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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剁手黨”網購擦亮雙眼注意維權

  • 發佈時間:2015-11-12 08:15:40  來源:北京晨報  作者:何欣  責任編輯:張明江

  今天“雙十一”,不少“剁手黨”想必正在狂按滑鼠。一中院昨日特別結合該院幾年審理的一些網購引發的訴訟,以案説法提醒“剁手黨”們在瘋狂購物之餘,還要擦亮眼睛,注意維護自身權益。

  網上購物陷阱有哪些?

  3年內127件

  據不完全統計,近三年來,北京市法院系統共受理因網路購物引發的糾紛案件127件,涉及多家購物網站。

  4類糾紛最多

  消費者所購商品與商家廣告宣傳是否一致

  消費者與商家之間的買賣合同是否成立

  商家是否應依約發貨

  消費者是否有權要求商家退貨退款

  遭遇網路詐騙

  不法分子冒充買家

  賣家促成交易牟取非法利益(如賣家與虛假的物流公司串通,製造商品已經發出的假像,從而要求賣家付款等)

  看典型案例警惕網購

  水晶擺件實為玻璃品

  案件回顧:劉某通過某網站購買了一款由某珠寶公司銷售的水晶擺件,經珠寶鑒定中心檢測,該水晶擺件為玻璃擺件,不含水晶。劉某遂以某珠寶公司構成欺詐,且某網站作為網路交易平臺提供者,起訴索要三倍賠償。

  法院認為:本案中,網站産品頁面載明瞭銷售方係某珠寶公司,並在其網站上公示了某珠寶公司的地址和有效聯繫方式,劉某也通過上述資訊與某珠寶公司取得了聯繫。劉某也未能舉證證明某網站作出更有利於消費者的承諾,故依法駁回了劉某的訴訟請求。

  法官釋法:只有當交易平臺存在下述情況:交易平臺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相關資訊、平臺對消費者作出更有利的承諾、平臺提供者明知或者應知銷售者或者服務者利用其平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消費者才能要求交易平臺承擔賠償責任。

  先“低價”又稱標錯價

  案件回顧:某網路書店推出“72小時搶購”活動,王某于活動開始後下單購買活動書籍兩本,網路書店也發出了收到訂單的通知。但此後,網路書店卻以價格標注錯誤拒交付書籍。王某便訴至法院,要求網路書店履行交貨義務。而網路書店則稱因工作人員失誤,屬於合同構成重大誤解應被撤銷,並就此提起反訴。

  法院認為:本案中,某網路書店未向法院提交有效證據證明其存在因工作人員失誤導致錯誤標注價格的情形,且從電子商務促銷的常態來看,也不能僅以成本來衡量低標價格是否構成重大誤解,最終判決支援了王某要求某網路書店繼續履行合同的要求。

  法官釋法:合同必須嚴守,但在實際交易中,合同雖已經成立,但商家、消費者基於自己利益的考慮,或基於其他原因主張闔同存在效力欠缺、履行不能、不願履行等情形,從而拒絕履行合同義務。對於此類爭議,如合同不存在無效、可撤銷等情形,且守約的一方沒有主動要求解除合同,或存在依法不宜強制履行等情形外,法院會依當事人所請判決繼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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