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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賒1300萬買200件假古董 賣家:他運氣不好

  • 發佈時間:2016-03-14 10:16:14  來源:廣州日報  作者:陳楓  責任編輯:郭偉瑩

 

 

涉案物品已被法院用封條封存。

  本想“撿漏”,反成“漏檢”

  ●佛山一市民稱在古董店買到多批贗品 買賣雙方各執一詞 案件于近日開庭

  ●《藝術品經營管理辦法》明起施行 經營單位須標明藝術品年代、材料等資訊

  佛山南海的黃先生的兩套房子裏,裝滿了大大小小200多件據稱從夏商週一直到清朝的各式“古董”,可是他卻怎麼也高興不起來。據黃先生稱,在一名姓潘的男子的介紹下,他以現金61.5萬元以及賒賬1300.5萬元的方式,從南海紫金城古玩街的“聚寶堂”裏買回來了這些物品,可經過鑒定這些“古董”竟是贗品。為此,他還被賣家告上法庭,要求支付賒下的貨款,他則認為對方涉嫌欺詐,反訴要求對方返還61.5萬元並全數退回這些“古董”。雙方各執一詞,案件也將於近日開庭審理。

  另據記者獲悉,《藝術品經營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於明天起施行,《辦法》對古董買賣起到一個規範作用,今後類似的糾紛或能夠有所減少。

  文\廣州日報記者劉藝明 圖\廣州日報記者陳楓

  奇聞:1300萬元天價欠款

  今年1月26日,佛山南海的李小姐收到了一張來自南海法院的傳票。一名叫梁某容的女子將李小姐以及其丈夫黃先生、女兒告上法庭,要求他們支付1300.5萬元貨款以及同期利息29800多元。對方所持有的證據,是三份去年5月由黃先生所寫下的欠條,金額分別為850.5萬元、190萬元以及260萬元。李小姐覺得,這1300多萬元對他們來説,簡直就是一個天文數字。

  這1300多萬元欠款,又是從何而來呢?

  先後購14批“古董”

  黃先生説,這是他從南海紫金城古玩街的一家名叫“聚寶堂”的古董店買下了200多件古董後所欠下的債務,聚寶堂的經營者正是原告梁某容。2014年11月25日,黃先生在聚寶堂買下了他的第一批古董,總價為61.5萬元。當時他手頭只有7萬多元現金,為了湊齊這筆貨款,他向父親、弟弟、同事借了54萬元。

  此後,他先後又在聚寶堂購買了13批古董,但這些古董並沒有像之前那樣付現金,梁某容都是讓他先拿走貨物。每次送貨時,黃先生也僅僅簽下一張送貨的清單,記者從這些清單上看到,每張的金額少則20萬元,多則100多萬元,每張單都有黃先生的簽名,個別單還寫上“不退不換”的字樣,同時每張單上均寫著古董器物的名字,但是沒有寫下朝代。直到2015年5月,梁某容才讓他將以往所欠下的貨款以欠條的形式書面確認,並讓他們簽名並摁下指模確認。於是,便出現了這3張總共1300多萬元的欠條。

  “我要是知道,我絕對不會讓他買下這些東西。”李小姐表示,她得知老公買下了如此之多的“古董”後,馬上找來佛山的專家鑒定,同時將部分古董送往雲南做技術鑒定,確認了這些所謂的“古董”全是贗品。“所謂的犀牛角都是塑膠做的,青銅器和瓷器都是現代工藝品。”李小姐説。

  記者來到了李小姐位於桂城的舊屋中,看到了黃先生所買的部分古玩,堆得像小山一樣高。不過由於是涉案物品,均已被法院用封條封存。

  神秘的“古董專家”

  黃先生説,他從2013年才開始接觸古玩,其實缺乏基本的文物鑒定知識。

  “這一切,都是因為一名叫潘某的男子。”李小姐説,潘某是他哥哥幾十年前的朋友。幾年前,潘某來到她經營的輪胎店裏喝茶,後來與幫忙送貨的黃先生打起了交道。

  “我是2013年7月認識潘某的,一開始認識他就給我説古董可以如何賺錢。”黃先生説,潘某先是帶他去其位於桂城的家中,欣賞了家中各式各樣的古董。

  “潘某還給我出示了他的古董的成交單據,都是上百萬的真品。”黃先生表示,此後,潘某開始建議他去附近的一些古玩店看看,積累一下經驗,還特意提到了聚寶堂。每次在聚寶堂購買古玩,黃先生都會帶上潘某,只有等潘某點頭,他才會放心買下古董。

  黃先生説,潘某曾對他説,只要隨便一件是真品,價值便可以上千萬甚至上億元,潘某可以與他一起去找北京的大型拍賣行將這些古董套現。

  “事到如今,我覺得一切都是個騙局。”黃先生認為,潘某其實與聚寶堂的梁某容以及其丈夫楊某早就認識,一切都是事先設好的“局”。自己之所以一口氣拿下了那麼多古董,就是因為潘某一直在給他“洗腦”。

  據了解,李小姐目前已經向警方報了案。同時,李小姐還聘請律師提出了反訴,要求對方返還61.5萬元,並退回全部的貨物。案件將於近日開庭。

  各方説法

  梁某容:買到假貨是他運氣不好

  近日,記者聯繫上了聚寶堂的負責人梁某容。梁某容否認與潘某認識。“那個專家是黃先生帶過來我才認識的。”而且,潘某只是前兩三次和黃先生一起到他們店裏挑貨,之後就很少再來,都是黃先生獨自一人來挑貨的。對於她的店舖裏的貨品的進貨渠道,梁某容並不願細説,她只是表示,貨品進貨渠道並不確定,是她的丈夫楊某“旅遊時看到就買”,全國各地都有。而貨品的購入價格“很難講”。

  梁某容表示自己從來沒有保證過貨物一定是真品。“我們不一定要保證是真的,我老公也是無師自通的,自己靠上網學,和朋友交流,認為自己等錢用,價格合適就賣。”梁某容説,“反正就是買到真貨是他好彩(好運氣),買到假貨就是我好彩。我打開門做生意,他看實物來買貨,如果我是詐騙,他又怎麼會買完一批又一批?”

  梁某容還表示,他們夫妻倆也曾覺得他們新進的貨其中一件貨物比較新,可能是假貨,並作過善意的提醒,可是黃先生卻一直認為是真品。“之所以會讓他先拿貨再付錢,是因為後來知道他是街坊,大家住一個小區,才放心賒賬給他。”梁某容表示。

  潘某:從未幫黃先生做鑒定

  記者多次嘗試聯繫潘某,不過潘某的手機一直處於無人接聽狀態。記者隨後往他兩個號碼發送了短信,直到截稿前最後一刻,潘某給記者發來了短信回應。

  潘某表示,他之前並不認識聚寶堂的負責人梁某容,都是因為黃先生多次給他打電話,説有好瓷器要求他趕過來才認識的。至於為黃先生鑒瓷的説法,他則予以否認。“我説東西大部分看新(看起來是新的),有幾個不能肯定……只希望他們多從交流中提高。我也從未給誰鑒定什麼東西,只強調知識來不得半點水分。”潘某還否認了承諾與黃先生一起去賣古董的説法。“他們碰到債務後由黃先生懇求我帶他拿他們買的東西去辦拍賣,我當時就直接説些東西不能賣。”後來,覺得應該幫一下黃先生,就帶著黃先生去了幾家大型拍賣公司進行鑒定。

  專家

  應量力而為

  忌“撿漏”心理

  “現在很多人熱衷古董,但古董收藏要量力而為。”佛山知名古董鑒定專家唐家懷説,要進入古董收藏的領域,必須要有兩“才”,分別是才氣和財力。

  才氣是指要有基本的知識,要有必需的歷史知識,要經歷系統性的古董鑒賞學習。比如説,在黃先生的藏品裏,有一個聲稱是元朝的一米高的藍釉青白花瓶,根本就不用去鑒別就知道是假貨,因為以元朝的工藝,不可能製造出來這麼大的花瓶,至少要到清朝才行;又比如説,元朝末年才剛剛出現紅釉,當時技術還不成熟,所以會有黑點分佈不均的情況,如果紅釉太過於完美,那基本就可以斷定是假貨。“要根據朝代歷史、當時的生産背景,以及各種材質的基本知識,來綜合考慮一個工藝品是否為古董。”

  而所謂財力,更多是指量力而為。因為古董鑒賞是需要從不斷的買賣中積累經驗的,所以你的經濟能力能買3000元的古董就先買3000元,能買10萬元就先買10萬元,切勿超過自己的實際購買能力,一夜暴富的想法不能有。

  “很多人是利之所驅,貪的心理作怪,資訊時代,‘撿漏’的事情基本不可能發生,我們只能通過自己的眼光賺一定的差價,低入高賣,像炒股票一樣,用5元博中500萬元的買彩票心理並不現實。”

  延伸閱讀

  市場:民間古董買賣鮮有簽合同

  佛山知名古董鑒定專家唐家懷錶示,就古董市場而言,目前假貨的情況非常嚴重。民間的古董商店經營並不規範,其實經營古董買賣,是需要申領《文物經營許可證》,但是由於該證要求的門檻很高,私人商店基本上都是以普通的工藝品買賣、陶瓷買賣等申請營業執照,難以做到有效監管。而且古董買賣一般都不會簽訂書面合同,基本都是通過買賣雙方口頭協議,一旦出問題,只能通過雙方協商解決。他表示,去年共有240人次來進行古董鑒定,類別包括瓷器、字畫、銅器、玉器等。但遺憾的是,有90%左右都是贗品,而其中家傳的古董基本都是真品,自己在外面淘的幾乎都是假貨。

  此外,拍賣市場同樣存在不規範的現象,部分規模較小的拍賣行也存在造假的情況。

  廣東省收藏家協會副主席潘繼生則表示,目前來説,市場上專賣贗品的私人古董商店約佔了七成左右。一旦出現了假貨的情況,法院也很難去處理。

  分析:新規出臺將起到監督作用

  明天開始,《藝術品經營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施行,《辦法》建立了明示擔保、盡職調查、鑒定評估、信用監管等一系列新的制度。

  唐家懷提醒,一般的收藏者購買古董時,應該向賣家索要由國家認可的權威部門出具的鑒定書,即使沒有鑒定書,也必須要有相應的票據,並標明作者、年代、價錢等重要事項,保留關鍵證據。而新出臺的《辦法》第九條規定,藝術品經營單位應當對所經營的藝術品應當標明作者、年代、尺寸、材料、保存狀況和銷售價格等資訊,並保留有關交易的原始憑證、銷售合同等;第十條規定,藝術品經營單位應買受人要求,應當提供第三方鑒定評估機構出具的證明文件,或其他能夠證明或者追溯藝術品來源的證明文件。這些規定,對於古董買賣來説,都起到了一個監督作用。如若商家都按這些要求做,相信糾紛會減少許多。

  廣東寶慧律師事務所藺存寶律師表示,如果把古董買家作為消費者,《辦法》對買家來説十分有利。買家因此對古董成分、年代、作者、價格等就有了知情權,賣家有義務告知。

  《辦法》將帶來什麼?

  1打破“行規”

  打破“行規”,有利於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促進公平透明交易。目前,古董買賣一般都不會簽訂書面合同,基本都是通過買賣雙方口頭協議,《辦法》規定明示擔保制度,要求經營者明示藝術品作者、年代、尺寸、材料、價格等資訊,使藝術品經營過程中的資訊更加對稱,交易更加透明。

  2盡職調查

  市場將更規範,一般消費者買到真品的概率增大。“辦法”規定盡職調查制度,藝術品消費者並非都是具有鑒別、鑒定能力的專業人士,因此經營者有責任應買受人要求,提供藝術品真實性證明。《辦法》同時規定信用監管制度,目前國家正在構建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事中事後監管體系,建立藝術品市場信用監管制度。

  3減少“假鑒定”

  減少“假鑒定”,讓鑒定更加有規可依。《辦法》明確鑒定評估責任與義務,藝術品鑒定評估領域一直存在問題,明確鑒定評估責任與義務,有利於規範鑒定評估行為,維護市場公平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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