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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車位被佔 在車上寫留言被索賠6.8萬(圖)(2)

  • 發佈時間:2015-07-29 08:13:17  來源:鄭州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明江

  為何索賠7萬?車主講了數字的由來

  寫了那麼幾行字,怎麼會被索賠7萬元?馬某講述了這個損失數字的由來。

  7月11日晚上,她發現愛車被人涂字後,當時並沒有惱火,“肯定是自己的行為給她帶去了不便,因此,我就想著洗洗就算了。”

  然而讓她想不到的是,這些字無法洗掉。洗車行和4S店告訴她,由於油墨筆涂寫時間較長,無法清除,唯一辦法就是重新噴漆。4S店給出的估價,包括噴漆、拆裝費、工時費等,共計1.8萬元。

  因為是新車,考慮到噴漆之後車輛價值肯定有損失,她又諮詢了二手車交易市場的工作人員,得知因為重新噴漆,車價在交易時會降低5萬元。

  “她跟我協商的時候,我就給她算了這筆賬,一共是6.8萬元。她説回去考慮兩天給我回信,直到現在也沒有聯繫我。今天我才知道她把這事情放到了網上。”

  寫字者:“自己很委屈,沒想到後果這麼嚴重”

  昨日,記者聯繫上了在凱迪拉克上寫字的付某。據她講,事發時,由於馬某的車子佔壓了部分車位,再加上她的技術原因,她始終無法將車停進去。

  7月11日18時許,非常生氣的她帶著油墨筆來到凱迪拉克旁邊,先從車頭開始,繞著車子畫了一圈,最後在引擎蓋和外觀後鏡上涂寫了一番。

  她説,她本以為只是給對方一個警告,這些字是可以洗掉的,沒想到後果這麼嚴重。

  對方報警後,得知要賠償6.8萬元,她有些受不了,認為自己太委屈。於是,她就將自己的遭遇告訴了“鄭在發生”。

  “我只是覺得不應該賠那麼多錢,並沒有覺得公安機關處理得不合適。既然他們使用了手銬,那説明他們是有法可依吧。”

  她説,要求賠錢的是馬某,數額也是對方提的。不過,現在看到網上都在質疑公安機關,她有些慌了。她説現在很後悔。

  公安機關:損壞他人財物價值超過5000元負刑責

  昨日,記者採訪了鄭州市公安局未來路分局治安大隊。負責此案的辦案民警介紹了案件情況。

  7月12日,他們接到了馬某的報警:她的白色凱迪拉克轎車(豫A2S666)停放在金水區曼哈頓7號樓地下停車場E071車位旁邊,被人涂了一圈字。

  經過現場勘查和調取當日的監控錄影,警方確定,豫A2S666並沒有佔用E071車位,也沒有停放3天,該車上的文字和圖案均由付某所為。

  付某被通知到治安大隊後,承認了用黑色油墨筆畫車身的事實。

  警方表示,根據4S店提供的修車單據顯示,付某的行為造成的損失超過5000元,已經違反了《刑法》故意損毀他人財物的相關規定,可以追究其刑事責任,對其進行刑事拘留。因此,對其使用手銬進行控制是合理的。

  “鋻於此案件係馬某將車輛停放時壓佔付某的車位引起,付某到案後也認識到自己的違法行為,願意積極賠償受害人損失。該案係典型的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故意損毀他人財物案,本著化解鄰里矛盾的精神,我們依法為當事雙方進行調解。”

  由於事發後馬某在外出差無法到公安機關處理,付某也願意賠償馬某車輛修理費、車損費等共3萬元。警方決定待車輛修理、估價完畢後,再組織雙方協商。在徵求馬某的意見後,讓付某先離開了公安機關,待評估結果出來後再做進一步處理。

  (原標題:“私家車位!!……”凱迪拉克上寫留言被索賠6.8萬 車主:4S店説字洗不掉,僅重新噴漆就需1.8萬寫字者:願賠3萬 警方:修理估價後再調解提醒:損毀他人財物超5000元可追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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