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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主任給狗蓋房吞6萬公款 終審獲刑兩年8個月

  • 發佈時間:2015-10-12 08:55:11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王曉飛  責任編輯:畢曉娟

  在農村,幾乎家家戶戶都會在院子裏養狗,平時作為看家護院之用。通州區小聖廟村村委會主任賈某也養了狗,為了給自己的愛犬蓋狗舍及休息場所,他指使他人虛開發票6萬餘元用公款報銷。昨天記者獲悉,因涉嫌職務侵佔罪,賈某被市三中院終審判處有期徒刑兩年8個月。

  現年48歲的賈某,案發前,他除了擔任通州區永順鎮小聖廟村村委會主任外,還是通州區永順鎮的一名人大代表。

  據檢方指控,2012年至2013年,賈某為使用小聖廟村的房屋院落養狗,指使田某先行墊資將該房屋院落予以裝修。此後,賈某將該房屋院落用於養狗及休息。其間,賈某利用擔任小聖廟村村委會主任的職務便利,指使田某虛開汽車維修發票等將上述裝修款在小聖廟村村委會報銷,面值共計人民幣6萬餘元。經賈某審批後,田某將報銷款領取並銷報。

  據了解,此案因通州區紀委調查而案發,紀委發現該案線索後將此案移交至公安機關。2014年5月14日,公安機關將賈某和田某傳喚到案,同年6月21日逮捕。

  庭審時,賈某及被取保候審的田某對於指控均無異議並表示認罪。

  一審法院經審理後認定,賈某夥同田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侵佔本單位財物,數額較大,二人已構成職務侵佔罪。賈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係主犯,田某係從犯。據此,一審法院判處賈某有期徒刑兩年8個月,田某有期徒刑一年6個月,緩刑兩年。

  宣判後,賈某提出了上訴,其辯護人提出,一審法院認定該院落被賈某用來養狗、休息所用,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且賈某案對於社會危害性不大,無惡劣社會影響,此前表現一貫良好,無前科劣跡,應對其適用緩刑。

  三中院認為,賈某將院落裝修用於養狗、休息,有在案田某的供述指證,並有相關證人的印證。一審法院認定賈某、田某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定罪及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因此,終審裁定維持原判,駁回賈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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