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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騙妻離婚欲獨吞500萬大獎 終竹籃打水一場空

  • 發佈時間:2015-09-30 07:30:50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胡愛善

  【案例】

  報載,一位男子買彩票中獎了500萬元。為了獨吞彩票獎金,他隱瞞中獎的事情。在領獎前,他以願意幫助妻子還債為理由,騙取妻子離婚。離婚後,前妻發現前夫中獎的事情。而男子卻拒絕承認,更不願意分錢給前妻。最近,重慶梁平法院審理了這起離奇的財産分割案。

  【分析】

  中獎了500萬元,不告訴妻子,只是以願意幫助妻子還債等理由催促妻子離婚,想以此來“瞞天過海”,獨吞500萬元,這位丈夫的如意算盤打得可謂很精。不過,俗話説得好,“瞞得過初一,瞞不過十五”,最終,只會“竹籃打水一場空”。因為,法律不支援也不容許這樣的“瞞天過海”。

  首先,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一方中獎所獲得的獎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産。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産,為夫妻共同財産,包括: 1、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産; 2、一方或雙方繼承、受贈的財産; 3、一方或雙方由智慧財産權取得的經濟利益; 4、一方或雙方從事承包、租賃等生産、經營活動的收益; 5、一方或雙方取得的債權; 6、一方或雙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因此,除非夫妻雙方在婚前有過財産約定,一方中獎所得獎金歸自己所有,否則,丈夫在婚姻存續期間所獲得的彩票獎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産,依法妻子應得一半的獎金。

  其次,丈夫通過隱瞞真相來騙取妻子離婚所形成的離婚財産協議無效。

  《合同法》規定“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另一方可申請法院撤銷。而且,《婚姻法》還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産,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産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産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産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産。”

  因此,對丈夫這種隱瞞財産的行為,即使是離婚了並且簽訂了財産協議,曾經的妻子仍然可以向法院起訴,法院甚至還可以少分財産給丈夫。

  事實上,類似的對婚姻另一方隱瞞彩票中獎獎金而被法院判令返還財産的案例,在許多地方的法院都曾經有過。例如,安徽桐城市一男子中獎900萬元後瞞著妻子,妻子知道後告上法庭,最終在法院的調解下,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妻子拿到三套樓房和10萬元撫養費。而重慶梁平的這起案件,除前夫前面支付的家庭債務外,法院一審還判決其支付前妻應分得的彩票獎金115萬。如此看來,這位丈夫精心隱瞞財産的“小算盤”最終還是落個“竹籃打水一場空”。

  不過,婚姻關係屬於人身關係,即使是帶有欺詐性地讓妻子離了婚,妻子也不能讓法院強行判決他們復婚,除非雙方自願復婚。所以,夫妻雙方在離婚時,要三思而後行。

  這事告誡我們,還是不要挖空心思來妄圖獨吞中獎的彩票獎金。當然,那些被騙離婚,或者在離婚時被隱瞞財産真相的一方,更應當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因為法律能而且會保護你們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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