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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判決書走紅:婚姻可以解體 親情仍可延續

  • 發佈時間:2016-01-19 13:53:4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申冉  責任編輯:張明江

  “一段持續20多年的婚姻,必有它值得紀念的歲月和存在於各自記憶中的因由。婚姻可以解體,愛情可以不在,但親情仍可延續。”

  今天,記者發現,南京一份“特殊”的離婚判決書刷屏朋友圈,不少網友在轉帖同時,紛紛感慨,婚姻這回事,在法庭上看的特別清楚,“買賣不成仁義在”值得深思。

  據記者從南京市玄武區法院獲悉,這份離婚判決書就是來自於該院,除了人情味十足的法官判詞之外,更為特殊的是,有別於以往只寫明最終判決結果,這是一份同時公開法庭審判委員會三種不同觀點的“綜合”判決書。

  南京市民張麗(化名)和李曉(化名)結婚數年後因第三者插足,發生矛盾。

  同年11月,二人在房産管理局辦理了産權變更登記,並約定:兩處房産均為張麗所有。

  自2009年至2015年間,張麗多次至法庭要求離婚,均未獲得法院准許。

  2015年3月,李曉訴至法院要求離婚,並依法要求分割二人的兩套房産,這次法院予以了准許。不過,二人所有的兩套房産中,一套房産是張麗父親以工齡及待遇作為條件購買的,另一套是由長輩出資購買,一旦離婚涉及財産分割,出現了矛盾。

  南京玄武法院在查明案情後,該院的審委會對該案的財産分割産生了三種分歧意見:

  第一種意見,按照夫妻雙方的約定,房産屬於張麗一人的財産。

  第二種意見,本案屬於夫妻間的房産贈與糾紛,因房屋産權未發生轉移,所以依法撤銷贈與,兩人重新分配房産。

  第三種意見,案件中的房産屬於以婚姻為基礎的特殊贈與,離婚析産時應適用贈與基礎喪失規則,雙方各分50%的份額。

  此案主審法官最終判決,准予張麗、李曉離婚;兩套房屋屬夫妻共同財産,兩人分別對兩套房屋各享有50%的産權。

  而在這份向社會公眾部分公開的判決書中,法官不僅詳細記錄了審委會的三種不同意見,同時,對三種意見還進行了解釋。並且,關於這三種意見,判決書中註明“審判委員會多數意見同意第二種觀點。”

  針對這次的公開,主審法官在判詞中解釋,“本院公開審判委員會討論過程中三種不同觀點,同時也公開本院的價值判斷和推理過程,希望這種做法有助於當事人理解法律,進而理解、甚至認同本案判決。本院也希望個案的審判結果,能夠在質疑、討論中形成更多共識,促進法律的進步。”

  該判決書在法院官方微信公眾號上一經公佈,就受到了網友的轉載和熱議,不少網友也注意到法官的“人性化”判詞,格外令人感慨,值得深思。

  “一段持續20多年的婚姻,必有它值得紀念的歲月和存在於各自記憶中的因由。婚姻可以解體,愛情可以不在,但親情仍可延續。”

  “其中一戶房産的來源為原告父母出資購買的福利房,原告父母將房屋登記在原告名下,隱含著家産代際傳承的意思,本院在確定原、被告雙方的房産份額比例時,已考慮了房屋來源、婦女權益保護以及本案案情等相關因素。”

  不過,也有不少人質疑如此公開審委會不同意見是否妥當。

  對此,法學博士、東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易波告訴記者,儘管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工作規則中有規定“不得洩露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的事項”,但要認識到,“審委會討論決定在裁判前是機密,而形成的會議紀要(非討論的具體過程和討論對話記錄)裁判時經批准是可以公開的。”

  “這種做法破除了以往審委會的神秘色彩,審委會的意見都清清楚楚寫在判決書上,顯示了審委會決定疑難複雜案件的主導作用,通過這種司法公開的形式來推動司法廉政、司法改革,有其積極意義,利大於弊。”易波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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