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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首都元宵節連辦五天燈展 官府安保工作週密(圖)

  • 發佈時間:2016-02-24 09:44:17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李開周  責任編輯:胡愛善

  南宋李嵩《觀燈圖》

  只有首都可以連續辦五天燈展

  正月十五元宵節,又叫“上元節”,簡稱“上元”。北宋曹允正詩曰:“上元三夕過,年節隨燈盡。”元宵節過完了,傳統意義上的春節也就結束了。元宵節的主題是燈,如果沒有五彩繽紛的燈展,元宵節絕對會變得無趣至極。好在宋朝元宵有燈展,不但有,而且非常盛大,非常熱鬧,非常好玩。元宵節的主食是湯圓,甜軟香糯的湯圓讓這個節日變得甜甜蜜蜜、團團圓圓。宋朝人過元宵節一樣要吃湯圓,除了湯圓,他們還吃別的,例如焦、瓠羹、蠶絲飯、蝌蚪羹、鹽豉湯,都是元宵節的節令美食。宋朝人愛玩,愛熱鬧,愛娛樂,愛生活。在兩宋都城,在每年的正月十五前後,皇宮以南的禦街兩旁均有官方安排的各種盛大演出,包括雜技、魔術、馴獸、評書、説唱、樂曲…… 教坊藝人與民間藝人同臺,文武百官與庶民百姓共賞,而且還都是免費觀看的。現在讓我們回到大宋,跟宋朝人一起鬧元宵。

  北宋初年,元宵燈展只有三天,即正月十四、正月十五和正月十六。在這三天的晚上,全國各大城市“金吾不禁”,城門大開,徹夜不閉,街上也沒有宵禁,農民可以自由進城,市民可以徹夜不歸,大家開開心心觀看燈展。可是到了正月十七日的淩晨,官府會強令收燈,城門會定時啟閉,官府委派的巡邏隊會在夜晚九點以後盤問甚至索拿仍在外面逗留的行人。簡單一句話:過了正月十六,燈展就結束了。宋太宗太平興國三年(978 年),割據江南的吳越國王錢弘歸降大宋,將江浙版圖與家國財富雙手奉獻給宋太宗,太宗大喜,遂把第二年的元宵燈展延長了兩天,即正月十四開始,正月十八結束,自此“上元三夕”變成了“上元五夕”。

  不過連續五天燈展的政策並沒有普及全國,只有首都可以那樣做,別的州府仍然只能搞三天燈展。大約二十年後,大臣張咏執政四川,平定叛亂,發展經濟,把四川搞得非常富庶。四川士紳都説:咱們這兒有錢,老百姓日子不比京城差,京城鬧元宵開放五天,咱們這兒只搞三天,太少了。張咏順應民意,將元宵燈展的開始時間提前了一天,從正月十三開始,仍在正月十六結束,允許四川百姓連耍四夜。南宋初年,宋金交戰,宋高宗只顧著逃命,顧不上燈展,直到宋金議和之後的第三年(1143 年),才宣佈恢複元宵燈展,不過他規定的燈展時間只有三天。為什麼不像北宋京城那樣連搞五天呢?主要是因為江南城市涌入了大批北方難民,住宅既稠密又簡陋,極容易失火,為了降低火災的發生率,必須縮短燈展的期限。

  到了南宋中葉,戰事不興,政局安定,杭州、紹興、蘇州、南京等江南城市的街市佈局和消防措施已經基本成熟,於是從京城杭州開始,三天燈展又延長到了五天。南宋陳元靚《歲時廣記》雲:“杭益先為五夜觀燈,爾後諸郡但公帑民力可辦者,多至五夜。”杭州率先將燈展延長到五天,其他城市也紛紛效倣,只要有錢,只要辦得起,就一直這樣辦下去。

  燈展期間的安保工作怎麼做?

  正月十五那天晚上,皇帝帶著太子、嬪妃和太監宮女登上宣德樓,親自觀賞潘樓街的棘盆燈和禦街的菩薩燈。在宣德樓的下面,在潘樓街的北側,在棘盆燈的對面,臨街建有幾十座看臺,看臺上坐著宰相、副相、樞密使、六部尚書以及他們的家眷。皇帝在宣德樓上觀燈,這些大臣在樓下看臺上觀燈。低級官員和黎民百姓沒有看臺,在街上挨挨擠擠地觀賞,將潘樓街和禦街擠得水泄不通。那些有先見之明的聰明人兼有錢人為了觀燈方便,提前十幾天就在臨街的酒樓上訂好了位置,一邊看燈,一邊與親朋故交吆五喝六地飲酒。其他人想訂座位也來不及了,所以《新編醉翁談錄》雲:“都人欲為夜宴,而絕無可往處,人多故也。”

  燈展期間想找一家酒店吃飯都找不到位置,因為早被別人預訂一空了。因為有皇帝與民同樂,故此潘樓街和禦街的燈展是全城最盛大的。可是皇帝容易犯困(上早朝必須早起,因而也必須早睡),到了三更(午夜)就回寢宮休息去了,所以潘樓街和禦街的燈展也會早早地結束。如《東京夢華錄》雲:至三鼓,樓上以小紅紗燈球緣索而至半空,都人皆知車駕還內矣,須臾聞樓外擊鞭之聲,則山樓上下,燈燭數十萬盞,一時滅矣。

  到了半夜十二點,從宣德樓上忽忽悠悠升起一盞小紅紗燈,在底下觀燈的市民瞧見了,知道皇帝他老人家要回寢宮了。過了一會兒,又聽見一聲響鞭,啪,這是暗號,説明皇帝已經離開,於是幾十萬盞花燈同時熄滅,燈展宣告結束。大家不要失望,這裡的燈展結束了,其他地方才剛剛開始。毫無睡意的百官和百姓轉移戰場,前往相國寺、大佛寺、保真宮、醴泉觀、馬行街、牛行街…… 因為這些地方也有燈展,而且會一直持續到天亮。

  京城燈展如此熱鬧,小偷小摸實難避免。我們看宋話本,常能見到燈展期間丟失首飾、丟失錢包、丟失孩子、丟失家眷的故事。至於《水滸傳》中東京燈展,梁山好漢進京遊賞,導致李逵大鬧東京、殺傷人命,雖為小説家言,也不是不可能發生。

  為了賞燈人眾的財産及生命安全,開封府的官員實在是想盡了辦法。首先是防火。宋時沒有消防車和高壓水槍,只能靠雲梯、火叉、鉤槍、水桶來滅火,故此在每一處燈棚旁邊,均設雲梯一架、巨桶一隻、鋪兵(消防警察)若干名,桶中滿貯清水,以備滅火之用。

  其次,為防兒童走失,開封府各大坊巷均在社區之內搭設“小影戲棚子”,讓小孩子觀看。當時沒有動畫片,影戲藝人借助燈光、手勢、紙人和皮影在布景上投射出簡單有趣的動畫,確實能吸引小孩圍觀,使他們不至於到處亂跑,被壞人拐走。

  再次,開封府頗為重視殺雞儆猴的作用。據《東京夢華錄》記載,潘樓街展出棘盆燈的時候,“開封尹彈壓幕次,羅列罪人滿前,時復決遣,以警愚民。”在人群裏搜出竊人錢財的小偷和調戲婦女的流氓,當即拉到燈棚前示眾,或打板子,或處徒刑,讓那些蠢蠢欲動的壞蛋知道刑罰的厲害和作惡的後果,從而懸崖勒馬,不敢再為非作歹。

  宋朝的湯圓都是什麼餡兒?

  《歲時廣記》雲:京人以綠豆粉為蝌蚪羹。煮糯為丸,糖為,謂之“圓子”。鹽豉、捻頭,雜肉煮湯,謂之“鹽豉湯”,皆上元節食也……上元日有“蠶絲飯”,搗米為之,朱綠之,玄黃之,南人以為盤…… 上元日食焦,最盛且久。

  由此可見,蝌蚪羹、圓子、鹽豉湯、蠶絲飯、焦,均為元宵節令食品。“蝌蚪羹”是用綠豆粉做的,之所以名曰“蝌蚪”,是因為它的形狀很像蝌蚪。

  宋朝人發明瞭無數種象形食品,蝌蚪羹應該算是做法最簡單的一種。有多簡單?聽我道來。

  綠豆用水泡透,在石磨裏磨成稀糊,端到鍋邊,舀到甑(古代蒸飯的炊具,狀如瓦盆,底部有很多小孔)裏,用手一壓,綠豆糊從甑底的窟窿眼兒掉下去,啪嗒啪嗒掉入水鍋,先沉底,再上浮,兩滾煮熟,笊籬撈出,衝涼,控水,拌上滷汁,拌上青菜,就可以吃了。甑底的窟窿眼兒是圓的,所以漏下去的那一小團一小團的面糊也是圓的。它們漏下去的時候勢必受到一些阻力,藕斷絲連,拖泥帶水,所以每一小團面糊又都拖著一條小尾巴。圓腦袋,小尾巴,像不像小蝌蚪?當然像。所以宋朝人管這種食物叫蝌蚪羹。

  “圓子”的做法在《歲時廣記》中已有簡介:“煮糯為丸,糖為。”糯米粉團成小圓球,用糖做餡兒,滾水煮熟。很明顯,宋朝的圓子就是今天的湯圓。

  宋朝的湯圓並不總是用糖做餡兒。據《武林舊事》第二卷《元夕》一節記載,南宋杭州元宵餐桌上的美食既有“乳糖圓子”,又有“澄沙糰子”,前者是糖餡兒湯圓,後者是豆沙餡兒的湯圓。當然,豆沙餡兒也是要放糖的。

  “鹽豉湯”的做法在《歲時廣記》中也有提到:“鹽豉、捻頭,雜肉煮湯,謂之鹽豉湯。”“鹽豉”即鹹豆豉,“捻頭”指的是油炸短麵條,俗稱“炸手指”,又叫“麻花頭”,

  “雜肉”則是摻雜肉類的意思。將鹹豆豉、炸手指配上肉類一起燉煮,就成了鹽豉湯。事實上,鹽豉湯在古代中國源遠流長,非常普及,它有很多種做法,換句話説,豆豉可以跟很多種食材相配做湯。以豆豉為主料來煮湯的烹調方式目前在中國大陸已經絕跡,倒是在東鄰日本和南韓發揚光大。

  鹽豉湯曾經傳入日韓,後來分別發展成為味噌湯和大醬湯。

  “蠶絲飯”實際上就是米粉,很細的米粉,狀如今日之米線。不過這種米粉在加工之時用天然顏料染了色,有紅有綠有黑有黃,下鍋煮出來,盛到盤子裏,五彩繽紛,很喜慶。

  “焦縋”又名“油”“糖”,其中“縋”這個字的發音與“堆”等同,糖即是糖堆。説起糖堆,天津人會興奮起來,因為天津人一向管山楂做成的糖葫蘆叫糖堆。宋朝倒是有山楂,不過宋朝人還沒有學會把山楂加工成糖葫蘆,他們只用山楂切片做糕,或者用糖腌起來做蜜餞。

  在宋朝,糖是用一半麵粉、一半米粉,摻上砂糖,用手搓成的小圓球。它不同於湯圓,因為湯圓是空心的,包的有餡兒,而糖是實心的,糖和粉混在了一處。搓成小圓球以後,再放到油鍋裏炸熟。從油鍋裏出來,它是脆的,“脆”在宋朝白話中等同於“焦”,故此人們又管糖叫做焦。

  宋朝小販賣焦是很有意思的。據北宋呂原明《歲時雜記》:凡賣必鳴鼓,謂之“ 鼓”。每以竹架子出青傘,綴裝梅紅鏤金小燈兒。竹架前後亦設燈籠,敲鼓應拍,團團轉走,謂之“打旋”。羅列街巷處處有之。小販走街串巷叫賣焦,一定是全副武裝:背後背著竹架,腰間懸著皮鼓,竹架前面罩一把青傘,青傘下面挂幾隻燈籠。小販一邊走,一邊擊鼓,同時隨著擊鼓的節奏用另一隻手轉動傘柄,使青傘以及傘下的彩色小燈籠團團飛轉,好像走馬燈。

  (《在宋朝過的那些年》 作者:李開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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