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皇宮遺址不能依賴輿論
- 發佈時間:2014-09-17 14:51:28 來源:太原晚報 責任編輯:畢曉娟
荒廢近20年的“青年湖公園”終於有了進一步消息。一家深圳房地産公司購得其開發權──這座近千年的皇宮遺址將由“爛尾樓”再度變身為“會所式高端商務辦公區”。北京晨報記者近日獲悉,考慮到青年湖公園是京城唯一一片金代皇宮遺存物,西城區政府擬斥資回購,開闢為“魚藻池公園”,但未果。這個名為“金中都項目”的房地産項目即將開工。(《北京晨報》9月16日)
如果不是媒體報道,很難想像到近代皇宮遺址,會面臨被“變臉”的命運。媒體的介入,為我們提供了一個窺探文物保護現狀的機會。在很多類似的事件中,都是依賴於媒體的力量,進而實現了保護歷史古跡的目的,這種現象值得反思,畢竟,文物古跡被拆除,並不是每次都會曝光的,如果沒有了媒體的參與,又該如何呢?
其實,法律對破壞文物古跡的行為都作出了規定,關於文物保護,還專門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對於破壞文物之後的法律責任做出了清晰的界定。但即便如此,依然很難阻擋住破壞文物的衝動,究其原因,還是在於對於此類違法行為的處罰過於疲軟。
前不久,在拆除陜西省洛南縣城隍廟事件中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的縣長、副縣長和相關部門領導等5人分別受到行政警告、行政記過處分。這是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頒布和《陜西省重大文物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規定》出臺以來,陜西省首次依法追究地方政府法人違法的縣(市)級主要領導責任。該事件卻具有極強的現實意義,與之前拆除文物古跡之後的責任虛無相比,為相關責任人員戴上“緊箍咒”,無疑能夠強化他們的文物保護意識。
説到底,依賴輿論圍觀保護文物遺址,具有一定的偶然性,效果也並不一定理想。最為關鍵的是,要對責任人員進行嚴肅處理,讓他們為個人的行為埋單。同時,還需要以個案為基礎,真正産生教育警示意義,在全社會形成保護文物的意識和理念。如果,拆除文物古跡的行為成為“過街老鼠”,必然會為文物保護築起安全的屏障,從根本上遏制住拆除文物的衝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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