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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被收2400元高速超時費 2個半小時車程走5小時

  • 發佈時間:2015-10-26 09:46:52  來源:廣西新聞網  作者:王世傑  責任編輯:畢曉娟

  正常情況下2個半小時的車程,走了5個小時

  司機被收高速公路超時費

  10月24日,黃先生開車走高速公路從南寧回憑祥,因為比正常情況多花了2個多小時,下高速時被告知超時,要交超時費。收費站還查出,今年以來,該車已累計超時20次,需補交超時費2400元。因雙方協商未果,直到25日晚9時,黃先生的車還停留在憑祥收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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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高速被收超時費

  10月25日上午,憑祥的黃先生致電南國早報,24日下午3時許,他駕車走高速公路從南寧回憑祥。按正常情況兩個半小時就可以到達,但因旅途勞累在寧明服務區休息了兩個多小時,到達憑祥已是當晚8時。他準備下高速時,在憑祥收費站被收費員攔了下來。

  “他們説我超時了,要收超時費。”黃先生説,不僅如此,收費站工作人員經過查詢後告知,今年以來,黃先生在這段高速公路有20次超時的情況,需要交2400元罰款。

  黃説,不交錢對方就不給走,當晚他的車被留在收費站。

  25日上午,黃先生再次來到收費站處理此事,依然無果。他質疑道:“他們給我列印了一份超時的清單,不給留存也不讓拍照;出具了一份違法處理通知書,上面沒有蓋章,我就沒簽字;還有,交罰款應該給發票,他們沒有;罰款應該交到銀行,他們卻讓我交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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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稱睡覺但無證據

  黃先生説,他開車那麼久,從來沒聽説過要交超時費,不知道對方收取超時費的依據是什麼。

  崇左高速公路運營有限公司客服中心(下稱“客服中心”)回復稱,收取超時費是根據自治區交通廳和物價局2004年聯合下發的“交財務(2004)36號”文件。對方表示,黃先生的車多次超時均無法提供超時路線證明,按照上述文件規定,需按時速70公里來收取這段時間的通行費。

  客服中心表示,如果車輛長時間停留在服務區,服務區的工作人員會對這些車輛進行登記,待這些車輛下高速時,出口收費站會根據服務區的通知,或者司機提供的在服務區休息或修理的證明,就不會按照超時收費。

  黃先生自稱在服務區休息了2個多小時,那他有沒有加油或者購物的相關憑證,來證明自己是在服務區休息呢?對於這個問題,他的答覆是:“累了就在車上睡覺,哪有什麼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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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究竟多久才算超時?

  那麼,如何確定是否超時?客服人員説,短途超過12個小時的,就算是超時。而且不是累計,只是從高速入口到出口,超過12小時才叫超時。那麼,黃先生駕車只用了5個小時,並沒有超過12小時,也算超時?對此,客服中心表示,“這個是稽查人員排查出來的,也問了領導,當時這個車無法提供超時路線證明,只能按計時收費”。

  對方表示,由於超時車輛屬於特殊情況,高速公路稽查中隊不收取通行費,司機補交的通行費統一由現場的工作人員代收,是收現金的,收款後會列印票據,司機可以保留這個票據。如果司機需要超時清單,可以到路段所屬的運營公司或者行業主管部門進行核查。

  今年以來,黃先生就有20次超時的情況,每次都是為什麼超時呢?黃先生説:“不要問為什麼,累了就休息。每次都會在服務區休息,不只是在寧明服務區,在崇左和扶綏服務區都休息過,少則兩小時,多則三小時。”

  對於當事人“為什麼累積到20次才告知”的疑問,客服中心稱,因為近段時間以來,走私車輛頻繁在該路段行駛,稽查中隊配合邊防檢查部門排查此類車輛時,才發現黃先生駕駛的車輛已經有超時記錄達20次。如果第一次發現,也會當即告知,但是他這個車是在近期排查時才發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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