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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假擬取消 一張表告訴你失去了多少福利

  • 發佈時間:2015-12-22 08:57:03  來源:東方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畢曉娟

  獨生子女父母的獎勵不再

  海外網12月22日電21日上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根據全面兩孩政策的新形勢,草案中規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同時,晚婚晚育假和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等規定被刪除,也意味著“晚婚假”、“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等帶著時代特色的詞彙將逐步淡出計生領域。

  晚婚晚育的獎勵假期沒了

  網路上最受熱議的就是,晚婚假沒了。

  計生法草案中刪除了對晚婚晚育夫妻、獨生子女父母進行獎勵的規定,明確按照“老人老辦法”的原則,法律修改前按規定享受獎勵的可繼續享受獎勵扶助。

  對晚婚晚育夫妻的獎勵和福利,源自於1970年代起實施的計劃生育政策。在2001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中規定:“第二十五條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根據之前的政策,獨生子女父母可以享受不少優惠。

  首先是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然後可以憑證每月領到一定數額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在北京,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每月10元。另外,獨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費和十八周歲前的醫藥費,可以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報銷。

  此外,經單位批准,女職工可以三年獎勵費為代價增加三個月産假。

  獨生子女母親滿55周歲,男方滿60周歲,每人享受不少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另外,在農村養老保險和安排宅基地等問題上,獨生子女父母應給予優先照顧。

  在河南,入托、入學、就醫、招生、招工、徵兵、農村劃分宅基地等方面優先照顧獨生子女及其父母。此外,獨生子女父母在農村調整責任田時,每人可以獲得雙份,涉及按人分配城鎮拆遷安置等經濟利益時,獨生子女家庭也能多分一份,等等。

  當然,法律修改前按照規定應當享受獎勵扶助的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獨生子女父母和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父母可繼續享受獎勵扶助。

  2016年二孩出生均合法 生育假將延長

  舊的不去,新的不來。取消假期之後,就是增加新的假期。新的計生法通過之後,生育二孩將得到鼓勵,而且生育二孩的生育假也將延長。

  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明確全國統一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地方可以結合實際對允許再生育子女的情形制定具體辦法。

  同時明確,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於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人口計生法修正案實施之日,就是‘全面兩孩’落地之時。”國家衛生計生委計劃生育基層指導司司長楊文莊介紹,人口計生法修正案草案第十八條明確,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孩子。如果獲得通過,修正案將於2016年1月1日起施行,這意味著,2016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二孩,都是合法的。

  修正案草案規定,根據實施全面兩孩政策的新形勢,規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這一政策是為了因應“二孩政策”帶來生育假不足的問題。

  “單獨兩孩”政策實施後,不少用人單位對生育假的規定為:符合晚婚晚育的,生育第一個孩子可享受産假及各種獎勵假合計約半年;而生育第二個孩子,只能休假98天。對此,不少準媽媽心懷憂慮,98天是不是太短了,既然政策允許了,為什麼第二個孩子的生育假更短?

  對此,人口計生法修正案草案對第二十五條作出修改,將“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修改為“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根據國務院2012年頒布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産假,其中産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産的,增加産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産假15天。

  根據人口計生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由各省區市和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或者人民政府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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