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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歲女童遭生母虐待1天被打10次 稱仍愛媽媽(圖)

  • 發佈時間:2015-09-28 15:08:06  來源:紅網  作者:盧韜 廖凱  責任編輯:張明江

因為家庭小事,多次被親媽拳打腳踢甚至用竹棍猛抽,致使全身傷痕纍纍

  因為家庭小事,多次被親媽拳打腳踢甚至用竹棍猛抽,致使全身傷痕纍纍

  9歲,正是享受父母疼愛的如花年齡,而對於在婁底某小學就讀的9歲小女孩玲玲(化名)來説,小小年紀卻遭遇非人的待遇,因為家庭小事,她多次被母親曾某拳打腳踢甚至用竹棍猛抽,致使全身傷痕纍纍。據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隊巡邏大隊民警謝紅靈透露,曾某虐待毒打小女孩玲玲屬於事實,目前,警方正在對當事人進行調查取證。

  民警説——鄰居常聽到女孩慘叫,大姨忍無可忍才報警

  9月18日下午2時許,市“110”指揮中心接到報警,稱在婁底某小學家屬區內有人虐待小孩。隨後,巡邏民警謝紅靈、協警周勇等人趕到現場,在一棟民房樓下,民警看到了一名中年女子,旁邊還有一名正在哭泣的小女孩。

  這名中年女子正是報案人,她告訴民警,被打的小女孩叫玲玲,而打人者就是自己的妹妹、女孩的生母曾某。“我帶著自家小孩到她(曾某)家去玩,吃完中飯後,不知什麼緣故,她突然把玲玲的作業本全部丟出窗外,然後對著玲玲就是一頓暴打,我勸都勸不住,實在看不下去了才報警。”中年女子説,以前就知道妹妹曾某經常毆打玲玲,但一直沒人敢管,“這次忍無可忍才把你們民警喊來,看能不能嚇一嚇她,讓她的行為有所收斂。”

  説著説著,中年女子掀開小女孩玲玲的後背衣服,眼前的一幕讓民警震驚了。在玲玲的後背,一道道鮮紅的血痕清晰可見,而在玲玲的手臂和額頭上,民警也發現了幾處青紫色淤痕。

  在隨後的調查走訪中,民警得知曾某毒打玲玲並非只有一兩次。“她(曾某)打罵女兒的聲音特別大,晚上經常可以聽到她女兒的哭聲和慘叫聲,太可憐了。”説起此事,鄰居們紛紛搖頭。

  母親説——諸事不順易生怒氣,教育女兒只有靠打

  為何對親生女兒下如此狠手?面對民警的質問,曾某極力辯解,稱自己其實很疼愛玲玲,只是懷孕後一直沒人照顧,心裏頗有怨氣,而玲玲有時候又不聽話,她就把一腔怒火發泄到玲玲身上。

  “玲玲在婁底讀書,為了她的學習,我就租住在學校家屬區陪讀。”曾某説,丈夫周某在漣源工作,只逢週末才會來婁底一趟,很少管家裏的事。“我現在已懷孕三個月了,一直都是自己照顧自己,還要管好她的學習和生活,我容易嗎?本來就心裏煩躁,她不聽話讓我更加惱火,講又講不聽,只有靠打才能教育好她。”

  曾某説,當天姐姐來家裏做客,她心裏十分高興,但後面玲玲沒有按照她的吩咐把作業本全部帶回家,讓她覺得在姐姐面前丟了面子,於是才把作業本丟出窗外並毆打玲玲。“沒想到她(姐姐)還真的報了警,現在好了,鄰居們都知道我虐待女兒,感覺我像個後媽似的。”説起姐姐的報警舉動,曾某一臉不滿,絲毫沒有意識到自己教育女兒的方式有多麼的不妥。

  女孩説——有時一天被打10次,雖經常被打但仍愛媽媽

  被打的小女孩玲玲在某小學讀五年級,相貌清秀很討人喜愛。當被問到遭媽媽毒打一事時,玲玲的眼睛裏閃過一絲驚恐。“每天都會被打2—3次,有時一天被打過10次。我背上的傷是被竹棍抽的,頭上青了是被拳頭打的。”面對民警的詢問,玲玲小聲説道:“我在家裏經常被罰,抱著凳子重復做蹲下起身動作,還有就是罰跪,經常跪著跪著,媽媽就一腳踢了過來,或者用拳頭打,打得好痛的。”

  儘管經常被打,但懂事的玲玲仍表示自己很愛媽媽。“我喜歡跟媽媽在一起,她打我也是為了我好。”

  正因為這樣,玲玲的班主任邱老師得知其在家裏受到虐待毒打後,滿臉的不可置信。“玲玲在班裏十分活潑,從來沒有訴過半句苦。在她的日記裏,除了偶爾抱怨媽媽過於嚴厲外,根本沒提及過被打的事情,都是講媽媽的好話。”邱老師表示,今後她將與玲玲的媽媽曾某多進行溝通,勸其改正教育方式,為玲玲營造一個更好的學習生活環境。

  律師説——施虐者懷孕且情節不嚴重,只能予以勸誡制止

  曾某虐待女兒的行為是否違法?如果屢教不改該怎麼辦?記者就此事諮詢了湖南人和人(婁底)律師事務所的曾方萍律師。

  曾方萍表示,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權予以勸阻、制止或者向有關部門提出檢舉或者控告。如果發生嚴重虐待子女的行為,該父母所在單位或者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予以勸誡、制止;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如果情節嚴重構成虐待罪,可對施虐者處以刑事處罰。

  “虐待屬於告訴才處理的自訴案件,一般採取不告不理的原則。但是,對於虐待家庭成員,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則屬於公訴案件,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曾方萍説,是否構成虐待罪從情節是否惡劣來區分,只有符合虐待罪的構成要件的,才追究刑事責任。“很顯然,曾某的虐待情節夠不上追究其刑事責任。而根據規定,對懷孕或哺乳自己不滿一週歲嬰兒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所以只能對曾某的行為予以勸誡和制止。如果曾某繼續虐待女兒且變本加厲情節嚴重,法院可判決撤銷其監護人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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