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芳曼製圖
我國《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然而,無論企業還是機關,無論體制外還是體制內,加班都是“家常便飯”。任務重、時間緊、人手少會造成加班,對工作精益求精、精雕細琢有時候也需要加班,但現實中加班的由頭還有很多:有人因為單位工作安排不合理而被迫加班,有人因為做事效率低,不得不經常加班……並且,加了班卻領不到加班費的現象很普遍。加班為啥總是停不下來?聽聽大家怎麼説。
無效加班——
連夜忙真能出活嗎?
“有時候主管佈置任務,事先缺少溝通,大家加班好幾天,成果出來了,最後用不上,工作忙卻沒有效率,做了無用功。”
韓軒是一名在深圳打拼的程式員,“夜夜做項目,敲碼到淩晨;左右不是人,都是‘程式猿’。”程式員自稱“程式猿”,有幾分自嘲和無奈。
每個月要加多少班?韓軒沒仔細算過:“加班補貼每小時15元,週六翻倍,我每月的加班費通常有3000元左右,這樣算下來每天加班至少在4個小時以上。”
一次,韓軒所在部門為某銀行開發新程式,對方要得緊,工作重任務急。當時,他每週都要幹滿6天,每天從早上9點至少工作到晚上10點,有時還要通宵加班。
我國《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韓軒説,他並不知道自己加班已經超過了《勞動法》規定的上限。“現在工作難找,有一個穩定的飯碗不容易。再説,雖然總是加班,但公司會按時發加班費,這比很多單位強。”
為了省時間,韓軒中午和晚上都在公司吃外賣,吃完繼續堆代碼,每週僅有的一天休息日基本都在補覺。“有一種肥,叫做‘加班肥’,在這家公司工作一年,我就胖了十幾斤,上樓都喘,身體素質大不如前。”
餐飲外賣公司“餓了麼”對全國多個大城市24小時訂單的統計顯示,深圳在晚上7點至次日5點的訂餐比例高居榜首,訂餐者大多是深夜忙碌的加班員工。
工作忙、時間緊,常常是加班的原因。但在韓軒看來,有的加班效率不高:
“平時,公司領導常叮囑大家注意健康,但在佈置工作時就顧不上這些,安排的工作量經常超標,不加班根本完不成。不少任務事先缺少溝通,大家加班好幾天,成果出來了,最後用不上,工作忙卻沒有效率,做了無用功。”
韓軒説:“即使按時完成工作,客戶通常也會不斷讓你修改、優化。因此,有些人第一次交上去的時候就給自己留下了‘優化’的空間,然後加班磨洋工。很少有員工願意跟公司就加班問題討價還價,只要還打算在那兒工作,就得忍著。除非用腳投票,跳槽換東家。”
前不久,受不了長期加班之苦,韓軒跳槽到另一家公司,“雖然還是編程式,但這家公司很開明。公司領導表示,如果員工總加班,一定是工作安排有問題,比如,需要一個星期完成的任務只給了三四天。為此,公司注意改進管理方式,合理分配工作。”由於上下級之間溝通順暢,大家幹勁十足,工作效率也提高了。
“現在,我上班時間差不多就能把工作完成。下班後,還能看看書、會會朋友,週末也有時間陪家人。工作不再乏味枯燥,生活也有意思多了。”韓軒説。
無謂加班——
“只爭朝夕”就要犧牲休息日嗎?
“週末開會,表面看充滿了一種只爭朝夕、夙夜在公的‘工作幹勁’,其實應該反過來想想:到底有多少真正要緊的事非得在週末興師動眾?”
——北京某雜誌社編輯 陸 晶
陸晶在北京一家雜誌社工作,談起加班,她有很多話要説:“我的生活都被加班擠佔了,不是在開會,就是在出差;不是在採訪,就是在趕稿。”
陸晶坦承,最初加班是自己拖遝造成的:“我剛開始做記者時,寫稿精力不集中,不時聊聊天、看看手機,上班時沒效率,只好晚上加班接著幹。”
“但很多時候,連續加班是單位對工作安排不合理造成的,這其實是對職工休息權的漠視。”陸晶説,“我還曾經參加過一個採訪團,連續出差兩周,週末也在工作。組織者壓根兒就沒有考慮過週末需要休息,反而認為週末採訪是‘敬業’。”
陸晶認為,很多在休息時間安排的加班完全可以避免,“有一個週末,我正陪父母逛街,突然接到同事電話,説有急事要集體到單位加班。我連忙趕到辦公室,原來,是主編認為一篇稿子的結構有問題,要集體討論修改。其實,稿子的出版日期排在了下個月,完全可以等第二天上班再説。”
陸晶注意到很多公司、機關習慣於在週末開會。每次開會都是單位領導帶頭,上上下下一片忙碌,“週末開會,表面看充滿了一種只爭朝夕、夙夜在公的‘工作幹勁’,其實應該反過來想想:到底有多少真正要緊的事非得在週末興師動眾?”
陸晶認為,不少無謂加班還與外在競爭壓力太大有關:到了下班時間,領導還沒走,你敢走嗎?同事還在工作,你好意思先下班嗎?如果比其他人下班早,會不會顯得工作態度不積極?“如果都這麼熬時間,能力強的人往往被能力低的人‘熬’走了。”陸晶説。
一些流行的價值觀也助長了加班之風。“父母從小就告訴我‘先吃苦後享福’,似乎一定要奮鬥出成績才有權休息。”陸晶説,“在此觀念下,許多人恨不得時時刻刻都在勤奮努力,而又不自覺地‘勤中偷懶’,結果造成工作時低效、休息時忐忑,實際上是生活、工作‘兩傷’。”
工作時間科學規劃、統籌安排,是減少無謂加班的利器。“就我所在的團隊來説,過去總是在週五開選題會,組長還催促大家週末落實。週末聯繫不到採訪對象,大家各自為政,手忙腳亂卻沒什麼成果,更得不到休息。今年開始,選題會改為週一開,大家在辦公室當面溝通、定好方案就馬上執行,加班少了,雜誌的品質也不降反升。”陸晶説。
無償加班——
加班費容易領到嗎?
“加班多是計劃之外的,很難事先申請。還有人習慣回家加班,很難精確記錄加班時間。申報程式太複雜,實際上是給員工領加班費設置障礙。”
——上海某上市公司財務經理 張光宇
人在職場,要求“零加班”也不現實。既然總會有人加班,就應該明確加班補償,不能無條件加班。
《勞動法》規定,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然而,這樣的規定在現實中顯得很尷尬,人們吐槽説:“年薪制的意思就是不給加班費”“腦力勞動都是包月不計流量”“加班費不是想領就能領”……
張光宇以前在上海一家外資諮詢公司工作,“我們拿年薪確實沒有加班費,有時候趕上一個日程緊張的項目,五加二、白加黑很尋常。”
今年初,張光宇跳槽到一家上市公司擔任財務經理。這家公司規定,員工加班有加班費,但能領到的人寥寥無幾。原來,按公司規定,員工加班要提前打報告申請,獲批後的加班才算加班,沒申請的加班不算加班,並且員工還要詳細記錄加班的時間,上報核實後才能領加班費。
“加班大多是計劃之外的,工作沒做完自然而然地多做一會兒,很難事先申請。”張光宇説,“還有人習慣回家加班,很難精確記錄加班時間。我的團隊成員都反映申報程式太複雜,從來沒報過加班費。”
張光宇認為,設計繁瑣的加班費申報程式,實際上是給員工領取加班費設置障礙:“很多人為了保住飯碗,加班費難領也只好無償加班。”
除了加班費,勞動者加班後還可以調休。“我在外資諮詢公司時,如果一個項目擠佔太多週末,項目負責人會幫組員申請增加幾天帶薪假期。但新公司沒有這樣的調休制度。”張光宇表示,“希望用人單位能充分尊重勞動者申請調休的權利。”
專家認為,確保勞動者的休息權,不僅有賴於相關法律的進一步健全,還需要企業細化管理;不僅需要管理者增強尊重勞動者的觀念,也需要勞動者自己珍視與用好休息權。對此,管理部門和各級工會應切實發揮作用。
(責任編輯:張明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