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工隱瞞年齡辦假證找工作 離職索賠五萬被駁回
- 發佈時間:2015-10-12 08:56:35 來源:北京晨報 責任編輯:畢曉娟
法院認為原告未做到誠信入職 與被告公司之間的勞動關係無效
57歲的電工張某隱瞞了真實年齡,應聘一家公司。在得知真相後,公司雖然沒有解聘張某,但未與其簽訂勞動合同。此後,張某因工作矛盾離職並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兩倍工資差額,以及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係賠償金共計5萬餘元。通州法院審理認為,張某具有提供虛假資訊的主觀過錯,故一審認定雙方勞動關係無效。張某敗訴後提出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隱瞞年齡 辦假證找工作
張某是有著20多年工作經驗的老電工,到了快要退休的年紀,由於原單位經營不善、開不出工資,他只得另尋出路。但畢竟年近花甲,張某應聘了幾家公司均未成功。正一籌莫展之時,張某的電工證到期換證,他就找辦假證的人給舊證做了手腳,又辦了一張假身份證,兩證均顯示其年齡比實際年齡小5歲。
憑藉兩張假證,2012年5月,張某順利入職一家熱能技術有限公司。但沒多久,辦假證的事就敗露了。公司領導念及張某年紀不小找工作不易,讓他繼續上班,但未與他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次年8月,張某與公司發生矛盾而離職。
索賠五萬 仲裁被駁起訴
離職後,張某以公司未和其簽訂勞動合同為由向勞動部門提起勞動仲裁,要求公司向其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兩倍工資差額以及違法解除勞動關係賠償金共5萬餘元。仲裁委裁決駁回了張某的請求,張某不服裁決起訴至通州法院。
庭審中,被告公司稱,張某使用偽造身份證及電工證應聘,存在嚴重欺詐行為,屬無效勞動關係。此外,張某因工作失誤導致公司工程延期違約,還私自與供貨商訂貨,給公司造成了重大損失。張某失職後,拒不接受批評教育,還讓公司將其辭退。
該公司認為,張某主動要求辭職且在公司員工中造成惡劣影響,遂同意解除勞動關係。因此,公司不同意支付工資差額。
張某認可入職時提供了虛假年齡的身份證和電工證,但入職後已向公司領導談過此事,且公司已認可此情況,現被告再提有違誠實信用原則。雖然原告在工作中確有失誤,但被告不應以此失誤與原告解除勞動關係。
違背誠信 勞動關係無效
法院認為,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張某入職時,公司要求其提交身份證及電工證,以作為能否錄用擔任電工崗位的重要考量依據,而張某在入職時隱瞞了個人的真實年齡,且提供了虛假的身份證及電工證,其行為顯然屬於以欺詐手段使得公司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行為。
張某雖表示其因便於應聘而隱瞞個人真實年齡,待公司認可其工作能力之後,亦向公司予以説明並得到公司認可。但法院指出,誠信入職本就是勞動者入職最基本的要求。張某未向公司説明真實年齡並提交真實的身份證及電工證,足見其提供虛假資訊的主觀過錯。
綜上,法院確認二者建立的勞動關係屬於無效勞動關係,且導致無效係因張某個人原因所致,駁回了其訴訟請求。判決後,張某提起上訴,後二審維持了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