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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後女生上廁所遭偷拍 獲5000元精神賠償

  • 發佈時間:2015-07-28 08:23:27  來源:鄭州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明江

  上廁所遭偷拍

  90後女生獲5000元精神賠償

  正上廁所,突然一個開啟著攝像功能的手機從廁所隔間門縫伸了進來,你會怎麼辦?昨日,惠濟區法院審結一起案件,遭遇上述情形的案件原告小靜(化名)不僅當場抓住偷拍男子,還將其告上法庭,最終獲賠5000元精神損失費。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實習生 閆淑鑫

  90後女生正上廁所 一個手機伸到身前

  小靜是一名90後的技校學生。一天下午,她在學校附近一座公廁上廁所,突然發現從廁所隔間門縫伸進一個正開著攝像頭的手機。慌張的小靜懷疑自己被偷拍了,趕緊起身推開門,只見一名年輕男子拔腿就跑。

  “抓流氓呀……”小靜一邊追一邊喊。附近群眾見狀一起幫忙追堵,最終小靜和群眾成功抓住偷拍男子並將其送至附近的公安機關。

  在警察面前,偷拍男子交代,他叫阿亮(化名),是附近一家理髮店的學徒,的確偷拍了上廁所的小靜。在阿亮的手機裏,還發現了多名被偷拍女子的照片。

  根據阿亮的違法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相關證據,公安機關對其作出了行政處罰5日的決定。

  遭偷拍後神情恍惚 上廁所必須有人陪

  “這個事傳遍了我們整個班級甚至學校其他班係,丟死人了。”小靜説,自從偷拍事情發生後,她心裏始終有陰影,整天神情恍恍惚惚,總覺得周圍人都在議論她,“在外上公廁,必須有人陪著才敢去。”

  “他侵犯了我的人格尊嚴和我的隱私,我要告他。”委屈至極的小靜將阿亮告上法庭,要求阿亮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失費1萬元。

  惠濟區法院認為,阿亮在公共衛生間對原告小靜的個人私密行為進行偷拍,侵害了小靜的人格尊嚴和個人隱私,給小靜的精神造成了一定的損害,依法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包括賠禮道歉和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判決阿亮以口頭方式向小靜當面道歉,道歉內容事先須經法院審查,並賠償小靜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

  法官:性騷擾案件參照人格權或名譽權被侵害判處

  “我國對於性騷擾案件尚未有專門法律進行界定,一旦遭遇性騷擾,受害人往往很難進行法律維權。”主審此案的法官徐彥召表示,目前《民法通則》中有一些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原則性規定,但不夠具體,不易操作。法院一般參照有關人格權或者名譽權被侵害的法律條文酌情進行判處。

  而單純的偷拍,很難從刑事上追究責任。2013年3月1日實施的《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規定:偷窺、偷拍(包括手機偷拍)他人臥室、浴室等隱私場所,將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治安拘留。

  提醒:在這些場所,女士要注意防偷拍

  夏季,穿著清涼的女士要注意以下場所:

  1.公交車:有兩處座位很“危險”,一是公交車前左右兩排相對的座位;另一個是後門臺階上的第一排座位,如果前面沒有擋板,“走光”概率高。另外,領口低松,坐在座位上也易遭偷拍。

  2.人行天橋、電動扶梯:如果穿短裙走在護欄邊上,無疑會為橋下的不軌之人提供了“觀光”機會。女士夏天走人行天橋或乘坐電動扶梯,應儘量靠中間站。

  3.公交車站:夏天在公交車站等車時,如果發現有人蹲在旁邊擺弄手機,説不定正在偷拍。

  4.公共廁所、試衣間、游泳池等地方,要注意有沒有攝像頭。

  5.街道裝有落地玻璃窗的餐廳也易遭偷拍。

  同時,試鞋、坐高腳凳、走樓梯、下蹲也被列為女子最容易走光的姿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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