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毆打公交女司機被拘15天 網友稱罰輕了(圖)
- 發佈時間:2016-05-13 07:45:52 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張明江
孫連連被毆打後鼻子、嘴角流血。
監控視頻顯示,男子曾一度坐進駕駛位,後被制服。
本版圖片均為網路截圖
近日,一則“公交車女司機勸阻吸煙被男子狂毆”的視頻刷爆朋友圈。經新京報記者核實,事件發生在8日蘇州522路公交車內,女司機孫連連因勸阻一名男乘客在車上吸煙,隨後受到了長時間的毆打。毆打方式包括連續扇耳光、揪頭髮、掐脖子、拖拽等,被打後,孫連連鼻子、嘴角流血不止。當時,孫連連不僅沒有還手,還盡全力阻止該男子搶奪公交車鑰匙,避免其發動公交車。
根據一段現場的監控視頻顯示,該名打人的男乘客身著白色長袖上衣,在前門上車,上車後一邊吸煙一邊往裏走,孫連連對其進行提示,希望男乘客吸完煙再上車,隨後男乘客將煙頭從車門處扔出。汽車行駛後,男乘客在前排座位上將雙腿抬起,放在扶手處,半小時後,男乘客走到孫連連跟前,一手抓住孫連連胳膊,一隻手猛打孫連連頭部,隨後不停拉扯孫連連,將她從駕駛座上拉出。毆打女司機時男乘客不時大喊,“是不是我不敢。”
最終在其他公交車司機和警方的幫助下,打人男子被制服。
當地媒體報道稱,目前男子被警方行政拘留15日。但此處理結果引起不少網友質疑,認為罰輕了,“公交車是公共交通工具,男子涉嫌危害公共交通安全。”
昨日,一知情人士向新京報記者透露,打人者疑患有精神疾病,目前已送往第三方醫院進行精神鑒定。若精神鑒定結果出來後,打人者沒有精神疾病的話,警方會依情節而定對其進行5到15天的行政拘留。
記者了解到,孫連連是一位“85後”,工作至今,她已成為星級駕駛員。
距離事發已經4天,孫連連仍在醫院進行治療。新京報記者致電孫連連,向她了解了事發經過。
■ 對話
“車停紅燈,只有3人時開始施暴”
男乘客上車時就吸煙
新京報:這名男乘客是在什麼時候上車的?
孫連連:他大概是在早上7點多在東吳塔那站上車,上車的時候就一邊抽著香煙一邊從前門往上走,一上車我就提醒他把香煙掐滅再上車。
新京報:男乘客聽到你的提醒就把香煙掐滅了嗎?
孫連連:沒有,他並沒有掐滅香煙也沒有下車,他就站在前門邊上吸煙,拼命地吸,想快點把香煙吸完。
但他沒有把香煙掐掉,我就也沒關車門,也沒發動汽車,一直等他把香煙扔出去才開始起步,大概整個過程有20秒左右吧。
新京報:現場監控畫面我們能看到,這位男乘客還把腳放到了扶手上。
孫連連:是的,這個時候我就提醒他把腳放下去,要不然這樣不但影響別的乘客上車,公交車靠站開門時也會碰傷他的腳。他當時就告訴我,不要管那麼多,碰到他腳了,他也不會找我(麻煩)。
當時車上的座位差不多坐滿了,我提醒他的時候沒有開車,我提醒之後,陸續也有五六位乘客説他不文明,我就開始正常行駛了。
施暴時車上只有3人
新京報:他是在什麼時候開始毆打你的?當時車上的乘客沒有幫忙制止嗎?
孫連連:大約汽車又行駛了30分鐘左右,乘客陸續下車,車上只剩下我、男乘客還有一位老太太,老太太坐在車子後面的座位上,大約8點左右,車子行駛到汽車北站北這一站旁邊的紅綠燈處,我正在等紅燈,他突然站起來打了我。
新京報:他是怎麼打你的?你還手了嗎?
孫連連:車子在等紅綠燈的時候,他看車上沒什麼人了就走過來,説我有本事、有個性,説他不文明怎麼了,他指著我的頭罵我,然後開始揮巴掌打我的頭,之後巴掌、拳頭一起上。
在他打我的時候,想到他是乘客,我沒有還手,在我們培訓的時候説對待乘客要打不還手、罵不還口。
“再來一次也會這麼做”
新京報:後來是怎麼把這個男乘客制服的?
孫連連:他打完我之後準備下車,我沒有讓他下車,我把車子熄火之後將鑰匙拔下來扔在了駕駛座左邊的地上。這時候,他抓著我的手掐著我的脖子説,“信不信我弄死你”。
車子在紅綠燈這個位置停了五六分鐘,這時候兩輛公交車經過,透過車窗他們看到我鼻子和嘴巴流血了,他們停下來打開車窗,我趕緊跟他們招了下手,兩位司機就下來了。
這位男乘客看到有別的駕駛員要過來,就把我從駕駛位上拉了下來,他坐在駕駛座上找鑰匙,找到後把鑰匙插上去準備發動汽車,我看到趕緊把鑰匙拔下、電源關掉,紅綠燈那裏有個坡,車在往下溜,我又把手剎放了下來。兩位好心的司機上車後,把男乘客從椅子上拽了下來並報了警,男乘客被制服後,一直坐在車上的老太太也下了車。
新京報:再讓你選擇一次的話,還會制止他嗎?
孫連連:男乘客剛衝過來的時候有一點害怕,但是不後悔制止他,以後再碰到這種事,我還是會這麼做的。
家人看到新聞後,知道了這個事情,很擔心我,但也支援我,現在他們在醫院陪著我,領導也過來看望了我,看到新聞後,也有熱心的市民過來看望我。
■ 追問
“拘留15天”是否處罰過輕?
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常莎認為,目前已知的相關資訊並未明確對打人者做出行政拘留多少日的處罰。如果以行政拘留這種處罰形式而言,在行政處罰中,行政拘留已經算一種嚴厲的處罰形式了。依據目前報道,女司機的傷情應未構成輕傷以上級別,因此傷人者的行為尚不構成刑事犯罪。
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擾亂公共汽車秩序的,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因此,對傷人者處以行政拘留的處罰符合我國法律相關規定。
那麼打人者是否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
常莎介紹,我國刑法中危害公共安全類犯罪與汽車相關的,為劫持汽車罪。該罪是指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汽車。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該罪要求對汽車上的人員,特別是駕駛人員、售票人員,實施捆綁、毆打、傷害等行為,迫使汽車改變方向或自己親自控制。事件中,傷人者雖有企圖開車的行為,但該行為尚不符合劫持汽車罪要求的嚴重社會危害性,不宜以此認定傷人者構成刑事犯罪。
有精神疾病外出是否需陪同?
如果醫院鑒定結果顯示打人男子患有精神疾病,將如何處理?
常莎稱,首先要確定精神病患者的行為能力。如果本案中的精神病患者經鑒定被認定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且經鑒定該精神病患者是在發病時實施了毆打公交司機的行為,則該人不承擔傷人的刑事責任或行政責任。但其行為給受害人造成的人身損害或財産損失,應由其監護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常莎表示,《刑法》規定,對於不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即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依法應當由監護人負責嚴加看管和送醫,必要時也可以由政府強制醫療。《精神衛生法》也規定,精神障礙患者的監護人應當妥善看護未住院治療的患者,按照醫囑督促其按時服藥、接受隨訪或者治療。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患者所在單位等應當依患者或者其監護人的請求,對監護人看護患者提供必要的幫助。
由此可見,精神病患者的監護人對其有看管義務,因此在精神病人外出時應當陪同。
本版采寫/新京報記者 李馨 實習生 張芮 王春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