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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走天價烏木得讓人心悅誠服

  • 發佈時間:2014-09-17 14:43:37  來源:人民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畢曉娟

  運勢這種東西,要來要走恐怕都是由不得人的。四川敘永的幾位村民想必對此深有體會。日前,敘永縣兩河鎮政府接到群眾舉報稱,該鎮雙獅村有村民在河道內挖出了“千年烏木”,於是迅速組織公安、林業、國土等部門趕赴現場進行處置,通過對村民進行説服和勸阻,目前,出土烏木已運往當地政府實施保護,村民獲得了政府的6000元補貼獎勵。

  民眾發現烏木,辛苦挖掘之後,地方政府適時出面宣佈收歸國有,這樣的事情近年來多有發生,而且幾乎每次都引來口舌之爭,無非就是烏木的所有權到底歸誰。為此與政府打官司的民眾也有,只是最後的判決往往都是“收歸國有”,所援引的法律條文,不外乎《民法通則》第79條之規定,“所有人不明的地下埋藏物和隱藏物歸國家所有”。烏木深藏地下,在被人發現之前屬於無主之物,自然可稱為“所有人不明”,以此來看,該條文也不是不能適用於烏木所有權的解釋。但是,如果一定要説這種解釋完全不容置疑,大概也比較勉強。這裡面涉及到“所有人”“埋藏物”“隱藏物”等法律概念的的辨析,即便是法律界人士,以此談及烏木歸屬問題時,也多有疑議,以至於有專業人士建議最高法就法律規定的埋藏物、天然孳息(自然無機出産物)等法律概念,作出廣義的立法解釋或司法解釋。可見,圍繞烏木出現的歸屬之爭,根本原因還在於各方對烏木的自然屬性和法律屬性都未達成明確共識。從這一方面來看,從立法解釋或司法解釋上消除人們的疑慮十分必要,否則,類似的爭議今後還將綿延不絕,次數多了、爭議多了,對政府形象和法律權威都可能構成一定的損害。

  就算是民眾主動上交烏木吧,招來爭議的,還有那少得可憐的“補貼獎勵”。就拿敘永的這段烏木來説,7個村民潛在水裏挖了5天最終成功將其挖掘出土,烏木樹身長達15米,胸徑約60釐米,據估算,出土的烏木重量在4噸左右,擱到當前的市場行情,怎麼説價值都要上千萬元。當地政府收走寶貝,在水裏泡了5天的村民只得了6000元——説句不好聽的,這價格去請幾個出苦力的農民工都是偏低的,居然還冠以“獎勵”之名,實在叫人匪夷所思。

  所謂“獎勵”,必然能形成正向刺激,促使受獎者、旁觀者産生繼續踴躍為之的動力,否則只能稱之為“安慰獎”,或者更難聽點,“施捨”。有個事實不得不提:在烏木價值受到重視之前,此類爭議幾乎是不存在的,農民發現烏木,帶回家燒柴,也不見政府到府討要;也就是2000年之後,國內的烏木市場持續升溫,大家都知道這黑木頭其實是寶物之後,各地才對民眾的偶得烏木重視起來。有的地方給予發現者一些獎金,從千元到萬元不等;有的只是口頭或書面表揚一番。私賣的暴利與交公的微薄收入一對比,有幾個人還能保持高風亮節?更不用説發現烏木本就是碰運氣一般的事,主動而為者自然更少了。

  以烏木的珍稀,當然是發現一塊少一塊。不過,在當下這種“發現-收歸國有-微薄獎勵”的機制下,“發現烏木”這種行為本身也將愈加珍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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