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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遊誆騙遊客:消費不滿3500過不了機場安檢

  • 發佈時間:2015-09-28 15:06:13  來源:大河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明江

  今年8月份,三門峽市民曹女士和朋友一行六人到雲南旅遊,本想會是一次開心的旅程,不想抵達雲南後,接待他們的導遊卻稱,之所以他們能享受“如此低價”到雲南旅遊,是因當地政府給每人補貼3500元讓大家購物促進當地經濟發展,所以每人需消費夠3500元才行,否則“機場有人等著,過不了安檢”。在這種情形下,曹女士和朋友們按導遊要求消費了1.6萬餘元。

  事後,曹女士經多方打聽才知道,導遊有關政府補貼的一通説法完全是子虛烏有。

  遭遇|導遊要求消費夠3500元,“否則機場過不了”

  9月21日,曹女士向大河報記者講述了雲南旅行的經過。8月20日,曹女士一行六人抵達雲南後,接待他們的是昆明景程國際旅行社一個20多歲的小夥子。

  初次見面,導遊的一席話便讓大家“怔住”。導遊説,大家來這兒之所以便宜,是因為雲南政府給每個人補貼3500元,為的是讓大家來購物促進經濟發展,讓他們有工作,山裏的孩子有學上。到達購物商城時,他又説:“你不買我不為難你,我帶過的團裏有遊客什麼東西都沒買的,在機場會有人等著他。在雲南購物都是實名制。如果你沒有現金,那可以刷卡,沒有卡可以用支付寶,再沒有我借給你買,你回去還我。”

  “一聽這話,我們就帶著一顆既感恩又忐忑的心開始買、買、買。”曹女士説,途中,該導遊態度惡劣,誰不購物,就讓誰離團。如果你因為他的態度蠻橫而提出退團,他會告訴你,“我們這裡規定行李箱一天只開兩次,早上開一次、晚上開一次。你要行李自己坐車到目的地拿。”如果你還是不買,他會一邊數出你交的團費,一邊數落著讓你離開。面對如此強硬的態度,旅行團的人只能選擇購物,曹女士和朋友也花費了1.6萬餘元,買了銀器、翡翠、精油等。誰知到最後,該導遊核算每人平均購物才達到3400元時,仍是一陣埋怨。

  事後,曹女士在離開麗江前,聯繫到該導遊任職的旅行社及雲南省旅遊局等部門後才知道,根本就沒有“雲南政府給每個人補貼3500元”的説法,完全是導遊瞎説。

  核實|旅行社承認係導遊“瞎説”,已給予處理

  8月28日,曹女士將上述遭遇投訴到國家旅遊局官方網站,之後投訴經昆明市旅遊局轉到昆明景程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9月9日,該旅行社的質檢部何經理致電曹女士核實情況。9月14日,通過微信傳來一份《關於對導遊李傑的處理意見》照片,文中稱就導遊在事件中的態度生硬、語言不當,相關服務不符合導遊管理規定,作出通報批評一次、停團一個月及到質檢部學習兩周的處理決定,但仍保留其公司專職導遊的資格。9月22、24日,大河報記者聯繫到昆明景程國際旅行社質檢部何經理核實此事。

  就曹女士投訴“導遊曾説雲南政府給每個人補貼3500元以及不夠消費,機場安檢過不了”的相關事實,何經理承認,經核實確有此事,係導遊“瞎説”的。

  何經理表示,接到曹女士的投訴後,旅行社十分重視,立即調查核實,給予導遊相關處理。曹女士對此並不滿意,稱事件中導遊的行為,其性質並非簡單的“態度生硬、言語不當”,而是明顯的“欺詐消費”和強制消費,該公司的處理避重就輕。

  律師|導遊行為係欺騙消費,違反《旅遊法》

  2013年4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正式頒布,其中第三十五條明確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誘騙旅遊者,並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

  “按照曹女士説的如屬實,對方行為便屬於欺騙消費。”河南陸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周桂仕告訴大河報記者,目前《旅遊法》頒布兩年多,但國內旅遊仍存在“低價團高消費”的情況,其中的隱性消費讓不少遊客叫苦不堪迭。

  大河報記者在網上查詢發現,類似旅行社或導遊打著政府補貼幌子的新聞屢被報道,但補貼的數額不盡相同,有稱補貼3000元的,也有368元的。而地點也並不僅是雲南,涉及四川、港澳等多地。旅遊部門提醒説,遇到類似情況,遊客要注意甄別核實,理性消費,確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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