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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貸去擔保化成發展必然趨勢

  • 發佈時間:2014-08-26 21:30:56  來源:國際商報  作者:李澎  責任編輯:羅伯特

  

  

  擔保在P2P行業更多是市場宣傳手段,為了給客戶一個承諾,説得嚴重一點就是寫的一張可能無法兌現的支票,從這個意義上説把這層面紗揭去掉,讓客戶真正理解投資有風險,出資須謹慎。

  進入2014年以來,監管層對國內P2P網貸行業的發展日益重視,在不同的場合都對行業存在的問題進行了內容趨近的表述,明確表明P2P四條紅線,平臺本身不得提供擔保。而陸金所官方也多次釋放出信號,表示將逐步取消第三方擔保。一時間,“去擔保化”成為行業的熱點話題,也被業內人士認為是行業發展和政府監管的必然趨勢。

  “去擔保化”是否為P2P網貸平臺的發展方向?一旦去擔保化的進程開啟,會對行業産生怎樣的影響?P2P網貸企業該如何適應監管要求和行業發展需求來調整自身産品和業務?監管部門對P2P網貸“去擔保化”究竟態度幾何?針對這些投資人關心的問題,P2P“去擔保化”探討主題沙龍8月24日在北京舉行。該沙龍由網際網路金融新聞中心(IFNC2013)主辦,中國政法大學金融創新與網際網路金融法制研究中心主任李愛君教授主持,參加本次沙龍的嘉賓包括銀監會業務創新監管協作部綜合處處長蔣則沈、中國小額信貸聯盟秘書長白澄宇、花果金融首席執行官惠軼、信而富首席執行官王徵宇及愛投資CRO首席風險官劉博。

  “P2P本身並沒有真正意義上的擔保”

  對於如何理解P2P行業中“擔保”的概念,信而富首席執行官王徵宇表示,P2P行業本身沒有真正意義上的擔保,沒有真正實現過擔保機制。“擔保在P2P行業更多是市場宣傳手段,為了給客戶一個承諾,説得嚴重一點就是寫的一張可能無法兌現的支票,從這個意義上説把這層面紗揭去掉,讓客戶真正理解投資有風險,出資須謹慎。這個話其實是從銀監會確定以後這樣的説法才從行業內提出來。銀監會站在監管的角度,自然而然必須讓出資人知道涉及到的風險,否則蒙著一個面紗在前面走路,你認為前面一馬平川,實際上並非如此。”王徵宇指出。

  王徵宇認為,擔保的核心作用是為了分散風險或者傳遞風險,把風險從一個機構,一個部門傳遞到其他部門。從目前國內實踐來看,業界有很多命題可以證明,在中國擔保還有一個作用是可提高交易效率。“在中國徵信體系不健全的情況下,小微企業財務數據、業務交易額、利潤率等不能做到像國外那樣的大數據分析,我們只能採取另類的手段”。愛投資CRO首席風險官劉博説:“國內擔保公司是靠控制風險吃飯的,核心就是非常詳細和深入的風險控制,我們會根據服務的目標客戶群體選擇合適的産品,合適的中間機構匹配。平臺所做的基本工作是達到撮合業務的最優形式。”

  中國小額信貸聯盟秘書長白澄宇認為,目前有很多擔保公司在利用P2P吸收資金,或者以P2P名義開展業務。有一些是把小貸公司的資産打包以後拿到自己平臺賣,這不是P2P,實際上是資産交易平臺,是資産證券化過程,這類機構嚴格來講根本不是P2P,是民間金融的創新,是在服務小微企業,但是絕對不是P2P。

  中國政法大學金融創新與網際網路金融法制研究中心主任李愛君則從法學教育工作者的角度對擔保的內涵做出了定義,她表示,首先,P2P平臺自身做擔保並不是擔保,因為這些平臺並沒有融資性擔保的資質,也就不能做擔保,這種方式是違法的。第二,如果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間簽訂了合同,出借人要借款人提供擔保,用房子還是汽車是抵押、質押的問題,是民事行為,監管機構不能監管,不能干涉民事行為。所以從法律角度講也不能去擔保,要分清哪些是民事行為,哪些是違反了行政法規和法律規定,如果違反了合同是無效的。也就是平臺承諾做擔保是無效的承諾,是無效的合同。

  目前P2P擔保體系暴露了諸多問題

  “中國不具備像歐美那樣開展P2P的前期條件,沒有徵信系統,不可能通過大數據分析開展業務,所以不得不跑到線下。而到了線下成本就上來了,為了降低成本不得不跟一些小貸公司、擔保公司,手上已經有大量客戶的金融機構合作,從他們手上獲取客戶,把平臺作為渠道幫助擔保公司、小貸公司進行融資。也有一部分自擔保機構,我認為就是影子銀行,通過自己的資金池給自己做擔保,説嚴重了就是非法集資的業務。”在談到中國為什麼P2P和擔保産生聯繫的問題時,白澄宇表示。

  而中國的P2P在發展過程中,其擔保體系也暴露了諸多問題。花果金融首席執行官惠軼認為,從連帶責任、擔保責任來看P2P擔保體系存在著幾個方面問題。P2P的擔保體系無論以什麼擔保模式,核心是要對衝風險。像花果金融會和很多擔保公司合作,這樣風險至少不會集中在平臺的一個點上,而是分散到各個點上。這種方法在P2P剛開始的時候沒有問題。但隨著P2P的快速發展問題出現了,以前所謂把風險分散到更多機構的做法,現在發現風險越來越集中了。北京P2P正常運營線上平臺有130多家,而正常運營的融資性擔保公司,而且資質比較好的只有20家,那麼相當於130多家風險都集中在20多家融資性擔保公司上,風險並沒有分散,反而變得更集中。“從擔保端來講,傳統的風險措施和目前P2P行業的發展,包括和線上産品的特點是不相符的。P2P是剛性對付,在這個中間會産生巨大的流動性風險。如果發生區域性風險,擔保公司的風險池就會被擊穿。”惠軼表示。

  如何看待“去擔保化”?

  關於P2P機構自擔保問題,以及P2P與第三方獨立機構進行擔保合作的問題,銀監會業務創新監管協作部綜合處處長蔣則沈認為,自擔保是自身把相應的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進行自我承擔,全球的金融監管體系中對這類機構都是按照最嚴格的方式進行監管。自我擔保一個非常重大的弊端是忽視了對投資者形成的潛在威脅,其帶來的最大問題就是投資項目認知的風險和收益的扭曲,投資者並不知道自己的錢面臨多大風險。“商業上比較激進的平臺更願意把自己包裝成無風險領域,實際上是把投資人的門檻拉到非常低的水準。金融風險有非常顯著的延時性,一筆錢投出去非常容易,把一筆錢暫時收回來也非常容易,但是當真正金融風險爆發出來時存在於末端,可能是6個月之後,12個月之後,18個月之後。”蔣則沈表示。

  而關於第三方信貸擔保合作的問題,蔣則沈表示,對於這種模式還很難做出評價,但是確實可能存在對現有融資擔保體系、小額貸款體系監管上的影響。如果從行業角度考慮,我們更願意考慮這種新型的擔保模式會對行業發展産生什麼影響。

  王徵宇則認為,“去擔保化”從真正意義上的風險轉移、提高效率的角度,應該正本清源。提高效率的最好辦法不是通過擔保,而是通過資訊共用、資訊對稱、大數據的系統技術、徵信數據的廣泛採用,各家機構的廣泛合作,P2P平臺運營上的公開透明,通過這種方法增加社會認知度,增加公眾的了解。從機構風險防範、風險轉移來説,最好的辦法是通過小額分散的投資原則,這比任何所謂的擔保和保險都要可靠。最好的轉移風險的方法就是堅持小額分散,看看機構的風險防範能力、公開透明程度、是否合規,是否和政府政策相一致。

  “去擔保化”對金融體系良性運作有好處

  對於“去擔保化”會對P2P行業産生怎樣的影響,白澄宇則認為,P2P實際上就是龐大影子銀行系統的一部分。如果監管出臺不僅僅是去擔保的問題,首先要去資金池、去居間交易、去信用仲介,而擔保只是信用仲介的一種方式。如果把不符合P2P最基本原則的模式去掉,讓P2P回歸純信用仲介,真正符合監管要求的P2P機構是為數不多的,而以擔保形式存在的民間仲介也會大量存在。真正意義上P2P擔保模式的長遠發展有巨大前途,只是在目前的中國會受到一定技術條件的制約。

  蔣則沈表示,擔保化和去擔保化更多是一種現象,不是最終的目標。去擔保化的目標不是去擔保化,而是讓一類金融服務機構或者準金融服務機構與他所承擔的風險能夠更好地匹配。從技術角度講,去擔保化更有助於這個行業所從事的業務是原原本本的業務形態回歸到相應的監管領域當中,對於整個金融體系的良性運作和框架性的清晰是有好處的。(李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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