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職媽媽在微信朋友圈賣香煙 沒成想當上被告人
- 發佈時間:2015-09-28 15:15:55 來源:燕趙晚報 責任編輯:張明江
全職媽媽微信朋友圈賣香煙受審判
家住省會的蕓芳(化名),今年27歲,是一名全職媽媽。原本應該在家照顧剛滿一週歲孩子的她,而今卻坐在了被告席上。
這還要從2014年6月説起,當時,剛生完孩子沒多久的蕓芳很少出門,平日裏經常在網上和朋友們聊天打發時間。一次偶然的機會,她在和網友夏某聊天時得知,網友夏某手中有一些市面上沒有的外國香煙,並且價格適中,夏某還建議她,通過微信朋友圈加價銷售。
面對這個既不用出門又可以賺取零花錢的“商機”,蕓芳動心了。
於是,她在未辦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的情況下,嘗試從夏某手中進“貨”,然後通過微信朋友圈、QQ等網路聊天平臺進行售賣。
由於只是想打發時間順便掙點零花錢,所以她只在進價的基礎上每條香煙加價10元到20元。所以,幾次成功的交易後,蕓芳在朋友圈中的知名度大漲,“生意”也火了起來。
短短三個月的時間,蕓芳先後從網友夏某等人手中購買了14萬餘元的捲煙製品,其中包括萬寶路黑冰爆珠、阿里山景泰、越南貓頭鷹等市面上沒有的外國煙或者專供出口的國産香煙,並累計獲利1.5471萬元。
2014年9月,石家莊市煙草專賣局接到市民舉報後,聯合公安機關,對蕓芳的住所進行了搜查,查獲了尚未銷售的各類捲煙製品109余條,其中,還包括假冒註冊商標及偽劣捲煙3條。
公訴機關認為,根據我國《煙草專賣法》的規定,任何個人和單位必須申領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而且取得該證的零售戶必須到當地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才能從事煙草專賣零售業務。蕓芳在未辦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經營捲煙製品,情節嚴重,應當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近日,石家莊市橋西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此案。
網上私售煙草、藥品等將追責
隨著網路的發展,微信行銷已經成為了很多商家推廣、銷售産品的重要途徑。但由於微信行銷的準入門檻低、不用辦理各類執照,並且朋友之間又存在著特殊的信任關係,所以這種銷售方式也吸引了不少創業者。
但是,對於從事微信銷售的創業者和廣大消費者來説,包括香煙在內的一些特殊商品,不允許隨意銷售的規定,卻並不被大家所熟知。
石家莊市新華凱佳法律服務所副主任張少輝説,根據法律規定,如煙草、鹽、黃金製品、藥品等專營、專賣物品,以及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則需要獲得其所屬管理部門的特殊許可後,方可依法經營,“未經許可隨意售賣此類物品,情節嚴重的,將構成犯罪。”
張少輝説,經營者借微信朋友圈銷售或者在購物網站銷售,其實與傳統經營是一樣的,也需要按照法律的規定來規範自己的銷售行為,切不可借特殊的行銷方式,鑽法律的空子。“也就是説,無論是實體店、網店還是微信個體銷售,只要所銷售的商品性質涉嫌非法經營,並且主觀方面由故意構成,還具有謀取非法利潤的目的,便需要承擔涉嫌違法所産生的法律後果。”張少輝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