔的風險能夠更好匹配。從技術角度講,去擔保化更有助於這個行業所從事的業務是原原本本的業務形態並回歸到相應的監管領域當中,對於整個金融體系的良性運作是有好處的。

  “無論採用什麼擔保模式,核心是要對衝風險。”花果金融C E O惠軼指出,“剛開始的時候,我們和很多擔保公司合作將風險分散出去,但隨著P2P快速發展,問題出現了。以前所謂把風險分散到更多機構的做法,現在發現,風險越來越集中了。北京P2P正常運營線上平臺有130多家,而正常運營的融資性擔保公司,而且資質比較好的只有20家,那麼相當於130多家風險都集中在20多家融資性擔保公司上,風險並沒有分散,反而變得更集中。P2P是剛性兌付,在這個中間會産生巨大的流動性風險。如果發生區域性風險,擔保公司的風險池就會被擊穿。”

  但是在國內現有的徵信狀況下,不少行業人士認為“去擔保”仍值得商榷。“在中國徵信體系不健全的情況下,小微企業財務數據、業務交易額、利潤率等不能做到像國外那樣的大數據分析,我們只能採取另類手段。”愛投資CR O首席風險官劉博坦言,“國內擔保公司是靠控制風險吃飯的,核心就是非常詳細和深入的風險控制,我們會根據服務的目標客戶群體選擇合適的産品,合適的中間機構匹配。平臺所做的基本工作是達到撮合業務的最優形式。”

  “平臺去擔保化還需要更精準的定義,模糊的地方還有很多,比如平臺用風險金做有限保證,這算不算擔保?平臺委託第三方機構擔保算不算平臺擔保?”一家國內P2P平臺負責人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説,“現在平臺擔保的形式多種多樣,嚴格來説全中國沒有一家P2P完全無擔保。基於國內目前的徵信狀況,當沒有一個權威的徵信數據存在時,投資者無法做出標準一致的風險判斷。如果有人為此做了信用審核,不把一部分擔保責任壓到他身上,怎麼保證他們的盡職盡責?所以單純強調去擔保效果不一定好。”

  而針對保險公司進入P2P擔保的行列,一些業內人士也有不同看法。P2P平臺銀客網總裁林恩民表示,保險公司介入P2P行業,存在一個“擔保+保險”的問題,而擔保公司再保險勢必會降低投資人收益,因為他們都是有成本的。

  選擇

  資金託管方式尚待討論

  除了“去擔保”之外,涉及投資人資金安全的“資金託管”方式也成為業內最為關注的話題。“資金託管必然是P2P監管的一個重要方向,但究竟該採用哪種託管方式才能夠真正起到對P2P平臺的監控作用,仍然是一個尚待解決的問題。”人人貸首席運營官顧崇倫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説。

  銀監會業務創新監管協作部主任王岩岫此前明確表態,P2P行業需要託管賬戶、資金監管。據記者了解,目前國內的P2P平臺的資金託管幾乎都是通過第三方支付機構,這一託管方式目前看來也相對成熟。不過,也有一些業內人士表達了對第三方託管方式安全性的擔憂。顧崇倫表示,第三方支付存在倒閉或者挪用資金的可能。目前第三方支付用戶存放在該支付平臺的所有資金是統一存放在以支付公司的名義開具的銀行賬戶,因此支付公司是存在挪用可能性的,且銀行無法有效甄別,這也是監管機構的擔憂之處。另外,第三方支付存在轉移資金的風險,由於第三方支付內部賬戶之間的資金轉移在銀行系統裏並不體現,因為內部賬戶的資金轉移並不影響第三方支付在銀行賬戶的總金額。

  據一位業內人士透露,作為託管的主體,在第三方支付和銀行之間,監管層可能會更認可後者。不過,目前市場上幾乎沒有一家機構的客戶資金是通過銀行進行託管的。

  一位業內人士對記者坦言,此前銀行都不太願意為P2P託管資金,直到近期才有所鬆動。“銀行託管了一家P2P,如果這家P2P跑路了,銀行的信譽就會受損。另外,由於原有的託管方式不再適用,銀行也需要進行新的系統開發。”顧崇倫坦言,目前的推動力主要在監管層,監管層如果能把細則制定出來,銀行一定更有動力。據悉,現在包括平安銀行招商銀行在內的一些股份制銀行已經在積極備戰P2P的資金託管。

  不過,顧崇倫也指出,投資者對於資金託管的訴求是出於對平臺挪用資金跑路的擔憂,希望有第三方存管機構能有效監督平臺,保護用戶資金,並確保所有借貸行為的真實性、資金流與交易的一致性等。“但是,並不是所有風險都可以靠託管來解決,並且對於部分風險,託管可能也無法做到事前預防,更多的是起到留痕和事後追責的作用。”他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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