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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女鄰居叫床聲太大連砍54刀將其殺死

  • 發佈時間:2015-08-11 07:11:33  來源:廣州日報  作者:劉藝明  責任編輯:張明江

  案件前後四度開庭 男子案發時是否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成庭審焦點 昨日一審被判死刑

  佛山禪城一名保安康某雄,將女鄰居拖進自己的出租屋內,連砍54刀後將其殺害。而讓他如此下毒手的原因,竟然是因為他覺得女鄰居半夜的叫床聲太大,影響到他休息。庭審中,圍繞著康某雄是否存在精神病,是否應該負全部民事責任,控辯雙方各執一詞,案件因此也四度開庭,並邀請了精神病鑒定專家出庭作證。昨日,佛山中院對此作出一審宣判,認定康某雄有完全刑事責任,並且手段特別兇殘,判處其死刑。康某雄當庭表示不服提出上訴。

  案發:男子連砍54刀殺死女鄰居

  今年42歲的康某雄案發前在佛山市禪城區當保安員。而被害人阿瑩(化名),則在季華五路一家電器店工作多年,主要負責店內的空調銷售,案發時沒有結婚也沒有男友。

  這兩人的唯一共同點,就是都住在佛山市禪城區華遠村光明巷的某出租屋六樓,康某雄住在603房,阿瑩則住在隔壁的604房。在2014年7月9日這天,他卻把她給殺了,而且手段極其殘忍。據鑒定報告顯示,阿瑩身上一共有54處刀傷,並且均集中在頭、頸及上肢。

  根據法院認定的事實,當天早上9時許,康某雄在其租住的出租屋六樓走廊看到被害人阿瑩從隔壁604房出來,就將阿瑩拖入其租住的603房內。兩人開始因瑣事發生爭執,康某雄對阿瑩進行毆打,阿瑩一邊掙扎一邊呼救,後康某雄把阿瑩打倒在廚房地上,從灶臺上拿起一把菜刀連續砍阿瑩頭部、頸部、雙手等位置,致阿瑩當場死亡。

  原因:男子稱女鄰居影響其休息

  兩人的生活、工作看似完全沒有交集,為何康某雄會如此狠下殺手呢?據康某雄的前三份口供稱,他在事發當天早上9時多出門,剛好碰到鄰居阿瑩。他覺得阿瑩經常帶男人回她的房間,而且發出很大的聲音,吵得他不能休息,所以他以為她是失足婦女。當時,康某雄問阿瑩要不要進他房間坐坐,卻被阿瑩罵了幾句,惱羞成怒的康某雄於是強行將她拉進自己的房間。極度驚慌的阿瑩想往外走,兩人開始推拉,於是康某雄將她按在廚房的地上,隨後將其殺害。

  而康某雄在第四至六份口供中,表示他在案發前三個月都睡不著覺,心裏很煩,加上阿瑩大聲叫床的行為影響了他休息,所以他才有了殺死她的念頭。至於之前所説的認為阿瑩是失足婦女等細節,則是他自己説謊。

  警方事後向周邊的居民了解過,大部分居民説平時沒聽到過夜間異樣的聲響。

  焦點

  案件四度開庭,其中最核心的焦點,均集中在康某雄在案發時是否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1月21日 第一次審理

  康某雄承認犯罪事實,但他認為當時自己是精神混亂殺人,稱案發前醫生曾診斷他有精神病,但其未去治療;

  佛山市檢察院提供鑒定報告:案發時康某雄精神狀態符合“適應障礙”的診斷標準,被評定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4月7日 第二次審理

  精神鑒定專家診斷康某雄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7月16日 第三次審理

  8月10日 第四次審理

  經廣東精衛法醫精神病司法鑒定所鑒定:案發時康某雄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一審:手段特別兇殘判處死刑

  昨日,佛山中院經審理後認為,廣東精衛法醫精神病司法鑒定所對康某雄進行了案發時精神及刑事責任能力評定,鑒定機構在對康某雄進行精神病鑒定時,除按程式與康某雄面對面交流進行精神檢查外,還綜合參考了康的犯罪事實和相關證據,並參考了康的相關病史資料以及對康進行軀體檢查,儀器輔助檢查的結果,最終得出康案發時精神狀態符合“適應障礙”的診斷標準,被評定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的鑒定意見。可見,康的腦電圖檢查適應障礙的精神狀態並不影響其對本案應承擔完全刑事責任,康某雄及其律師的辯解理據不足。

  法院認為,康某雄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犯罪手段特別兇殘,犯罪情節特別惡劣,其人身危險性及社會危害性大,應當予以嚴懲。雖然康某雄在歸案後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並稱其罪責深重,但不足以據此對其從輕處罰。

  據此,昨日上午,佛山中院一審判處康某雄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時,康某雄還應賠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阿瑩的家屬經濟損失人民幣3萬餘元。康某雄當庭表示不服並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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