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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藝術品基金950萬打水漂

  • 發佈時間:2014-09-19 16:30:56  來源:廣州日報  作者:汪萬里  責任編輯:畢曉娟

  ●涉及21名投資者,事主稱銀行員工推介才購買

  ●銀監會東莞監管分局介入調查,回復稱未發現銀行推介或誤導證

  劉小姐、黎小姐等人2011年5月投資950萬元,購買了深圳市杏石盛世文化投資中心的藝術品基金。

  今年5月,三年到期,劉小姐想拿回100萬元的本金和三年60萬元的收益,杏石公司卻遲遲無法兌現。9月4日,銀監會東莞監管分局回復,杏石文化投資産品並非中信銀行東莞分行發行及代銷的理財産品;暫未發現兩職員向客戶推介或誤導銷售的證據。

  事主:理財經理推薦投資買藝術品基金

  事主劉小姐説,2011年4月,她有一筆100萬元的理財産品到期,銀行的人介紹了另一個産品。“當時的理財經理是何彩菊,她説,杏石文化投資産品非常好,年收益20%。”劉小姐説。

  2013年5月,按照合同,正常的話2年就要退還本金,再兌付收益了。該行另一位職員羅卓敏召集我們19個投資者開會,説這個投資要延期一年。

  9月12日中午,劉小姐向記者出示了這份合同,記者看到,合同列明瞭深圳市杏石盛世文化投資中心全體投資者的資訊,總共21名投資者。4名投資者就是銀行的工作人員。“我們這些人總的投資是950萬元。”另一名事主黎小姐説

  三年到期承諾退還的本金沒兌現

  今年5月,延期一年的期限也到頭了。徐永斌、羅卓敏第三次召集大家開會。“徐永斌就是杏石的負責人,他簽了私募基金清退方案承諾書。”黎小姐説。

  記者看到,承諾書約定,950萬元本金分四次兌付,8月30日兌付完畢。“但到現在為止,只退了我們12%的本金,承諾根本沒實現。”劉小姐很氣憤。

  承諾書中也註明了在9月30日前兌付50%收益,10月30日前兌付另外50%的收益。“現在連本金都還沒兌付,收益更是不可能了。”劉小姐説。

  銀監會東莞監管分局:暫未發現銀行有違規

  7月11日,走投無路的事主找到銀監會東莞監管分局投訴,希望追究銀行的責任。9月4日,銀監會東莞監管分局進行了回復。

  記者看到,回復稱,“經查,杏石文化投資産品並非中信銀行東莞分行發行及代銷的理財産品”,“中信銀行東莞分行依據有關規定和程式開辦杏石文化合夥人財産託管業務,暫未發現該行在上述託管業務中存在違規情況”。

  事主對羅卓敏、何彩菊的投訴,銀監會東莞監管分局回復,“暫未發現羅卓敏、何彩菊存在向客戶推介或誤導銷售杏石文化投資産品行為的證據”。

  “中信銀行東莞分行對羅卓敏、何彩菊兩名員工的行為進行了認定,認為兩人在工作期間簽訂與工作無關的合夥協議,違反了相關規定,擬進行相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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