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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廳官將畫作交給開發商:收取5萬潤筆費

  • 發佈時間:2014-09-17 14:41:41  來源:新華日報  作者:顧敏王曉映  責任編輯:畢曉娟

雅賄 製圖張曉貞

  雅賄 製圖張曉貞

  形式更顯“高雅”往來卻更隱蔽 雅賄:脫掉“馬甲”還是貪腐

  把自己創作的畫交給開發商,然後收取5萬元“潤筆費”——隨著10日原江蘇新聞出版局副局長蔣國星受賄案的一審落槌,“雅賄”再次進入公眾視野。

  蔣國星喜愛書畫,曾是中國書畫家聯誼會會員、江蘇省書法研究院特聘書法家。他主政睢寧期間,當地開發商王某看中了一個名為“睢寧大院”的地塊拆遷改造。蔣國星不僅助其順利拿地,還多次督促要求加快拆遷進度。王某先後5次送去26萬元表達謝意,其中有5萬元是作為蔣贈與他畫作的“潤筆費”。庭審中,蔣的辯護律師提出這5萬元屬勞務費,不能算作受賄。但經調查,當時蔣的書畫作品還沒有進入市場,王某也承認“潤筆費”只是藉口,送錢才是真。法院最終並未採納辯護意見。

  “潤筆費”,牽出貌似高雅的另類腐敗。除了“賣”自己所作書畫,有些官員還拿自家藏品“洗錢”。省國土廳下屬單位江蘇萬源大廈管理服務中心原主任奚修廣有玩字畫的愛好,為掩人耳目,他每次受賄後都將自己收藏的字畫回贈行賄人。但辦案機關將涉案字畫送文化部門鑒定發現,奚修廣所贈的“名人字畫”竟都是贗品。

  向官員贈送藝術品,或購買官員自創、收藏的藝術品,是權錢交易中一股不可忽視的“暗流”。事實上,利用古玩、字畫行賄受賄,這一方式並不算新鮮。明清時期,不少官員把自家文物放在北京琉璃廠的一些古玩店由其“代售”,送禮者掏大價錢買來再送給官員。雙方不提一個錢字,大把黃金白銀源源不斷流進官員的腰包。

  目前,真正進入司法程式的雅賄案尚不多見,我省泰州僅查辦過一起,蘇州近幾年也只有兩三起。蘇州市檢察院公訴二處副處長王勇告訴記者,這中間主要有兩個原因,一是字畫、古董往來比收受現金更加隱蔽,難以發現;二是在物品價值鑒定環節上,因為專業性強,辦案機關處理起來更為複雜。

  “現實生活中,名酒名錶等有一個相對科學的鑒定標準,但字畫鑒定更多依賴人的經驗,真假很難辨別,水非常深。”王勇説,文強案庭審中,張大千的一幅《青綠山水》畫就出現鑒定相互“打架”的情況:一審該畫被鑒定為價值高達364萬餘元的真跡,二審卻被完全推翻,認定是一般倣品。

  徐州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檢察官告訴記者,近年來查辦的貪腐案件中,打著高雅旗號送出去的古玩字畫,到了司法程式一經鑒定卻大多是冒牌貨。在主觀行賄價值和客觀價值不一致的情況下如何定罪,國內外一直存在重大爭議,但“有利於被告人”一直作為核心原則。比如原靖江衛生局長張一飛受賄案中,張曾收受的張大千畫作經鑒定是贗品,就未列入受賄金額。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書畫圈內人士告訴記者,在官員書畫收藏市場走俏的畫作,很多都帶著灰色的影子,哪些作品是官員自己買單,難以判斷,其中最為走俏的是范姓、黃姓、韓姓三位“大師”的作品。其價格不菲,遠遠超出官員正常收入水準。但也有些官員真心關注書畫、品位不錯,一般會購買自己買得起的青年書畫家作品。

  灰色地帶中的另一個現象是,一些買畫人“冤大頭”般願意支付畫作根本不值的價格,當然,這樣的書畫作者往往並非純粹藝術家,而是藝術圈、文化圈官員,比如蔣國星等。這樣的高價是市場行為還是權錢交易?由於判定難度大,曾有政協委員建議國家出臺規定,禁止在職官員進入書畫市場。

  在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李建明看來,與收錢相比,官員收取古玩之類的物品心理壓力小,事發後還能找一些藉口,比如興趣愛好饋贈、不知道實際價值之類加以搪塞,致使“雅賄”風氣愈演愈烈,但司法機構對此重視程度還不夠,對其懲戒力度過小。他建議,應重視這一類型腐敗,通過出臺相關司法解釋,梳理分析當下的雅賄形式,對不同情況的認定加以規範,加大打擊力度。

  “對司法機關而言,關注的是有沒有收到財産性利益或財物。賄賂方式千變萬化,雅不雅並不重要,都只是貪腐穿上了不同的‘馬甲’而已。”王勇強調,只要是利用職務之便謀取利益、進行權錢交易,就可以依據刑法相關規定認定為受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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